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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夫妻多人葬现象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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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杰 李欣宇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89-95,共7页
多人葬是唐代夫妻合葬的主流形式,多发生于原配与继室均早于丈夫去世的情况下,体现了继室并嫡的礼法观念。在“尊父”的父权文化结构里,父子关系远重于母子关系,所以大多数多人葬墓志不会说明主丧的子女与原配和继室的关系。原配子嗣主... 多人葬是唐代夫妻合葬的主流形式,多发生于原配与继室均早于丈夫去世的情况下,体现了继室并嫡的礼法观念。在“尊父”的父权文化结构里,父子关系远重于母子关系,所以大多数多人葬墓志不会说明主丧的子女与原配和继室的关系。原配子嗣主丧的多人葬,通常是继子将继母与生母、父亲合葬到一起,墓志的行文比较注重母子情感的描述,体现了墓志在彰显母慈子孝礼仪教化方面的作用。继室子嗣主丧的多人葬往往是将生母与原配夫妻合葬到一起,但整个过程似乎并不顺利,透露出丧葬问题上前室与后室的名分之争。根据双人葬在唐后期呈上升的趋势推断,多人葬在唐后期呈下降的原因与多娶制下原配与继室同穴权的争夺有关。原配与继室能否都与丈夫合葬与主丧者对礼法的重视有密切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多人葬 原配妻子 继室并嫡 同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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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多娶制下夫妻二人葬的同穴权之争——以唐代墓志为核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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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杰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62-72,共11页
夫妻合葬是唐人普遍的丧葬观念,无论原配还是继室,大多都希望能够和丈夫合葬。多娶制下,原配与继室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同穴权的矛盾与冲突。一方面,'先长优先'的传统给予原配与丈夫合葬的优先权,继室主动将原配和丈夫合葬,或... 夫妻合葬是唐人普遍的丧葬观念,无论原配还是继室,大多都希望能够和丈夫合葬。多娶制下,原配与继室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同穴权的矛盾与冲突。一方面,'先长优先'的传统给予原配与丈夫合葬的优先权,继室主动将原配和丈夫合葬,或在逝前不要求与夫合葬,都会得到社会的赞扬。因此,在原配已经与丈夫合葬的情况下,继室多祔葬在原配夫妻的旁边。另一方面,'继室并嫡'的规定又使得继室拥有与原配相同的权利,因此,在原配夫妻尚未合葬的前提下,继室也有可能抛开原配而单独与丈夫合葬。继室抛开原配与丈夫合葬,客观上的因素是原配去世太久而坟茔难寻或迁坟不易,但本质上的原因则是丧葬多由继室之子或其亲属主持。从唐代墓志呈现的资料来看,不论是原配还是继室合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丧者的身份,礼法虽然是考量的因素,但不是绝对性的因素,是否有子承嗣才是关键。当然,继室与继子、同父异母兄弟之间的关系和父亲的意愿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主丧者的决定,父权文化社会结构带给女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在其身后也不能完全消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合葬 原配优先 继室并嫡 合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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