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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自己代表和双方代表与公司交易行为之禁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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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永哲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72-74,共3页
董事自己代表和双方代表与公司交易行为之禁止是董事遵循忠实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其采取“绝对禁止主义”已不适应现代商事经济发展的需要 ,宜采取“原则禁止 ,同意例外”的规定模式。我国《公司法》对此存在缺漏和缺失 ,应在交易... 董事自己代表和双方代表与公司交易行为之禁止是董事遵循忠实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其采取“绝对禁止主义”已不适应现代商事经济发展的需要 ,宜采取“原则禁止 ,同意例外”的规定模式。我国《公司法》对此存在缺漏和缺失 ,应在交易信息披露、同意权主体、股东诉讼权等方面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 绝对禁止主义 公司交易行为 公司法 代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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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中善意第三人责任浅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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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楠 《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57-59,共3页
善意第三人善意的时间标准有两种 :即时性标准只要善意第三人在取得商业秘密时为善意即可 ,在使用中是否善意不去追究 ,其前手有无权利瑕疵也不影响其善意成立 ,不会给第三人造成法律责任问题 ;持续性标准以第三人使用 ,以披露商业秘密... 善意第三人善意的时间标准有两种 :即时性标准只要善意第三人在取得商业秘密时为善意即可 ,在使用中是否善意不去追究 ,其前手有无权利瑕疵也不影响其善意成立 ,不会给第三人造成法律责任问题 ;持续性标准以第三人使用 ,以披露商业秘密时的主观状态来确定其善意。善意第三人责任方面 ,绝对免责主义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 ,主张对善意取得商业秘密的第三人实行绝对免责 ,即允许善意第三人不受任何限制地继续使用该商业秘密 ;绝对禁止主义从保护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 ,主张绝对禁止善意第三人继续使用该商业秘密 ,二者均不足取。根据我国在相关方面的缺乏 ,在处理善意第三人问题时 ,应制定适合国情的国立法例 ,以便得当保护商业秘密与保护交易安全两种价值取向发生利益冲突时实现利益的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侵权 善意第三人 法律责任 绝对免责主义 绝对禁止主义 善意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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