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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缓刑适用条件的若干思考——《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适用条件的修改及其展开 被引量:5
1
作者 赖正直 《时代法学》 CSSCI 2011年第5期38-43,共6页
《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适用条件作了一定程度的细化,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没有对缓刑的裁量适用条件进行类型化、缓刑的强制适用条件过于绝对化、缓刑的禁止适用条件范围太小、没有规定适用缓刑的程序条件等。因此,刑法应对缓刑适... 《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适用条件作了一定程度的细化,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没有对缓刑的裁量适用条件进行类型化、缓刑的强制适用条件过于绝对化、缓刑的禁止适用条件范围太小、没有规定适用缓刑的程序条件等。因此,刑法应对缓刑适用条件作进一步细化,以类型化的方式补充缓刑的裁量适用条件,完善缓刑的强制适用条件的规定方式,扩大缓刑的禁止适用条件的范围,增设缓刑适用的程序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 缓刑适用条件 细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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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 被引量:4
2
作者 佘博通 李洁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81-187,共7页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指不涉及对具体犯罪人主观恶性、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其人身危险性之评价的缓刑适用条件,具体包括缓刑适用的罪种条件和刑种条件。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对于缓刑形式条件的相关条款考察,试...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指不涉及对具体犯罪人主观恶性、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其人身危险性之评价的缓刑适用条件,具体包括缓刑适用的罪种条件和刑种条件。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对于缓刑形式条件的相关条款考察,试图对我国缓刑的罪种、刑种及刑期条件加以反思与再造。笔者认为,当下,我国缓刑适用过程中不宜规定罪种条件;我国的刑种条件应该限制在短期自由刑范围内,具体刑期应当以三年有期徒刑为限。另外,作为刑罚之刑种,罚金刑发挥着提高惩罚力度之法律功能而具有了适用缓刑之必要。新形势下,强化缓刑适用形式条件的分析,有益于规范缓刑的合理运用,增强缓刑的法律威慑力,杜绝缓刑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刑 缓刑形式条件 罚金刑 刑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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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后我国缓刑适用条件之理解 被引量:2
3
作者 王玮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78-82,共5页
缓刑(suspendedsentence),即暂缓适用或者执行刑罚,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①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 缓刑(suspendedsentence),即暂缓适用或者执行刑罚,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①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2条、第74条、第76条和第77条有关缓刑制度的规定予以修改,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缓刑制度,这将会促进我国刑事司法更好地实现刑罚个别化、行刑社会化、避免短期自由刑弊端、刑罚矫正机能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缓刑适用条件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罚制度 缓刑制度 刑罚个别化 行刑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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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澳门刑法中缓刑制度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5
4
作者 杨兴培 陈柱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08年第3期46-56,共11页
由于内含刑罚个别化、刑法经济性和在避免自由刑弊端方面的无可比拟的价值,缓刑在现代刑罚制度中占据重要地位。内地与澳门,由于社会制度、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不同造成在缓刑制度上的巨大差异。澳门吸收了葡萄牙刑法的先进理念和完善的制... 由于内含刑罚个别化、刑法经济性和在避免自由刑弊端方面的无可比拟的价值,缓刑在现代刑罚制度中占据重要地位。内地与澳门,由于社会制度、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不同造成在缓刑制度上的巨大差异。澳门吸收了葡萄牙刑法的先进理念和完善的制度创设的成果,其缓刑制度的设置很是合理,相比较而言,内地缓刑制度略显粗糙和落后。加强对澳门缓刑制度的比较研究,既是区际刑法一体化所需,也是促进完善内地缓刑制度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刑条件 缓刑考察 撤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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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缓刑制度比较研究
5
作者 李金玉 宋新邵 《台湾法研究学刊》 2003年第4期31-35,共5页
缓刑制度由于符合现代刑罚推崇的教育刑、经济刑和轻刑的精神,因而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为世界各国所采纳。我国海峡两岸刑法中规定的缓刑制席同异互观,各有千秋。本文对两岸关于缓刑的种类、缓刑适用条件、缓刑考验期限、缓刑的撤消条... 缓刑制度由于符合现代刑罚推崇的教育刑、经济刑和轻刑的精神,因而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为世界各国所采纳。我国海峡两岸刑法中规定的缓刑制席同异互观,各有千秋。本文对两岸关于缓刑的种类、缓刑适用条件、缓刑考验期限、缓刑的撤消条件、缓刑宣告的效力及缓刑期满未撤消效力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对两岸的缓刑制度在理论上的交流和沟通、在立法上的发展与完善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刑制度 教育刑 经济刑 轻刑 缓刑适用条件 缓刑考验期限 撤消条件 撤消效力 中国大陆 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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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适用缓刑的条件及其监督机制的完善
6
作者 周蓝蓝 《青少年犯罪研究》 2004年第1期64-68,共5页
我国刑法对缓刑制度的规定对少年犯和成年犯同样适用的。众所周知,少年犯的身心特点与成年犯有很大不同,将同样规定适用于两者势必不利于对少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本文从少年犯对外界表现出比成年人更大的依赖性的身心特点出发,... 我国刑法对缓刑制度的规定对少年犯和成年犯同样适用的。众所周知,少年犯的身心特点与成年犯有很大不同,将同样规定适用于两者势必不利于对少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本文从少年犯对外界表现出比成年人更大的依赖性的身心特点出发,主张应扩大少年犯适用缓刑的条件,并在对适用缓刑少年犯的监督机制的完善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主要是确立判前考察制度、丰富缓刑措施和设立专门的缓刑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少年犯 缓刑制度 缓刑条件 监督机制 缓刑机构 判前考察制度 缓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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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缓刑适用实质条件具体化的实践考察与路径新探 被引量:10
7
作者 包国为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81-186,共6页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的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用语比较抽象和原则。实务样态显示,司法机关在探索缓刑适用实质条件具体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规范解释层面上,缓刑考察因素"单一",而非"综合",缓刑适用规则的可操作化...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的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用语比较抽象和原则。实务样态显示,司法机关在探索缓刑适用实质条件具体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规范解释层面上,缓刑考察因素"单一",而非"综合",缓刑适用规则的可操作化路径不具有可行性;规范适用层面上,缓刑适用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解决缓刑适用实质条件具体化问题的路径是,以"特殊预防论"为理论基础,明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涵义及其考察因素,制定科学的缓刑评估量表以代替缓刑适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刑实质条件 犯罪情节 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缓刑评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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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我国短期自由刑的非刑罚化路径——基于实证数据的对比研究 被引量:1
8
作者 魏远文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108-122,共15页
通过域内外实证数据的对比,我国短期自由刑存在以下问题:审前逮捕率高,拘役刑适用率低,无形中推高整体刑期,并使部分短期自由刑前移至判前阶段;3年以下有期徒刑约占所有刑罚的85%,但缓刑适用率低,犯罪人实际入监比例高;单处罚金等短期... 通过域内外实证数据的对比,我国短期自由刑存在以下问题:审前逮捕率高,拘役刑适用率低,无形中推高整体刑期,并使部分短期自由刑前移至判前阶段;3年以下有期徒刑约占所有刑罚的85%,但缓刑适用率低,犯罪人实际入监比例高;单处罚金等短期自由刑的替代性措施几乎未适用,可供选择的刑罚间欠缺协调。因此,推进我国短期自由刑的非刑罚化改革,可以尝试提高单处罚金刑的适用率,引进借鉴易科处分制度、附条件缓刑,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并建立前科消灭制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刑罚化 拘役 易科处分 条件缓刑 前科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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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语境下的缓刑适用 被引量:1
9
作者 朱敏明 武胜 《人民司法》 2014年第9期64-66,共3页
法官在适用缓刑时对居核心地位的缓刑适用条件相关规定的内心诠释,对于缓刑的恰当运用至关重要。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制度进行了革新性的丰富、完善,并主要以刑法第七十二条为核心构建了包含缓刑适用条件、禁止令、考验期在内的缓刑... 法官在适用缓刑时对居核心地位的缓刑适用条件相关规定的内心诠释,对于缓刑的恰当运用至关重要。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制度进行了革新性的丰富、完善,并主要以刑法第七十二条为核心构建了包含缓刑适用条件、禁止令、考验期在内的缓刑体系。然而,在刑法修正案(八)语境下,缓刑适用的相关规定仍存在亟待梳理之场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刑适用条件 刑法修正案 语境 缓刑制度 革新性 禁止令 考验期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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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罪犯的缓刑适用
10
作者 张鹏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25-27,共3页
对外国籍罪犯是否适用缓刑,应当以其在我国境内有无固定居住地为基础。凡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且在我国境内有固定居住地及稳定职业、收入的,应当适用缓刑;在我国境内无固定居住地及稳定职业、收入的,则不宜适用缓刑。
关键词 缓刑适用条件 外国籍罪犯 居住地 境内 应当 职业 稳定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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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宽”与“严”之间——对缓刑适用中引入社会调查员和心理鉴定制度
11
《青少年犯罪研究》 2009年第5期49-56,共8页
缓刑作为一种量刑制度,是宽严相济政策在青少年刑事审判中的重要载体和实现渠道。“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缓刑适用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法官最难以把握的条件之一。如果说“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是已然的事实,可以根... 缓刑作为一种量刑制度,是宽严相济政策在青少年刑事审判中的重要载体和实现渠道。“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缓刑适用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法官最难以把握的条件之一。如果说“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是已然的事实,可以根据证据材料从主客观两方面加以分析,但“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对未然事实的判断,法官不是先知先觉者,要从已然的事实准确推断犯罪人将来一定不再危害社会从而对其宣告缓刑,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2007年,海曙法院在全省率先推行了社会调查员制度和心理鉴定制度,通过对被告人成长环境和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来综合评价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以此作为法官把握缓刑适用的“宽”、“严”尺度。实践证明,社会调查报告和心理测评结论大大提高了法官对是否适用缓刑的内心确信,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缓刑适用条件有了更为科学、合理的判断依据。以此为契机,我们认为有必要构建以社会调查和心理鉴定为核心内容的人格调查制度,在宏观制度与操作细节方面予以精心设计,使之配套协调。首先,应在立法层面赋予人格调查制度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次,在操作层面上,有必要成立专门的人格鉴定机构,制定统一的婀巳罪人格鉴定标准》,在刑事侦查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事实后,由公安机关向鉴定委员会发出鉴定函,由鉴定委员会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出具鉴定报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调查报告 缓刑适用条件 心理健康状况 鉴定制度 调查员 鉴定委员会 刑事审判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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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不宜适用缓刑
12
《福建法学》 2006年第3期66-66,共1页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林志标、高闽辉认为:有观点认为法未明文规定“犯数罪者,不能适用缓刑”,推理之,应可以适用。实践中已不乏先例。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适用条件除了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外...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林志标、高闽辉认为:有观点认为法未明文规定“犯数罪者,不能适用缓刑”,推理之,应可以适用。实践中已不乏先例。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适用条件除了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外,还应当同时具备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个实质要件,以及非累犯这一条件。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虽然该解释的适用对象狭窄,且该解释已废止,但其数罪并罚不适用缓刑的这一法律精神对现在的司法实践仍具有指导意义。虽然刑法未有犯数罪者不能适用缓刑的禁止性规定,但犯数罪的犯罪分子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于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不宜适用缓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刑适用条件 数罪并罚 社会危害性 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 挪用公款 司法实践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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