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网络直播竞猜行为的刑法定性
1
作者
姜涛
李一昕
《人民检察》
2023年第5期19-23,共5页
网络直播竞猜具有输赢依靠运气、参与需支付对价、结果具有奖励性等特征,存在潜在的赌博风险。竞猜所用的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能够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第三方虚拟货币兑换商等渠道实现双向兑换,且主播可据此获取利益时,网络直播竞猜即异...
网络直播竞猜具有输赢依靠运气、参与需支付对价、结果具有奖励性等特征,存在潜在的赌博风险。竞猜所用的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能够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第三方虚拟货币兑换商等渠道实现双向兑换,且主播可据此获取利益时,网络直播竞猜即异化为刑法规范意义上的赌博。在此前提下,对于在网络直播平台开设的直播间内,面向观看直播的海量用户,借助平台程序发起以虚拟货币为筹码的网络直播竞猜的主播,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直播竞猜
赌博
虚拟货币
营利目的
开设赌场罪
原文传递
题名
网络直播竞猜行为的刑法定性
1
作者
姜涛
李一昕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5期19-23,共5页
文摘
网络直播竞猜具有输赢依靠运气、参与需支付对价、结果具有奖励性等特征,存在潜在的赌博风险。竞猜所用的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能够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第三方虚拟货币兑换商等渠道实现双向兑换,且主播可据此获取利益时,网络直播竞猜即异化为刑法规范意义上的赌博。在此前提下,对于在网络直播平台开设的直播间内,面向观看直播的海量用户,借助平台程序发起以虚拟货币为筹码的网络直播竞猜的主播,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
网络直播竞猜
赌博
虚拟货币
营利目的
开设赌场罪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网络直播竞猜行为的刑法定性
姜涛
李一昕
《人民检察》
2023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