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被引量:1
- 1
-
-
作者
张晓为
-
机构
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
-
出处
《行政与法》
2004年第11期126-127,共2页
-
文摘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其基本理论为: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就是对损害信赖利益的赔偿。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为限,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的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关键词
缔约过失责任感
诚实信用原则
信赖利益
损害赔偿
-
Keywords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ract offence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accountability
credibility interest
compensation for loss
-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