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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医费鉴定意见内容表达中的不当及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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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洋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17-22,共6页
现行续医费鉴定意见仅写明续医费的具体数额,并未列明伤者后续所需的治疗项目和药物,实质上侵害了法官对损害数额的确定权。原本属于法官审判的医疗费事项作为专业事项交由鉴定专家处理,实质上是因为续医费请求权性质不明所致。续医费... 现行续医费鉴定意见仅写明续医费的具体数额,并未列明伤者后续所需的治疗项目和药物,实质上侵害了法官对损害数额的确定权。原本属于法官审判的医疗费事项作为专业事项交由鉴定专家处理,实质上是因为续医费请求权性质不明所致。续医费的实质是侵权损害赔偿中医疗费请求权的构成部分,在实体法上属于独立的请求权。从诉讼构成和诉讼标的层面看,续医费可以以单独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续医费的确定应该由法官依据案情、结合伤者后续就医所需治疗项目和药品综合确定。续医费鉴定意见应改为伤者后续所需的治疗项目和相关药物,鉴定专家需要对相关价格进行标注,续医费的具体数额则应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续医费请求权 续医费鉴定意见 表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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