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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论宜采取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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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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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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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4-45,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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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污染环境罪的客观归责研究"(项目编号:16FFX01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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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德国刑法学中的客观归责论并非完美的理论,在规范论、本体论和体系论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在维持现行犯罪论体系的前提下,中国刑法学不应全面借鉴客观归责论。提倡客观归责论、反对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观点,不仅无视客观归责论的不足,而且夸大了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危机,值得深入反思。客观归责论与相当因果关系说并非对立关系,修正后的相当因果关系说部分采取了客观归责方法论。批判客观归责论本身,并不等于否定客观归责方法论。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更加契合我国刑法理论,它应当成为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论的发展方向。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论应当借鉴危险的现实化说的判断框架,并引进结果的抽象化说和综合判断说中的部分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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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客观归责论
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
危险的现实化说
结果的抽象化说
综合判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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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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