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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主体参与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及其基本策略研究 被引量:2
1
作者 周毅 《情报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25-32,共8页
[目的/意义]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包括对不良或违规内容的处理和正面信息的生产分发,其目标是建构一个良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环境。[方法/过程]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对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主体的现存架构及其运行特点进行分析,提出在... [目的/意义]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包括对不良或违规内容的处理和正面信息的生产分发,其目标是建构一个良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环境。[方法/过程]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对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主体的现存架构及其运行特点进行分析,提出在政府外部规制和平台自我规制之外,第三方专业机构主体参与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总结出第三方主体参与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主要策略。[结果/结论]第三方主体参与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是对网络信息内容规制过程和状况进行审核评估的一种制度安排。明确第三方主体审核评估功能定位、确立对第三方主体的资质认可与信任、建立第三方主体内容审核评估规范和明确第三方主体的义务与责任等是基本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信息内容治理 第三方主体 审核评估 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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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平台责任配置研究 被引量:8
2
作者 唐要家 唐春晖 《财经问题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59-72,共14页
数字内容产业的供求机制容易导致非法有害内容泛滥,从而带来严重的负外部性。由于数字内容平台处于守门人地位,因而需要强化以平台主体责任为核心的治理体制。平台责任配置的重点是激励平台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以最低的社会成本治理非法... 数字内容产业的供求机制容易导致非法有害内容泛滥,从而带来严重的负外部性。由于数字内容平台处于守门人地位,因而需要强化以平台主体责任为核心的治理体制。平台责任配置的重点是激励平台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以最低的社会成本治理非法有害内容。平台责任配置应遵循法治原则、促进创新原则、有效激励原则、比例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并建立多元主体合作治理体制。平台主体责任体制的基础是建立非法有害内容分类分级细则和分类配置数字内容平台主体责任。为此,应从以下方面完善数字内容平台主体责任体制:建立平台主体责任履行激励机制,完善非法有害内容违法犯罪的处罚措施,确保平台内容治理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平台内容治理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创新平台人工智能应用治理手段,提升平台内容治理的技术赋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信息内容治理 平台责任配置 负外部性 数字内容平台 合理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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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技术、“灰色区域”与网络信息内容治理 被引量:1
3
作者 张权 宋庆宇 《新媒体与社会》 2020年第2期34-47,共14页
5G技术可能引发对互联网生态的又一轮集中建构,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带来新的挑战。网络社会的突出特征表现为个体对主流价值的抵抗与对话语的争夺,处于互联网信息“灰色区域”的“低级红”“高级黑”就是一种以语言符号进行抵抗的方式。... 5G技术可能引发对互联网生态的又一轮集中建构,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带来新的挑战。网络社会的突出特征表现为个体对主流价值的抵抗与对话语的争夺,处于互联网信息“灰色区域”的“低级红”“高级黑”就是一种以语言符号进行抵抗的方式。这种抵抗的基础是个体共享的抗拒性认同,其奏效与否受到诸多要素的影响,而5G技术对于这些影响要素的强化或将扩大“灰色区域”,令社会面临更严峻挑战。为此,应该转变治理理念,采取“疏”“堵”结合的策略,瓦解“低级红”“高级黑”的抗拒性认同基础,同时注重对新兴技术的应用与对新认同的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5G技术 网络信息内容治理 “灰色区域” 社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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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对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挑战及应对 被引量:1
4
作者 薛志华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3-16,73,共5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介入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改变了信息内容生产传播的方式,扩展了平台企业的权力边界,提升了政府规制的难度。面对这些问题,现有网络信息治理模式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和治理规则存在局限。为实现技术创新与技术监管之间的平... 生成式人工智能介入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改变了信息内容生产传播的方式,扩展了平台企业的权力边界,提升了政府规制的难度。面对这些问题,现有网络信息治理模式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和治理规则存在局限。为实现技术创新与技术监管之间的平衡,我国可引入敏捷治理理念,推进多元协作的信息内容治理主体关系建设,完善合规激励型治理规则,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网络信息内容治理 治理理念 治理方式 治理规则
原文传递
国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研究的系统性综述 被引量:1
5
作者 李炜超 周毅 《科技情报研究》 2023年第4期57-77,共21页
[目的/意义]对国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研究进行综述,以期为未来研究和治理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方法/过程]从CNKI核心期刊库采集文献数据,利用文献计量法揭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研究的宏观态势,利用系统性综述方法筛选出符合标... [目的/意义]对国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研究进行综述,以期为未来研究和治理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方法/过程]从CNKI核心期刊库采集文献数据,利用文献计量法揭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研究的宏观态势,利用系统性综述方法筛选出符合标准的文献,从治理者、治理对象、治理工具以及治理机制4个维度进行梳理与归纳。[结果/结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成为学界基本共识,解决主体失灵现象和促进主体协同是近年来关注的重点之一;当前研究已经突破信息内容本身,与信息内容生产、传播和使用有关的各类主体、技术以及背景环境都成为研究对象;治理工具可以归纳为规制型工具、促进型工具和教育引导型工具3大类,借助数智技术强化治理工具效能已成为政府和多数学者的共识;治理机制归纳和划分为事前、事中以及事后3个阶段。未来需要更多从总体国家安全高度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整体性治理研究,加强网络正面优质信息内容生产与推荐,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中算法应用的风险治理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 信息内容安全 信息内容治理机制 算法应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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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被引量:4
6
作者 王春晖 《中国电信业》 2020年第3期68-73,共6页
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5日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称:《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 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5日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称:《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治理规定》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生态为目标,突出了"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的主观能动性,重点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以及网络行业组织在网络生态治理中的权利与义务,这是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法治领域的一项里程碑事件,而且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立法的目标,这在全球也属首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内容服务 网络信息 信息内容管理 主体责任 生产者 服务使用者 综合治理体系 生态治理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管理相对人 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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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网络舆情信息传播特征
7
作者 孙宇宇 刘洁 《科技和产业》 2024年第7期135-141,共7页
在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基于新浪微博舆情信息大数据,探究基于不同类型意见领袖(官媒、自媒体与大V)的网络舆情信息传播机制。通过构建独立级联模型与社会网络分析模型,对3类意见领袖传播舆情信息特征予以评价。结果表明,官媒对... 在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基于新浪微博舆情信息大数据,探究基于不同类型意见领袖(官媒、自媒体与大V)的网络舆情信息传播机制。通过构建独立级联模型与社会网络分析模型,对3类意见领袖传播舆情信息特征予以评价。结果表明,官媒对舆情信息传播的主导作用最强,具有相当规模用户群的大V和自媒体,以不同方式影响舆情信息演化。研究结果为相关突发事件中的用户分析和舆情信息传播研究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舆情信息传播特征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 意见领袖 独立级联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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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风险:特征、演变及场景要素解构 被引量:10
8
作者 王建亚 马榕培 周毅 《图书情报工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3-23,共11页
[目的/意义]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已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部分,是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举措。进行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风险识别和解构,是诊断网络信息内容治理重点和难点的有效途径。[方法/过程]通过文献调研分析,结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目的/意义]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已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部分,是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举措。进行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风险识别和解构,是诊断网络信息内容治理重点和难点的有效途径。[方法/过程]通过文献调研分析,结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和特征分析;使用内容分析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年以来处理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事件进行量化分析;使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分析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风险相关要素在治理中的相互关系,对其场景要素进行解构。[结果/结论]将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风险分为9类,并分析每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风险的发展演化趋势及变化与网络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和网络治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有关;不同类型风险的场景要素存在差异,信息服务平台参与度明显较低,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文化入侵风险的关注度较低。在治理对象方面提出需要细化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风险特征,特别是要建立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治理主体方面重点是明确信息服务平台的主体责任,在治理根本原则方面,需要聚焦国家总体安全观下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风险 网络信息内容治理 信息安全 网络空间
原文传递
不足与完善:注意力经济时代背景下标题党的公法治理
9
作者 孙翔宇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0年第12期68-72,共5页
标题党通过捏造、歪曲事实并制作引人注目的标题,传播非法网络信息,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有加无已,亟需加强公法规制。标题党的公法治理尚存在法律规则不具体、体系不统一的不足,导致执法机关常规治理能力薄弱,依赖专项式、运动式执法。《... 标题党通过捏造、歪曲事实并制作引人注目的标题,传播非法网络信息,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有加无已,亟需加强公法规制。标题党的公法治理尚存在法律规则不具体、体系不统一的不足,导致执法机关常规治理能力薄弱,依赖专项式、运动式执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规定无论在规范效力层级上还是具体规则上都不能满足有效打击标题党的现实需要。通过治理规则具体化和治理制度体系化双管齐下完善标题党的公法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题党 非法网络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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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监管的反思与改进措施
10
作者 王邦宇 《长江技术经济》 2020年第S01期200-202,共3页
网络平台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产物,与多数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作为私主体的网络平台在海量的信息资源面前,凭借其自身特有的技术性优势,成为沟通平台与用户的中间桥梁,即形成了"政府-平台-用户"三元主体模式。针对新模式下... 网络平台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产物,与多数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作为私主体的网络平台在海量的信息资源面前,凭借其自身特有的技术性优势,成为沟通平台与用户的中间桥梁,即形成了"政府-平台-用户"三元主体模式。针对新模式下责任问题,应从法律法规视角进行合理监管,明确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监管三元主体模式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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