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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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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贵初 《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26-27,共2页
犯罪行为人编造并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 ,引起社会的恐怖心理 ,也浪费了大量的警力去排查 ,而且造成虚假恐怖事件发生地点巨大的经济及其他损失。犯罪行为人是出于敲诈、报复、恶作剧等心态编造虚假恐怖犯罪信息的 ,其犯罪有一定的特点。... 犯罪行为人编造并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 ,引起社会的恐怖心理 ,也浪费了大量的警力去排查 ,而且造成虚假恐怖事件发生地点巨大的经济及其他损失。犯罪行为人是出于敲诈、报复、恶作剧等心态编造虚假恐怖犯罪信息的 ,其犯罪有一定的特点。此类犯罪在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频发的背景下 ,会有恶化的趋势 ,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造传播 恐怖信息 犯罪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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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件的罪名适用研究——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为视角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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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健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46-153,共8页
当前司法实践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网络寻衅滋事罪往往难以区分,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理论上就两者竞合时的处理方案,有特殊罪名优先说、从一重罪处罚说、废除网络寻衅滋事罪并扩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说和扩张寻衅滋... 当前司法实践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网络寻衅滋事罪往往难以区分,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理论上就两者竞合时的处理方案,有特殊罪名优先说、从一重罪处罚说、废除网络寻衅滋事罪并扩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说和扩张寻衅滋事罪并限缩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说四种观点。但这些观点均存在问题,有必要根据虚假信息的类型,对这两个罪名进行实质性解释,以明确区分这两个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网络寻衅滋事罪 虚假信息类型 目的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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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标准探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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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路瑶 《西部法学评论》 2019年第3期68-77,共10页
作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构成要件结果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事实上应限缩解释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公权力运行秩序和社会公众生活秩序是社会公共秩序的两个维度,法治环境下两者最终的指向具有一致性,因而扰乱其中任何... 作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构成要件结果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事实上应限缩解释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公权力运行秩序和社会公众生活秩序是社会公共秩序的两个维度,法治环境下两者最终的指向具有一致性,因而扰乱其中任何一种秩序都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体现。社会恐慌现实化是本罪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核心特征,因此,司法实践中将损害行政区域和国家机关形象的行为评价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将虚假信息传播广度作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判断依据,都是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认定标准的把握存在偏差的体现,应予以纠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现实空间 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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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寻衅滋事罪”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适用关系、优化路径与规制场域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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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瀛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2期119-129,共11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其所增设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由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关系十分微妙。从规范条文来看,前者的规制范围限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而后者的规制范围不受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其所增设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由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关系十分微妙。从规范条文来看,前者的规制范围限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而后者的规制范围不受限制;且前者的刑罚配置轻于后者。从逻辑上看,立法者并没有必要制定重复性规定来增设规制范围小且刑罚轻的特殊罪名,并将“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外的危害程度不一的各类虚假信息交由寻衅滋事罪予以规制,“并存适用论”的理论预设违背了法益批判之比例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具备正当性。当然,为了优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适用范围,可采取拓展“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解释空间的解释论路径。日后,若须在“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外扩充虚假信息类型,应延续明确列举的立法模式。而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司法适用中,将现实的社会秩序之扰乱作为危害后果的评价对象更具目的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 适用关系 优化路径 规制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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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背景下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类行为的处理 被引量:1
5
作者 黎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年第2期133-139,共7页
疫情背景下的特定时期,各种有关疫情的虚假消息四处传播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使得事态进一步恶化,因此,治理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很有必要。但是,这种治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进行。不能因为疫情的特殊背景,就可以... 疫情背景下的特定时期,各种有关疫情的虚假消息四处传播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使得事态进一步恶化,因此,治理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很有必要。但是,这种治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进行。不能因为疫情的特殊背景,就可以视法律规定于不顾。就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言,不仅要看所编造、故意传播的是不是虚假疫情信息,更要看该信息是不是达到了和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类似、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不能单纯以该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就将其认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同样,在尽管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但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渠道即信息网络上传播的话,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也不得将其认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危害公共安全 虚假恐怖信息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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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争议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王燕飞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21-24,共4页
我国学界目前对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罪数界限在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经逐一比较分析,方可得出合理结论。
关键词 编造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 罪数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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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传播民航虚假恐怖信息行为的法律规制
7
作者 杨惠 周航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39-46,共8页
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扰乱民航秩序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国际公约将散布虚假信息行为界定为危及航空安全的严重犯罪之一,要求各缔约国予以严厉打击。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编造、传播民航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在处理... 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扰乱民航秩序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国际公约将散布虚假信息行为界定为危及航空安全的严重犯罪之一,要求各缔约国予以严厉打击。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编造、传播民航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在处理上存在规制体系适用范围狭窄、刑罚畸轻且单一、民航实体规范不足等缺陷,司法实践中将编造、传播民航虚假信息行为作为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处理,这种做法无法达到犯罪预防和法益保护的效果。在刑事实体法修订阶段,应扩充"虚假信息"的范围,设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在构建民航安保实体法律阶段,应增容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名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空安全 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犯罪构成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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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入罪检视
8
作者 苏雄华 刘芳 黄胜 《宜宾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34-43,共10页
在重大疫情期间,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不仅会阻碍疫情防控,还会加剧民众内心的恐慌,极易引发社会混乱。司法机关对该行为予以惩治时出现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适用争议。对比两种入... 在重大疫情期间,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不仅会阻碍疫情防控,还会加剧民众内心的恐慌,极易引发社会混乱。司法机关对该行为予以惩治时出现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适用争议。对比两种入罪路径,二者设立的背景不同,犯罪对象的关系特殊,实行行为的单复组合不一,信息传播方式有别,适用效果差别较大。对于虚假疫情信息的认定应把握恐怖信息的恐怖性特征,全面理解相关司法解释意旨,严格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从而对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行为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信息 虚假恐怖信息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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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适用问题及对策研究
9
作者 刘文燕 马金雪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48-50,共3页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有效加强了对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但实践中,由于"两高"司法解释对编造、故意传播行为界定与本罪存在冲突,使得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面临很多争议。文章对该罪目前存在...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有效加强了对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但实践中,由于"两高"司法解释对编造、故意传播行为界定与本罪存在冲突,使得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面临很多争议。文章对该罪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应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解释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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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罪
10
作者 董慧凝 《北方经贸》 1999年第4期37-38,共2页
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证券市场的信息公开制度,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扰乱证券交将易市场,后果严重的行为。文中介绍了本罪的构成... 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证券市场的信息公开制度,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扰乱证券交将易市场,后果严重的行为。文中介绍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并区分了本罪与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罪、欺诈发行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市场 信息公开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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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警情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5
11
作者 张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12期63-65,共3页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警情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必要之举。在该罪的认定上有一些问题需要厘清:第一,虚假警情应具备可信性和可感性的特点;第二,单纯编造虚假警情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第三,...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警情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必要之举。在该罪的认定上有一些问题需要厘清:第一,虚假警情应具备可信性和可感性的特点;第二,单纯编造虚假警情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第三,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从范围和程度、公共场所秩序和公安机关工作秩序两个不同维度判断;第四,本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与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在信息内容和犯罪手段上存在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警情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警情行为 编造 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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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独立成罪的相关法理分析及刑法规制 被引量:1
12
作者 薛章原 李海丰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38-44,共7页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基于现实的迫切需求和理论的迫切需要出台。可行性和必要性是立法机关增设此罪的深入考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今后独立成罪应有以下几方面要求:将虚假信息的内容作扩大化处理;增设相应的罚金刑;新罪名规定的&qu...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基于现实的迫切需求和理论的迫切需要出台。可行性和必要性是立法机关增设此罪的深入考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今后独立成罪应有以下几方面要求:将虚假信息的内容作扩大化处理;增设相应的罚金刑;新罪名规定的"其他媒体"应包括传统媒体;合理界定新罪名中"编造、传播"行为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造传播 虚假信息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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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虚假疫情信息依法从严治理 被引量:3
13
作者 敬力嘉 《中国西部》 2020年第3期106-111,共6页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具备重大法益侵害风险,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从严规制。文章认为应在厘清"虚假信息"边界,确保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的基础上,促进网络监管部门与网络服务提供者...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具备重大法益侵害风险,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从严规制。文章认为应在厘清"虚假信息"边界,确保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的基础上,促进网络监管部门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法治轨道内充分发挥技术治理机制作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适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实现对此类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内顺利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疫情信息 技术治理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依法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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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疫情期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3
14
作者 章诚豪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106-112,共7页
“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居心叵测之人所编造、故意传播的虚假信息甚嚣尘上。该行为已然突破言论自由的边界,应受刑法规制。随着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该类行为的处置日臻缜密。但此罪的适用仍有许多争议,司法实... “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居心叵测之人所编造、故意传播的虚假信息甚嚣尘上。该行为已然突破言论自由的边界,应受刑法规制。随着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该类行为的处置日臻缜密。但此罪的适用仍有许多争议,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难认定、量刑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需制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合理认定标准,把握“虚假信息”基本内涵,合理解读“编造、传播”行为模式,辨析其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和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界分,避免疫情期间刑事打击的泛化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疫情期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刑法规制 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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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适用场域——以与“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界分为视角
15
作者 付恒 付雷荣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72-78,97,共8页
自《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效力争论就从未停止。源于该解释确定的“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未能从理论上厘清“险情”的涵摄范围,导致... 自《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效力争论就从未停止。源于该解释确定的“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未能从理论上厘清“险情”的涵摄范围,导致在实践中存在模糊界域,以致司法实务难以把握二者的适用场域。基于承认解释有效的立场,从事实和规范的双重维度,采用限缩解释的技巧,确立“公共设施”标准界定“险情”内涵,可以较清晰解决两罪适用场域模糊之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 互联网谣言型犯罪 适用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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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要件认定依据的重新定位
16
作者 龚欣慧 马路瑶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34-45,共12页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作为增设时间不久的罪名,其适用问题尚存在争议。该罪的构成要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依据可分为两类。一是以该罪的单一案件事实为依据,二是以该罪侵犯的具体社会秩序为依据。以这样的依据来认定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作为增设时间不久的罪名,其适用问题尚存在争议。该罪的构成要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依据可分为两类。一是以该罪的单一案件事实为依据,二是以该罪侵犯的具体社会秩序为依据。以这样的依据来认定犯罪,存在以下争议:就前者而言,存在一些司法机关未将犯罪行为在现实空间中产生的危害结果予以考量的问题,一些案件中还存在将正常履职行为产生的资源消耗作为单一案件事实认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问题。就后者而言,存在着脱离现实空间秩序而以单独的网络空间秩序扰乱作为认定依据的错误情形。应当明确的是,在单一案件事实中,若以抽象性的案件事实作为认定依据,则应与现实危害后果相结合,并排除将相关部门的正常履职行为作为认定依据,而在具体社会秩序中,以网络空间秩序扰乱作为认定依据时,需要依附于其他现实社会秩序。此外,在认定位阶关系上,应以单一案件事实认定具体秩序扰乱,再以后者被扰乱程度来认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造、故意传播 虚假信息 社会秩序 网络空间秩序 实害犯 认定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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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17
作者 黄怡 《法学(汉斯)》 2023年第3期891-899,共9页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出现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同案不同判的“窘境”,而笔者将通过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构成要件的剖析以及将该罪与相关罪名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充分明确对该罪的司法认定。进而统一刑事司法标准,贯彻落...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出现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同案不同判的“窘境”,而笔者将通过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构成要件的剖析以及将该罪与相关罪名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充分明确对该罪的司法认定。进而统一刑事司法标准,贯彻落实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细处着眼于该罪的构成要件,广处则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网络寻衅滋事罪着手,将其相区分的同时指明之后对于三者之间可能的发展趋势。只有通过刑事立法方面的规范落实,才能促进刑事司法的完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信息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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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公布6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18
《中国防伪报道》 2024年第2期69-69,共1页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福建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迅速行动,及时清理一批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谣言信息,依法查处一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人员,坚决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关键词 网络谣言 违法人员 打击整治 公安机关 网络公共秩序 专项行动 编造传播 坚决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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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摸排线索 查办网络谣言案件15起
19
《中国防伪报道》 2024年第2期71-71,共1页
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以来,福建泉州公安机关快速响应,迅速行动,梳理摸排各类造谣传谣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已累计查办网络谣言案件15起。
关键词 网络谣言 打击整治 公安机关 专项行动 福建泉州 查办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网络空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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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方公布5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20
《中国防伪报道》 2024年第2期50-50,共1页
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乌兰察布公安机关查处岳某某传播谣言案。乌兰察布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岳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评论区发布关于甘肃地震等虚假不实消息和... 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乌兰察布公安机关查处岳某某传播谣言案。乌兰察布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岳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评论区发布关于甘肃地震等虚假不实消息和恶意言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内蒙古公安 乌兰察布 打击整治 公安机关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典型案例 视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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