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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具有区别能力”作为拒绝商标注册理由的适用——与孔祥俊教授商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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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9-27,共9页
在商标法中,"区别能力"和"显著特征"是两个既有紧密关联,又有所区别的概念。总的来说,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必然也是具有区别能力的标志。不具有区别能力的标志,不得成为商标,这是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适用于所有... 在商标法中,"区别能力"和"显著特征"是两个既有紧密关联,又有所区别的概念。总的来说,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必然也是具有区别能力的标志。不具有区别能力的标志,不得成为商标,这是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适用于所有申请人。所谓"相对不具有区别能力"情形的实质是在先申请的商标与在后使用具有知名度的商标之间的冲突的问题,与该标志是否具有区别能力没有关系。对于这种冲突,商标法本身已经有"先申请原则"加以规范,以《商标法》第8条来解决这种冲突,既不符合第8条规定本身的目的,也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和矛盾。第8条不是解决"微信"商标异议纠纷案的适当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别能力 显著特征 绝对理由 相对理由 相对不具有区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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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平视角下的商标注册制度研究——兼评我国商标法第四次修改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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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晓青 刘欢欢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13,共11页
商标注册制度是我国商标制度构建的核心问题。在商标注册问题上,我国商标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使用在先因素,但总体上坚持商标注册取得原则,在享受其所带来的高效率的同时,亦产生了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的恶果。在商标法第四次修改中... 商标注册制度是我国商标制度构建的核心问题。在商标注册问题上,我国商标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使用在先因素,但总体上坚持商标注册取得原则,在享受其所带来的高效率的同时,亦产生了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的恶果。在商标法第四次修改中,应当立足效率与公平,在商标审查中采取绝对理由审查模式和查询报告通知制度,缩短异议期限,发挥行政一审制的效率优势。对商标恶意抢注进行类型化划分,强化商标使用意图,明确恶意注册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真正遏制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实现商标法效率与公平的和谐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商标注册 绝对理由审查 恶意抢注 囤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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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评注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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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鸣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26-38,共13页
经过历次修正,《商标法》第44条第1款从原来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混合规定转变为现在的单纯绝对理由条款。本文首先分析了该条款的法律适用的各个方面。其次,对其中“不正当手段”规定,结合实践提出,应坚持其绝对理由条款的性质,无需过... 经过历次修正,《商标法》第44条第1款从原来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混合规定转变为现在的单纯绝对理由条款。本文首先分析了该条款的法律适用的各个方面。其次,对其中“不正当手段”规定,结合实践提出,应坚持其绝对理由条款的性质,无需过多地关注商标是否实际使用,而应注重其不正当的意图和行为,应区分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不同情况以确定是否适用“不正当手段”规定。最后,对2019年修正《商标法》第4条与“不正当手段”规定在法律适用中的冲突进行了研究,建议将对大量抢注和囤积注册行为适用第4条的规定,将“不正当手段”规定作为绝对理由的兜底条款,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相对理由的兜底条款,使商标授权确权法律规则体系更加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手段 恶意抢注 绝对理由 相对理由 兜底条款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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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的恶意注册:演变、现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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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贵拼 《法学(汉斯)》 2023年第4期2901-2907,共7页
商标恶意注册在我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2019年我国《商标法》第四次修订时,增加了无使用商标意图的恶意注册作为绝对理由,目的是使《商标法》能够更有效地应对恶意注册问题。然而,与欧盟商标制度相比,我国商标法中的恶意注册商标并不是... 商标恶意注册在我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2019年我国《商标法》第四次修订时,增加了无使用商标意图的恶意注册作为绝对理由,目的是使《商标法》能够更有效地应对恶意注册问题。然而,与欧盟商标制度相比,我国商标法中的恶意注册商标并不是一个绝对自主的依据。不同种类的恶意注册分别有不同的规定,一些恶意注册的商标只能以相对理由处理,在注册五年后不能无效。为了遏制恶意注册,我国商标法应将恶意注册本身作为一种自主的绝对依据纳入商标法,恶意注册的商标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注册 相对理由 绝对理由 自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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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体制下商标使用意图要件检视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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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凯旋 《交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3期155-171,共17页
商标使用意图要件是使用体制国家转向注册体制的关键,对在注册体制下维持和强调发挥商标作用所必需的使用义务以及对相对具体规则进行有效补充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据此,我国为规制频发的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在商标法中增加了使用意... 商标使用意图要件是使用体制国家转向注册体制的关键,对在注册体制下维持和强调发挥商标作用所必需的使用义务以及对相对具体规则进行有效补充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据此,我国为规制频发的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在商标法中增加了使用意图要件的规定,禁止缺乏使用意图的商标注册,并允许就此提出异议和申请无效宣告。然而,本次修改为保证商标法体系的稳定性而过于简略,很容易出现使用意图要件地位不明、意图认定困难、规则适用冲突等问题。对此,有必要在明确商标法注册体制下宣示性与规则性相结合条款与兜底性绝对无效理由条款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外实践和立法经验,细化完善意图声明审查、兜底性适用顺位、实际使用豁免无效以及由实际使用衔接注册审查与无效宣告等具体规则,从而增强我国使用意图要件的可操作性并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使用意图 注册体制 意图认定 恶意注册和囤积 兜底性绝对无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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