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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自甘风险规则下的文体活动组织者责任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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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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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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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46-5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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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平台经济模式下从业者与平台经营者法律关系问题研究”(ZGFYZDKT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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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设立的自甘风险规则加重了文体活动组织者的责任。由于其他参加者被免责,活动组织者成为唯一责任人,其责任形态从补充责任前移为直接责任,追偿权亦随之消失。法院常常判决活动组织者承担全部损失或者与受害人分担全部损失,导致活动组织者实际上充当了其他参加者的替代承担主体。活动组织者是文体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即便不能享受自甘风险免责之红利,也不应因该规则而受到更不利影响。为此在确定活动组织者的责任时,应将其他参加者和受害人的过失占比均纳入考量,即适用“绝对比较过失”的衡量方法,如此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相应补充责任”的应有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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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体育法
文体活动
自甘风险
活动组织者
绝对比较过失
相应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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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ports law
recreational and sports activity
assumption of risk
event organizer
overall approach of comparative negligence
the corresponding supplementary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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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80-05
[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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