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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正当竞争专条”的体系优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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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维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3年第1期20-23,共4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的重点在于回应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挑战。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共有十条规范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体现了我国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方面的努力,对于规范网...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的重点在于回应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挑战。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共有十条规范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体现了我国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方面的努力,对于规范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执法和裁判、提升市场主体的预期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适用的实证数据和不同行为的类型化标准,要厘清网络不正当竞争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优化网络不正当竞争条款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 类型化标准 体系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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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软件不正当竞争的认定界限——以互联网环境下软件干扰行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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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宏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43期80-83,共4页
互联网技术的更新迭代近年来呈现加快的趋势,互联网企业纷纷推出新型网络技术,各企业加速拓展市场、争夺用户资源,各企业间竞争愈发激烈,随之而来的是企业间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数量逐步攀升。近年来,一款功能为“自动抢红包”的软件... 互联网技术的更新迭代近年来呈现加快的趋势,互联网企业纷纷推出新型网络技术,各企业加速拓展市场、争夺用户资源,各企业间竞争愈发激烈,随之而来的是企业间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数量逐步攀升。近年来,一款功能为“自动抢红包”的软件开始出现在各大手机软件商店里,该软件可以使用户在通讯软件后台运行时,自动抢到其他用户发送的电子红包,该软件还设置有防止封号的功能,能够逃避通讯软件的监管。对此,国内某甲计算机公司(以下称甲公司)将国内某乙公司(以下称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乙公司开发该软件并将该软件投入市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数百万元,该案的判决引发学界和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为适应互联网竞争环境的不断变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反法”)引入了第12条,该条亦被称为“网络专条”,但这一条法律规定却存在缺陷,这一缺陷将导致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易走向“扩大化”,即对不正当竞争采取更低的认定标准。为了准确界定不正当竞争的认定界限,需要对“网络专条”的适用标准作出清晰的界定。对此,应当充分认识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对竞争关系的认定界限模糊化的趋势,司法裁判中倾向于将消费主体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这两项法益作为不正当竞争认定中的核心考量因素,即过分重视这两项法益,并且在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上扩大被损害方利益考量的比重。本文以互联网环境下软件干扰行为为例,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旨在对第三方软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认定界限问题予以明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软件 一般 网络专条 认定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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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路径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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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永强 邓淑元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34-141,186,187,共10页
企业数据保护的初衷并非仅是明确数据权属,而是以保护促进数据流动和利用。但赋权路径碍于企业数据特性,不仅面临确权理论困境,还易导致数据权利交叉,阻碍数据要素潜能的释放,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以及侵权案件的频发。行为规制路径因缺... 企业数据保护的初衷并非仅是明确数据权属,而是以保护促进数据流动和利用。但赋权路径碍于企业数据特性,不仅面临确权理论困境,还易导致数据权利交叉,阻碍数据要素潜能的释放,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以及侵权案件的频发。行为规制路径因缺乏明确且具有针对性的规则而未获得充分肯定。“泛一般条款”理论范式下企业数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囿于立法规则供给侧的不足和理论研究争议,出现裁判口径不一致的尴尬窘境,从而消极、被动、间接地造成该类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高发案率。鉴于此,构建“网络数据专条”来消解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裁判依据多元且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困境,可以实现企业数据保护及流通与利用的平衡。“网络数据专条”的具体设计,应明确企业数据范围、清晰界定企业数据保护的限度并细分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通过将企业数据利益视为权益进行保护,既有利于避免反公地悲剧现象,也有助于数据价值的充分挖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 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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