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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魏晋时期的继母子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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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静蓉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1期45-47,共3页
魏晋时期继母子之间的关系由激烈冲突转入相对和谐状态。继母子关系的缓和主要表现在继子的退让。这种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在魏晋“以孝治天下”的基本国策下,士族子弟以“孝”作为维护“累世公卿”特权及追求名利的手段,加上继母出身比... 魏晋时期继母子之间的关系由激烈冲突转入相对和谐状态。继母子关系的缓和主要表现在继子的退让。这种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在魏晋“以孝治天下”的基本国策下,士族子弟以“孝”作为维护“累世公卿”特权及追求名利的手段,加上继母出身比较高,继母子之间的关系已完全融入了“孝道”之中,所以继母子之间的关系由冲突转入和谐的状态是必然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魏晋 继母子关系 “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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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对问与傅隆议迁徙两案的“情理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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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存福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05-109,共5页
继子杀死弑父的继母,定性上不是杀母,而只是杀普通人;孙子不能向打死母亲的祖母复仇。为子者对于父或母的死亡结果、尤其对加害者所持的情感、感情—痛苦、怨恨乃至为其屈死伸张(正义)的欲望,是主观性的"情";其应否得到满足(... 继子杀死弑父的继母,定性上不是杀母,而只是杀普通人;孙子不能向打死母亲的祖母复仇。为子者对于父或母的死亡结果、尤其对加害者所持的情感、感情—痛苦、怨恨乃至为其屈死伸张(正义)的欲望,是主观性的"情";其应否得到满足(或"伸"或"屈"),取决于"理"或"天理":继母与继子之"恩"(情感、伦理、道义),在继母杀父时,已经断绝,故继子可以"伸(情)";"孙无仇祖之义",祖孙之间的伦理、道义,无论何时都不应当断绝,故只能"屈(情)";"法"则依据"理"或"天理"而对涉案人的"情"作出或"伸"或"屈"的相应调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武帝 傅隆 继母子 祖孙 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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