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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皇权社会赋税制度的专制性及其与宪政税制的根本区别——兼论中西税制的法理差异对各自社会发展方向的重要影响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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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毅 《学术界》 CSSCI 2004年第5期174-190,共17页
中国皇权社会赋税制度与西方宪政税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法理基础不同。中国皇权社会赋税制度的法理基础是“编户齐民”制度 ,否认庶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私有权 ,“衣服饮食 ,悉自于皇恩” ,百姓纳税服役是报答“皇恩” ,所以无论是赋税或... 中国皇权社会赋税制度与西方宪政税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法理基础不同。中国皇权社会赋税制度的法理基础是“编户齐民”制度 ,否认庶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私有权 ,“衣服饮食 ,悉自于皇恩” ,百姓纳税服役是报答“皇恩” ,所以无论是赋税或劳役 ,都根据皇家的需要 ,具有专制性和掠夺性。西方宪政税制的法理基础是承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国家制税权的取得必须遵循一套法律程序 ,具有严格的制约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皇权社会 赋税制度 专制性 宪政税制 法理差异 编户制度 政体 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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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编户齐民及两税法征税标准中资产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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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仁武 雷鸣 《中学历史教学》 2004年第11期6-6,共1页
人教社2003年版《中国古代史》第36页这样解释西汉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财税和徭役、兵役。”同书第78页对唐朝两税法的解释是:“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许多学生提出疑问:既然编... 人教社2003年版《中国古代史》第36页这样解释西汉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财税和徭役、兵役。”同书第78页对唐朝两税法的解释是:“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许多学生提出疑问:既然编户齐民已经以资产为征税依据,为什么说两税法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其实编户齐民虽然有以资产作为征税标准的成份,但资产在赋役分配中的地位及作用与两税法有天壤之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户齐民制度 两税法 征税标准 人教版 《中国古代史》 西汉 资产 中学 历史教学 教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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