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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人身权保护领域看侵权法的功能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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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茂辉 陈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95-101,共7页
我国理论界主要确认了侵权行为法一般具有补偿、惩罚、制裁、教育、保护权利、分担损失等功能。从我国人身权保护领域来看,侵权法最主要的功能应该是补偿。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由其他单行法律构成了我国侵权法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体系,... 我国理论界主要确认了侵权行为法一般具有补偿、惩罚、制裁、教育、保护权利、分担损失等功能。从我国人身权保护领域来看,侵权法最主要的功能应该是补偿。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由其他单行法律构成了我国侵权法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体系,基本体现了侵权法在保护人身权利方面的补偿功能。而产品质量、医疗事故、工伤事故、道路交通等是最易发生侵犯人身权利案件的典型领域。我国相关法律在上述领域中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比如对受害人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范围过窄、赔偿方式不合理等,没有落实侵权法的补偿功能。同时,侵权法应当与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等救济机制相互配合,确保其补偿功能的实现。侵权法的发展趋势应是建立一种综合救济体制——设立综合救济基金,使得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都能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补偿功能 人身权 侵权法体系 综合救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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