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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第三人取走死者财物行为的定性与证成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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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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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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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40-51,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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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于第三人从事故现场取财的行为,司法实务一般定盗窃罪。这会面临内外两方面质疑。就外部而言,司法实务需要回应理论通说定侵占罪的主张。一方面,该行为包含趁人之危、破坏事故现场和冲击善良风俗等较侵占行为不法程度更高的因素。另一方面,定侵占罪也不利于财物追回,故应当否定侵占罪而成立盗窃罪。就内部而言,司法实务需回答占有概念过分宽延的疑问,“规范的占有说”则回应了该疑问。至于具体的占有主体则有三种解释路径可供选择,一是死者生前占有延续说,二是场所管理人占有说,三是继承人占有说。可借鉴民法保护财产思维修正继承人占有说,如此,可在维持占有概念通说的情况下证成盗窃罪,因此该说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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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三人取走死者财物
死者占有
继承人占有转移说
盗窃罪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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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e third person taking possession by the deceased
possession by the deceased
inheritance trans⁃fer theory
the crime of theft
the crime of embezz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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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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