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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英国1894年遗产税产生的古代税制背景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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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学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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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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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50-15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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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1CLSJ09):英国1894年遗产税与地权市场转型研究
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支持计划”(2021RW004):工业化时期英国地权变革与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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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古代英国税制中关涉1894年遗产税的税种主要有土地继承税和动产税两大类。土地继承税因各时期土地继承制度不同而有所变化: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不存在土地继承税;11世纪以后,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产生了继承金(relief)和继承捐(heriort)两种土地继承税,但随着封建制度的瓦解,土地遗赠行为逐渐摆脱了封建因素的制约,土地保有人获得了自由遗赠土地的权利,与封建土地保有制相伴随的继承金、继承捐便随之逐渐淡出英国税制历史舞台。与不动产(土地)不同,动产一直可由遗赠者自由处分,且在动产税征收实践中,“量能赋税”“累进制”等现代遗产税征收原则逐渐生成并不断地趋于成熟。古代英国土地继承税与动产税征收实践及其相关税制原则的发展与成熟,是1894年遗产税(estate duty)得以出台的重要历史前提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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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1894年遗产税
继承金
继承捐
动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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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state duty in 1894
relief
heriort
propert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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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561
[历史地理—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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