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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行政监管义务 被引量:1
1
作者 李溪灵 《怀化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85-89,共5页
近年来,基于网络治理的难度,我国立法强制课予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一定程度的行政监管义务,并且这种监管义务还一度呈强化趋势。然而,在现实场景中,源于网络商务环境的复杂性、相关立法的滞后性以及作为私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考量等,... 近年来,基于网络治理的难度,我国立法强制课予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一定程度的行政监管义务,并且这种监管义务还一度呈强化趋势。然而,在现实场景中,源于网络商务环境的复杂性、相关立法的滞后性以及作为私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考量等,第三方平台未能有效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同时后续的追责问题也存在空白之处。今后应通过精良的制度设计激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参与到合作监管当中,并且进一步落实对第三方平台履行行政监管义务的监督,完善行政监管的后续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 行政监管义务 公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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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协同治理问题
2
作者 曹艳丽 朱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38-41,共4页
新业态下药品网络交易纠纷频发,但传统监管方式却面临技术短板,因而需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积极参与。然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参与协同治理面临义务最小化的难题。解决方案是明确赋予平台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扩大司法判决认定的... 新业态下药品网络交易纠纷频发,但传统监管方式却面临技术短板,因而需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积极参与。然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参与协同治理面临义务最小化的难题。解决方案是明确赋予平台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扩大司法判决认定的平台责任范围,提高监管部门与平台之间的药品监管信息共享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品网络交易 药品监管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 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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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基于新《食品安全法》三次审议的比较 被引量:22
3
作者 张旭东 《现代物业(中旬刊)》 2015年第4期66-71,共6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迅猛发展一方面拉动了食品网购,另一方面给食品安全的保护带来了新的立法要求。为此,新《食品安全法》历经三次审议,逐步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进行完善。在把握其责任的过程中,首先是其责任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迅猛发展一方面拉动了食品网购,另一方面给食品安全的保护带来了新的立法要求。为此,新《食品安全法》历经三次审议,逐步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进行完善。在把握其责任的过程中,首先是其责任主体的范围重点在于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性质以及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资格要求,其次应明确其责任来源为安全管理义务、忠实告知义务以及履行承诺义务,最后要区分清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连带责任与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以及行政处罚主体竞合的内容和彼此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交易第平台提供者 责任主体 责任来源 责任类型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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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研究 被引量:3
4
作者 宋西桐 《标准科学》 2015年第9期16-18,37,共4页
新《食品安全法》最大亮点在于网络食品交易相关的规范制度首次进入到法律规制当中。本文阐述了新《食品安全法》中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商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监管、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的相关规定。分析了新《食品安全法》... 新《食品安全法》最大亮点在于网络食品交易相关的规范制度首次进入到法律规制当中。本文阐述了新《食品安全法》中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商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监管、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的相关规定。分析了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对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有审核、审查的义务,网络食品交易安全管理责任的问题,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规则制度等问题。提出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具有的审核、审查义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网络交易食品安全管理中是一个监督管理辅助的功能,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等观点。此次修订无疑是对互联网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为,并且对网络交易中食品安全的发展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交易 食品安全 网络交易食品安全 网络食品交易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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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流通祛斑类化妆品质量调查分析 被引量:4
5
作者 张伟 傅议娇 +2 位作者 张高飞 邬晓鸥 李军 《香料香精化妆品》 CAS 2017年第2期51-54,共4页
通过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购买祛斑类化妆品,利用国家现行法定方法和标准检验各样品的汞、糖皮质激素、氢醌、苯酚、α-羟基酸等项目,研究网络销售祛斑类化妆品的质量状况。全部71批样品中,不合格样品数为51批,不合格率为71.8%,不合格项... 通过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购买祛斑类化妆品,利用国家现行法定方法和标准检验各样品的汞、糖皮质激素、氢醌、苯酚、α-羟基酸等项目,研究网络销售祛斑类化妆品的质量状况。全部71批样品中,不合格样品数为51批,不合格率为71.8%,不合格项目包括汞和糖皮质激素。汞项目不合格率为43.7%,其中28批样品的汞含量指标超过1 000 mg/kg;糖皮质激素项目不合格率为7.0%,检出的糖皮质激素类物质包括氯倍他索丙酸酯、地塞米松醋酸酯、氟轻松醋酸酯、曲安奈德、曲安奈德醋酸酯、倍他米松等6种。结果表明网售祛斑类化妆品安全风险较高,需加强对网售祛斑类化妆品的监管,制定适应网售化妆品现状的监管法规,打击网售化妆品的非法添加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第三交易平台 祛斑类化妆品 非法添加 质量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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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法律责任探究——以唯品会为例 被引量:1
6
作者 刘伟河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第10期130-131,共2页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不断发展,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也日益增多。而不同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由于提供的服务及盈利模式的不同,其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一致。以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的唯品会为例,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承担何...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不断发展,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也日益增多。而不同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由于提供的服务及盈利模式的不同,其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一致。以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的唯品会为例,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进行了探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网络交易 第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 唯品会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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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第三方平台相关责任研究
7
作者 吴颖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9期41-45,共5页
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主体认定、义务规范及责任形式等问题,是食品安全领域法治化的突破。为了更好地适用法律,还需明确相关问题。责任主体认定应摒弃传统的附属主体论,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视为... 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主体认定、义务规范及责任形式等问题,是食品安全领域法治化的突破。为了更好地适用法律,还需明确相关问题。责任主体认定应摒弃传统的附属主体论,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视为单一独立主体。应把握好形式审查的范畴,对经营商的许可证的审查不能局限于传统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类型,同时要履行好报告、制止及停止服务等义务。针对责任承担和处罚主体的竞合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想当然地做出连带责任或者不真正的连带责任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交易第平台 责任主体 义务规范 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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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8
作者 赵文君 《保鲜与加工》 CAS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7-57,共1页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10月19日发布《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提高其合规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10月19日发布《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提高其合规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关乎“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网络特殊食品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管总局 特殊医学用途配食品 网络销售 食品经营者 食品监管 婴幼儿配食品 网络食品交易第平台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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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安全法律问题 被引量:12
9
作者 尹红强 《食品科学》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48-353,共6页
相对于传统的实体店交易,网络食品交易的环节及参与主体类型均较多,叠加网络交易的虚拟性、跨时空性、跨行政地域性等特点,导致网络食品交易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监管效果并不理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网络食品交易给政府监... 相对于传统的实体店交易,网络食品交易的环节及参与主体类型均较多,叠加网络交易的虚拟性、跨时空性、跨行政地域性等特点,导致网络食品交易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监管效果并不理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网络食品交易给政府监管带来了新课题、新挑战。笔者认为,网络食品交易安全治理不是政府监管机构所能独立完成的,而应当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强制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建立完善的网络食品交易信息数据库,并赋予其部分"准监管"权利;同时完善网络信用管理机制建设,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及消费者积极参与,方能达到比较理想的综合治理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交易安全 综合治理 第三网络食品交易平台 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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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务之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2
10
作者 荣振华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26-35,共10页
现行食品安全法及其规章将网络食品监管的部分义务赋予给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然而义务履行情况却与立法者的设计目标有所差距。通过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务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反思,可以发现现行立法为网络食品交易... 现行食品安全法及其规章将网络食品监管的部分义务赋予给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然而义务履行情况却与立法者的设计目标有所差距。通过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务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反思,可以发现现行立法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设置的法定义务是建立在对相应理论偏颇适用的基础上,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超出了网络平台的现实能力,进而导致义务旁落。为此,应从三方面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进行重构:理论适用之全面性,惩罚与激励并存;法定义务建构之确定性,细化相关法律制度,使法定义务便于履行;客观能力之匹配性,政府信息提供职能及时跟进,共建食品安全大数据信息共享网络等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交易第平台 危险控制理论 制度性利他主义 法律不完备性
原文传递
微信圈销售化妆品中糖皮质激素调查分析及我国网络化妆品经营安全监管政策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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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硕 赵倩茹 +2 位作者 黑真真 李莉 曹进 《香料香精化妆品》 CAS 2018年第3期43-49,共7页
通过掌握微信圈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加强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管提供依据。2017年第二季度期间,在微信圈购买国内外不同品牌面膜共107批次,利用液相色谱-质谱法测定样品中42种糖皮质激素含量。在购买的107批次样品中,共有3批次样品... 通过掌握微信圈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加强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管提供依据。2017年第二季度期间,在微信圈购买国内外不同品牌面膜共107批次,利用液相色谱-质谱法测定样品中42种糖皮质激素含量。在购买的107批次样品中,共有3批次样品检测出糖皮质激素,总检出率为2.8%;检出的禁用物质包括:氢化可的松、可的松醋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氢化可的松醋酸酯、曲安奈德,检出质量比含量为0.559~859 mg/kg。2017年第二季度所抽检的微信圈经营化妆品中糖皮质激素总检出率较低,但个别物质添加水平显著过高。建议规范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我国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化妆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化妆品安全监管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糖皮质激素 化妆品 微信圈 面膜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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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激励机制设计的分析
12
作者 张馨元 《科学中国人》 2016年第9Z期204-,共1页
网络食品交易市场的兴起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结构多元化的同时,也由于其市场准入门槛低、生产经营流动性大以及网络交易主体身份虚拟性、交易行为隐蔽性等特点带来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在网络食品交易方式逐渐成为大众消费趋势的今天,... 网络食品交易市场的兴起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结构多元化的同时,也由于其市场准入门槛低、生产经营流动性大以及网络交易主体身份虚拟性、交易行为隐蔽性等特点带来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在网络食品交易方式逐渐成为大众消费趋势的今天,我们该如何保障虚拟市场平台中'舌尖上的安全'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课题。针对目前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缺陷,本文通过引入信号传递模型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激励机制,提出构建以网络交易平台为载体的网络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交易第平台 信号传递模型 网络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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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市场中的柠檬问题探讨 被引量:8
13
作者 封俊丽 《商业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22-124,共3页
新《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将网络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到了重要日程。我国网络食品"柠檬市场"问题严重,本文... 新《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将网络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到了重要日程。我国网络食品"柠檬市场"问题严重,本文以网络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形成机理为基础,提出了解决网络食品"柠檬市场"问题的思路:在完善政府信用管理机制及买家卖家双向信用评价的基础上;以网络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信息溯源系统为前提,重塑网络食品供应链与监管链;完善法律规制、信息管理机制并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的参与作用,综合治理网络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 网络食品质量安全 柠檬问题 网络食品交易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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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14
《食品安全导刊》 2023年第31期I0002-I0005,共4页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解读文件(简讯张聪)近日,为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提高其合规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解读文件(简讯张聪)近日,为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提高其合规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信息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管总局 网络销售 食品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网络食品交易第平台 食品安全 安全主体责任 特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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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要闻
15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3年第11期1-1,共1页
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19日消息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指南》分为“定义与范围”“销售的一般要求”“网络销售的特殊要求”三个部分,遵循线上线下... 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19日消息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指南》分为“定义与范围”“销售的一般要求”“网络销售的特殊要求”三个部分,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资质、过程管理、广告宣传、标签说明书等要求作出合规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的责任和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监督管理 广告宣传 网络销售 食品经营者 线上线下 网络食品交易第平台 责任和义务 特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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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元共治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体系
16
作者 张露霞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5期67-68,共2页
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是提高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水平的举措之一。上海市积极发挥市场力量,探索通过产品升级、数据赋能等举措,构建主体多元、信息共享、分工协作、方法多样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建共治共享机制。2023年,上海共有15605... 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是提高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水平的举措之一。上海市积极发挥市场力量,探索通过产品升级、数据赋能等举措,构建主体多元、信息共享、分工协作、方法多样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建共治共享机制。2023年,上海共有15605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含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数据)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费收入1092.4862万元。其中,4310家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实现100%。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交易第平台 多元共治 生产经营主体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分工协作 共建共治共享 信息共享 主体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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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 被引量:3
17
作者 王毓莹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43-47,共5页
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的正确审理能够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知假买假者应当将其与普通消费者一样看待;对于虚假广告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推荐者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 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的正确审理能够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知假买假者应当将其与普通消费者一样看待;对于虚假广告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推荐者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其放任制假售假,应当认定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不具备生产、销售食品药品企业资质挂靠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生产销售的,应当认定挂靠者与被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药品 知假买假 举证责任 虚假广告 第三网络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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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埠
18
《康复》 2020年第11期4-4,共1页
举报食安问题,上海最高奖励50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透露,从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内容包括扩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强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奖励标准改为按“罚没款”计... 举报食安问题,上海最高奖励50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透露,从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内容包括扩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强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奖励标准改为按“罚没款”计算,加强对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力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交易第平台 奖励标准 食品安全 修订内容 奖励力度 举报奖励 内部举报 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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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禁售禁食执法中如何处理消费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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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静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18期69-69,共1页
近期,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切断野生动物网上违法交易渠道,深入开展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发现,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商户页面中仍有不少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食用的遗留评价、评论、问答,包括体验文字评论、菜品菜单图片、视... 近期,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切断野生动物网上违法交易渠道,深入开展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发现,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商户页面中仍有不少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食用的遗留评价、评论、问答,包括体验文字评论、菜品菜单图片、视频信息等。对此,笔者进行分析,希望能对基层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 市场监管部门 武汉市江汉区 消费者评价 基层监管 视频信息 第三网络交易平台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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