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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高速对货运车辆严加管理——欧美道路安全措施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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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序谋 《运输经理世界》 2000年第9期51-51,共1页
在欧美国家和日本,将货运车辆视为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管理对象,将超载和装载违规与酒后驾驶,服用毒品驾驶和违章驾驶同等视为“危险驾驶” (Dangerous Dri-ing)行为,对驾车人和货主进行传讯,给予刑事处分,并立即责令车辆停行,将货物转... 在欧美国家和日本,将货运车辆视为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管理对象,将超载和装载违规与酒后驾驶,服用毒品驾驶和违章驾驶同等视为“危险驾驶” (Dangerous Dri-ing)行为,对驾车人和货主进行传讯,给予刑事处分,并立即责令车辆停行,将货物转装他车,或就地重新装车,不合乎标准规定不能离开,在英国、荷兰、瑞典、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对货运车辆捆绑货物的绳索,绳索打结的种类、绳索的强度、固定支柱的使用要领、圆筒形货物装车的要领等都有具体详细规则标准规定,一切必须按规定操作。对超载、装载违规进行严格而彻底的检查,有时现场难以判断其是否属于装载违规,最终的结论交到交通警察科验证裁决。 这些国家认为,超载和装载违规导致桥梁和道路的严重损坏,从而不得不花销巨额的重修费用,另一方面它们破坏了路面,使路面出现深深的凹下的车轮印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货运车辆 道路安全 交通事故 交通警察 绳索打结 危险驾驶 固定支柱 规则标准 使用要领 公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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