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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信托的几点思考——以继承法修改为背景
被引量:
11
1
作者
宋刚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72-78,共7页
我国《继承法》颁布后近30年未修订,但是社会背景却发生了深刻变化,继承法的修改迫在眉睫。我国继承法理念上主张遗产所有权直接从被继承人转移至继承人,这种理念下的继承制度有三个方面不足,即忽视遗产的保值增值,忽视遗产的多次转移需...
我国《继承法》颁布后近30年未修订,但是社会背景却发生了深刻变化,继承法的修改迫在眉睫。我国继承法理念上主张遗产所有权直接从被继承人转移至继承人,这种理念下的继承制度有三个方面不足,即忽视遗产的保值增值,忽视遗产的多次转移需求,忽视对尚不存在的继承人之保护。遗嘱信托的特殊制度功能,能够弥补现有继承法的上述不足。我国在继承法修订中应该对遗嘱信托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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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承法修改
遗嘱信托
信托财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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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继承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
28
2
作者
王利明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173-183,共11页
继承法是我国未来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法颁行到现在,部分内容显示出一定的滞后性,有必要进行全面修改,修改的重点在于:扩大遗产范围、修改继承权的丧失条件、规定继承回复请求权制度、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完善遗嘱继承和遗赠...
继承法是我国未来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法颁行到现在,部分内容显示出一定的滞后性,有必要进行全面修改,修改的重点在于:扩大遗产范围、修改继承权的丧失条件、规定继承回复请求权制度、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完善遗嘱继承和遗赠制度。此外,在遗产的分配方面,也需要作出必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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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承法修改
法定
继承
遗嘱
继承
特留份
原文传递
《继承法》修改热点问题评析
被引量:
2
3
作者
郭俊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104-106,共3页
现行《继承法》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在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代位继承制度、特留份制度、遗产债权人的保护等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规定本身的公正性,限制了继承制度功能的发挥。《继承法》修改...
现行《继承法》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在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代位继承制度、特留份制度、遗产债权人的保护等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规定本身的公正性,限制了继承制度功能的发挥。《继承法》修改应围绕这些缺陷和漏洞,结合司法实践和民间继承习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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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承法修改
法定
继承
特留份制度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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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农村继承习惯与继承法的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
1
4
作者
潘淑岩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12-113,共2页
《继承法》的修改需反映民众的意愿,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遗产继承和纠纷处理的需求。在现行法律制度的发展之下,要重视和融合合理的民间继承习惯,并将其有效地运用于立法活动和司法审判当中,实现制定法律和传统习惯的良性发展,共同维护...
《继承法》的修改需反映民众的意愿,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遗产继承和纠纷处理的需求。在现行法律制度的发展之下,要重视和融合合理的民间继承习惯,并将其有效地运用于立法活动和司法审判当中,实现制定法律和传统习惯的良性发展,共同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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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间
继承
习惯
女性
继承
权
继承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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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遗嘱继承应当置于法定继承之前
5
作者
王利明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240-241,共2页
王利明撰文《继承法修改的若干问题》指出,关于法定继承制度和遗嘱继承制度在体例上的先后顺序问题,我国《继承法》将法定继承置于遗嘱继承之前予以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法定继承是继承中的常态,而遗嘱继承是继承中的特殊现象,且...
王利明撰文《继承法修改的若干问题》指出,关于法定继承制度和遗嘱继承制度在体例上的先后顺序问题,我国《继承法》将法定继承置于遗嘱继承之前予以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法定继承是继承中的常态,而遗嘱继承是继承中的特殊现象,且法定继承制度中的很多规则都要被遗嘱继承制度所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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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王利明
《
继承法修改
的若干问题》
书评
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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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债权人能否请求撤销继承抛弃
被引量:
1
6
作者
罗发兴
《民商法争鸣》
2010年第1期280-289,共10页
本文从一则案例谈起,提出继承的抛弃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这一立法与司法的难题。关于继承抛弃危害到继承人之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能否撤销之的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笔者对这两种观点的争议点进行剖析后,认为在采当然继承主义立法例下,债...
本文从一则案例谈起,提出继承的抛弃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这一立法与司法的难题。关于继承抛弃危害到继承人之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能否撤销之的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笔者对这两种观点的争议点进行剖析后,认为在采当然继承主义立法例下,债权人可以撤销之。笔者还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以及目前几部继承法(编)草案的分析,提出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立法建议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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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承
的抛弃
债权人利益
撤销权
代位权
继承法修改
原文传递
溯源与重构:忘恩负义制度研究
被引量:
4
7
作者
陈帮锋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95-111,共17页
在我国目前所进行的《继承法》修订过程中,学者把继承权丧失作为十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其实,继承权丧失就是忘恩负义制度适用的结果。在优士丁尼法中,忘恩负义制度的作用场域是横跨人身、财产关系的所有无偿的权利变动情形,如解放奴...
在我国目前所进行的《继承法》修订过程中,学者把继承权丧失作为十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其实,继承权丧失就是忘恩负义制度适用的结果。在优士丁尼法中,忘恩负义制度的作用场域是横跨人身、财产关系的所有无偿的权利变动情形,如解放奴隶、赠与、继承。忘恩负义成为据以撤销无偿的权利变动的原因,它是这种权利变动的利益阀门。在现代民法中,继承关系和赠与关系中的忘恩负义被分别规定在继承法与合同法中,前者已被"不配"所指代,而后者则留其实而丧其名。尽管忘恩负义制度体现在具体规范上已是残缺不全,但它仍然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它与慷慨德性相结合,统领着整个无偿的权利变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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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忘恩负义
赠与
不配丧失
继承
权《
继承法
》
修改
原文传递
题名
关于遗嘱信托的几点思考——以继承法修改为背景
被引量:
11
1
作者
宋刚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72-78,共7页
文摘
我国《继承法》颁布后近30年未修订,但是社会背景却发生了深刻变化,继承法的修改迫在眉睫。我国继承法理念上主张遗产所有权直接从被继承人转移至继承人,这种理念下的继承制度有三个方面不足,即忽视遗产的保值增值,忽视遗产的多次转移需求,忽视对尚不存在的继承人之保护。遗嘱信托的特殊制度功能,能够弥补现有继承法的上述不足。我国在继承法修订中应该对遗嘱信托作出明确规定。
关键词
继承法修改
遗嘱信托
信托财产独立性
Keywords
revision of inheritance law
testamentary trust
independence of trust property
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继承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
28
2
作者
王利明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173-183,共11页
文摘
继承法是我国未来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法颁行到现在,部分内容显示出一定的滞后性,有必要进行全面修改,修改的重点在于:扩大遗产范围、修改继承权的丧失条件、规定继承回复请求权制度、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完善遗嘱继承和遗赠制度。此外,在遗产的分配方面,也需要作出必要修改。
关键词
继承法修改
法定
继承
遗嘱
继承
特留份
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继承法》修改热点问题评析
被引量:
2
3
作者
郭俊
机构
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出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104-106,共3页
文摘
现行《继承法》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在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代位继承制度、特留份制度、遗产债权人的保护等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规定本身的公正性,限制了继承制度功能的发挥。《继承法》修改应围绕这些缺陷和漏洞,结合司法实践和民间继承习惯进行。
关键词
继承法修改
法定
继承
特留份制度
债权人保护
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农村继承习惯与继承法的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
1
4
作者
潘淑岩
机构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出处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12-113,共2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YJAZH138)阶段性成果
文摘
《继承法》的修改需反映民众的意愿,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遗产继承和纠纷处理的需求。在现行法律制度的发展之下,要重视和融合合理的民间继承习惯,并将其有效地运用于立法活动和司法审判当中,实现制定法律和传统习惯的良性发展,共同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关键词
民间
继承
习惯
女性
继承
权
继承法修改
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遗嘱继承应当置于法定继承之前
5
作者
王利明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240-241,共2页
文摘
王利明撰文《继承法修改的若干问题》指出,关于法定继承制度和遗嘱继承制度在体例上的先后顺序问题,我国《继承法》将法定继承置于遗嘱继承之前予以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法定继承是继承中的常态,而遗嘱继承是继承中的特殊现象,且法定继承制度中的很多规则都要被遗嘱继承制度所援引。
关键词
王利明
《
继承法修改
的若干问题》
书评
书介绍
分类号
G236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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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债权人能否请求撤销继承抛弃
被引量:
1
6
作者
罗发兴
机构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0年第1期280-289,共10页
文摘
本文从一则案例谈起,提出继承的抛弃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这一立法与司法的难题。关于继承抛弃危害到继承人之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能否撤销之的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笔者对这两种观点的争议点进行剖析后,认为在采当然继承主义立法例下,债权人可以撤销之。笔者还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以及目前几部继承法(编)草案的分析,提出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立法建议条文。
关键词
继承
的抛弃
债权人利益
撤销权
代位权
继承法修改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溯源与重构:忘恩负义制度研究
被引量:
4
7
作者
陈帮锋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95-111,共17页
文摘
在我国目前所进行的《继承法》修订过程中,学者把继承权丧失作为十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其实,继承权丧失就是忘恩负义制度适用的结果。在优士丁尼法中,忘恩负义制度的作用场域是横跨人身、财产关系的所有无偿的权利变动情形,如解放奴隶、赠与、继承。忘恩负义成为据以撤销无偿的权利变动的原因,它是这种权利变动的利益阀门。在现代民法中,继承关系和赠与关系中的忘恩负义被分别规定在继承法与合同法中,前者已被"不配"所指代,而后者则留其实而丧其名。尽管忘恩负义制度体现在具体规范上已是残缺不全,但它仍然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它与慷慨德性相结合,统领着整个无偿的权利变动领域。
关键词
忘恩负义
赠与
不配丧失
继承
权《
继承法
》
修改
Keywords
ingratum
donation
indignitas
disinherit
Amendments to Law of Succession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关于遗嘱信托的几点思考——以继承法修改为背景
宋刚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1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继承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王利明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28
原文传递
3
《继承法》修改热点问题评析
郭俊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农村继承习惯与继承法的冲突与协调
潘淑岩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遗嘱继承应当置于法定继承之前
王利明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债权人能否请求撤销继承抛弃
罗发兴
《民商法争鸣》
2010
1
原文传递
7
溯源与重构:忘恩负义制度研究
陈帮锋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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