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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法律之禁止原则及其适用方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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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雄军 欧爱民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82-85,共4页
为了固守法律的本质,彰显权力分立与平等保护等原则的基本精神,立法者必须遵循个案法律之禁止原则。个案法律分为两种类型:对人的个案法律与对事的个案法律,对前者违宪审查机关适用绝对禁止原则,对后者则适用核心内容不容侵犯原则。
关键词 个案法律 措施性法律 绝对禁止原则 核心内容不容侵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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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以走私犯罪司法解释中的“禁止”为分析重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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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道通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7-26,共10页
在中国的立法语境与刑法理论话语体系下,讨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似乎不仅是政治不正确的伪命题,而且也是得不到理论与实践支持的假议题。但如果正视司法解释的现实状况,我们会发现,司法解释的法律续造现象非常普遍。司法解释中... 在中国的立法语境与刑法理论话语体系下,讨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似乎不仅是政治不正确的伪命题,而且也是得不到理论与实践支持的假议题。但如果正视司法解释的现实状况,我们会发现,司法解释的法律续造现象非常普遍。司法解释中将走私犯罪中的“禁止”解释为“包括绝对禁止与相对禁止”就是法律续造情形的体现,有越权解释的嫌疑。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中的“禁止”是“相对允许”。对于实际上具有法律续造性质的刑事司法解释而言,承认其刑法渊源地位,明确其在不利于行为人时不可以溯及既往,既符合实际又不违法理,也能最大限度地守住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 溯及力 走私犯罪 绝对禁止 相对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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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自己代表和双方代表与公司交易行为之禁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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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永哲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72-74,共3页
董事自己代表和双方代表与公司交易行为之禁止是董事遵循忠实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其采取“绝对禁止主义”已不适应现代商事经济发展的需要 ,宜采取“原则禁止 ,同意例外”的规定模式。我国《公司法》对此存在缺漏和缺失 ,应在交易... 董事自己代表和双方代表与公司交易行为之禁止是董事遵循忠实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其采取“绝对禁止主义”已不适应现代商事经济发展的需要 ,宜采取“原则禁止 ,同意例外”的规定模式。我国《公司法》对此存在缺漏和缺失 ,应在交易信息披露、同意权主体、股东诉讼权等方面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 绝对禁止主义 公司交易行为 公司法 代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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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竞争法之百年演变——兼谈对中国竞争法之借鉴意义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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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勤华 任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6期15-24,共10页
1 9世纪末 2 0世纪初的德国经济形势是德国竞争法出现的主要原因 ,这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而在德国竞争法发展的百年历程中 ,其从作为民法补充的民事特别法 ,发展到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宪法 ,所体现出来的各阶段之立法价值取向... 1 9世纪末 2 0世纪初的德国经济形势是德国竞争法出现的主要原因 ,这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而在德国竞争法发展的百年历程中 ,其从作为民法补充的民事特别法 ,发展到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宪法 ,所体现出来的各阶段之立法价值取向的变化 ,是值得任何一个欲建立市场经体制的社会借鉴的。从具体制度上来分析 ,德国竞争法中 ,“一般条款”原则和“绝对禁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竞争法 社会市场经济 一般条款原则 绝对禁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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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当为:论公司归入权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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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玲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1-9,共9页
公司董事与经理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基于该义务的违反,公司将有权行使一项特别的救济权——归入权。本文旨在通过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与我国相关法律对该项制度规定的比较研究,对现有公司归入权行使的前提——法定竞业禁止义务法律... 公司董事与经理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基于该义务的违反,公司将有权行使一项特别的救济权——归入权。本文旨在通过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与我国相关法律对该项制度规定的比较研究,对现有公司归入权行使的前提——法定竞业禁止义务法律规范、公司归入权的性质以及公司针对竞业禁止行为行使归入权的程序作出探讨,以期在理论与实物上对我国公司归入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竞业禁止 归入权 绝对禁止 相对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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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中善意第三人责任浅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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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楠 《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57-59,共3页
善意第三人善意的时间标准有两种 :即时性标准只要善意第三人在取得商业秘密时为善意即可 ,在使用中是否善意不去追究 ,其前手有无权利瑕疵也不影响其善意成立 ,不会给第三人造成法律责任问题 ;持续性标准以第三人使用 ,以披露商业秘密... 善意第三人善意的时间标准有两种 :即时性标准只要善意第三人在取得商业秘密时为善意即可 ,在使用中是否善意不去追究 ,其前手有无权利瑕疵也不影响其善意成立 ,不会给第三人造成法律责任问题 ;持续性标准以第三人使用 ,以披露商业秘密时的主观状态来确定其善意。善意第三人责任方面 ,绝对免责主义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 ,主张对善意取得商业秘密的第三人实行绝对免责 ,即允许善意第三人不受任何限制地继续使用该商业秘密 ;绝对禁止主义从保护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 ,主张绝对禁止善意第三人继续使用该商业秘密 ,二者均不足取。根据我国在相关方面的缺乏 ,在处理善意第三人问题时 ,应制定适合国情的国立法例 ,以便得当保护商业秘密与保护交易安全两种价值取向发生利益冲突时实现利益的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侵权 善意第三人 法律责任 绝对免责主义 绝对禁止主义 善意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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