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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自愿性”的审查模式及其证明责任承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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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珠妹 《社会科学动态》 2017年第4期23-30,共8页
认罪"自愿性"的审查模式有三种,即主观审查模式、客观权利保障模式和综合审查模式。采用主观审查模式,法官可以在裁判中对多种价值进行综合权衡,并与时俱进赋予自愿性不同的内涵,但存在排除范围有限、判断标准多重、审查判断... 认罪"自愿性"的审查模式有三种,即主观审查模式、客观权利保障模式和综合审查模式。采用主观审查模式,法官可以在裁判中对多种价值进行综合权衡,并与时俱进赋予自愿性不同的内涵,但存在排除范围有限、判断标准多重、审查判断随意、裁判说理空洞等不足。采用客观权利保障模式具有结果排除反向制约取证过程,引导侦查人员规范取证、采用法律拟制的方法化解拟制非自愿供述排除的困境、确定相对统一明确的标准等优势,但存在混淆技术性规范与权利的区别、过分强调技术性规范,不利于打击犯罪而且无法对"权利清单"进行具体规定等不足。以客观权利保障模式为主、主观审查模式为辅的综合审查模式是目前较为合理的模式选择,从客观权利视角出发判断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克服了主观审查模式判断的随意性,而根据权利侵害程度对非自愿供述的原因力大小裁量决定是否排除又确保了人权保障与打击犯罪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自愿性 主观审查模式 客观权利保障模式 综合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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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冤案救济“二元分化”的困境与破解--兼论刑事再审启动的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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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宇坤 《犯罪研究》 2016年第6期36-56,共21页
作为刑事冤案的法定救济途径,我国刑事再审启动呈现出司法实践运行与法律文本逻辑相背离的"二元分化"困境。从法律文本逻辑层面来看,无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案件当事人,均可基于原审生效裁判出现错误从而启动或者申请启... 作为刑事冤案的法定救济途径,我国刑事再审启动呈现出司法实践运行与法律文本逻辑相背离的"二元分化"困境。从法律文本逻辑层面来看,无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案件当事人,均可基于原审生效裁判出现错误从而启动或者申请启动刑事再审程序,救济遭受错误审判的受判决者。但是这种法律文本逻辑没有传递到司法实践当中,我国刑事冤案的救济已经陷入到"申诉难"、"纠错难"的实践难题当中。刑事冤案救济的"二元分化"困境是由我国职权主导的刑事再审启动模式偏离运行所致。为了破解这种"二元分化"困境,学术界和实务界分别出现了理想的诉权驱动模式改革方案和自发的综合审查模式改革方案。对于未来刑事冤案的救济路径,应当首先实现职权主导模式的内部性控制,而后借鉴、吸纳诉权驱动模式的有益经验,最后赋予申诉人对综合审查模式的选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冤案 二元分化 职权主导模式 诉权驱动模式 综合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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