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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与监管机制完善建议
被引量:
18
1
作者
吕来明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0年第5期18-20,共3页
"直播带货"商业模式存在多方主体,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直播平台、主播、经纪机构等在不同的场景下其角色不同,应从外观形态和内部关系相结合的角度,确定其法律地位,并通过划分不同主体的责任范围和重点,推进直播平台责任示范...
"直播带货"商业模式存在多方主体,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直播平台、主播、经纪机构等在不同的场景下其角色不同,应从外观形态和内部关系相结合的角度,确定其法律地位,并通过划分不同主体的责任范围和重点,推进直播平台责任示范指引和行业公约的制定等措施,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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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直播带货
直播平台
网红法律地位
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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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直播带货”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与监管机制完善建议
被引量:
18
1
作者
吕来明
机构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0年第5期18-20,共3页
文摘
"直播带货"商业模式存在多方主体,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直播平台、主播、经纪机构等在不同的场景下其角色不同,应从外观形态和内部关系相结合的角度,确定其法律地位,并通过划分不同主体的责任范围和重点,推进直播平台责任示范指引和行业公约的制定等措施,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
关键词
直播带货
直播平台
网红法律地位
监管机制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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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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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播带货”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与监管机制完善建议
吕来明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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