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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性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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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延满
梁小平
李春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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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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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时代法学》
2012年第4期38-4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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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继承回复请求权源自于罗马法中的继承诉,而继承诉属于对物之诉。源于继承诉(权)的继承回复请求权非常类似于物上请求权,而作为确保物权人对物圆满支配状态作用的物上请求权,与物权共命运,只要物权存在,它就不断产生,因而物上请求权不应适用于消灭时效,它应与产生其之物权一起为取得时效的客体。既然如此,继承回复请求权亦不应受消灭时效的限制。在完善我国继承法时宜借鉴意大利、葡萄牙和我国澳门地区民法之立法例,规定确认继承人身份的诉讼不因时效而消灭,但不影响有关取得时效的规则对每一占有物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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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承诉
继承回复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
取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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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titio hereditatis
requesting right of recovering inheritance
right of real claim
acquisitive pr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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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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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继承权法律保护的六个疑难问题探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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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正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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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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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74-8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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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2011SJB8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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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继承权对于继承人无疑具有特定的利益,也具有法律上之力,因此其权利的性质毋庸置疑。继承权的概念在结构上是完整的、统一的,只存在既得权意义上的继承权,不存在继承期待权。继承权在性质上不是权利能力,也不是财产权或者人身权,而是概括的取得权。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不是自继承人取得遗产时开始。继承权可以被侵害,因而具有可侵性。继承权侵害的主要保护方法是继承回复之诉而不是侵权之诉,二者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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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承期待权
既得权
概括取得权
可侵性
继承回复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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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xpected inheritance
vested right
general acquisition
violability
action for recovery of in- heri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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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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