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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实践困境与纾解策略研究
1
作者 张进帅 李金珂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0-56,共7页
网络谣言具有虚拟性、跨区域性、延展性等特征,极易侵犯公民权利与扰乱社会秩序。在传统犯罪不断向网络空间蔓延,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的背景下,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在适用过程中存在法益保护边界不清晰、网络空间内涵不明确、刑事罪名界... 网络谣言具有虚拟性、跨区域性、延展性等特征,极易侵犯公民权利与扰乱社会秩序。在传统犯罪不断向网络空间蔓延,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的背景下,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在适用过程中存在法益保护边界不清晰、网络空间内涵不明确、刑事罪名界定模糊等问题。应当坚守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厘清刑法与前置法的关系,从刑法法益保护的现实性与主观违法要素出发对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进行必要制约;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之间应采取“并存适用论”的处理方式,建立轻重衔接的罪名体系;面对日益类型化的网络犯罪行为,加快推进网络犯罪治理体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 网络空间 刑法规制 网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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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适用研究
2
作者 张璐萱 盛璇 《争议解决》 2023年第2期365-372,共8页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设立加剧了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争议,众多学者依托前者对后者加以批驳并要求替代,然而后者规制网络谣言合理、合法、必要。一来涉网络谣言相关行为具有起哄闹事性质,符合罪名构成要件。二来网络空间秩序...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设立加剧了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争议,众多学者依托前者对后者加以批驳并要求替代,然而后者规制网络谣言合理、合法、必要。一来涉网络谣言相关行为具有起哄闹事性质,符合罪名构成要件。二来网络空间秩序属于社会秩序,满足罪名场域要求。三来寻衅滋事罪虚假信息内涵广泛能够满足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四是该罪相关刑罚与规制网络虚假信息的其他罪名形成衔接,由此严密刑事法网。因此,应当在重视法律位阶的前提下,明确罪名相关入罪标准,合理利用其他现有罪名阻抑该罪“口袋化”,在做好权利与秩序的利益平衡中实现寻衅滋事罪的合理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虚假信息 寻衅滋事 并存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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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
3
作者 陈慕凡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9-12,共4页
在这个网络化的时代,网络犯罪不断变异,凸显。实践证明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是存在的,但显然这一罪名引发了诸多争议。网络谣言不完全等同于虚假信息,对于司法解释规定的虚假信息应作深刻理解;将网络空间视为公共场所是扩大解释,刑法可... 在这个网络化的时代,网络犯罪不断变异,凸显。实践证明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是存在的,但显然这一罪名引发了诸多争议。网络谣言不完全等同于虚假信息,对于司法解释规定的虚假信息应作深刻理解;将网络空间视为公共场所是扩大解释,刑法可以回应新时代的新问题;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标准,应当明确,还应当整体研究网络犯罪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寻衅滋事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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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4
作者 韩嘉玉 《时代人物》 2022年第22期86-88,共3页
在网络公共秩序现实化治理的新常态下,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弊端愈加凸显于公众视野。首先应当明确网络谣言不同于虚假信息,公共秩序不同于社会秩序,涉众性事件不同于群体性事件。涉疫情网络谣言的治理,刑法不能缺位,但也不能越位。... 在网络公共秩序现实化治理的新常态下,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弊端愈加凸显于公众视野。首先应当明确网络谣言不同于虚假信息,公共秩序不同于社会秩序,涉众性事件不同于群体性事件。涉疫情网络谣言的治理,刑法不能缺位,但也不能越位。实践中对涉疫情网络谣言刑事规制难点在于对公共秩序的理解、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不清、此罪与彼罪之间适用混乱等,准确判断网络谣言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需要在多维度解读下,厘清刑事治理边界,确保精准打击,实现宽严相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公共秩序 网络谣言 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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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司法适用的实践省思与完善——基于155份判例的实证分析
5
作者 党德强 靳琳琳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50-55,共6页
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信息交流、公开表达思想的重要领域。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网络虚假信息对社会大众造成的信息误导,并对虚拟空间或现实公共秩序造成的破坏。因应现实需求,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而导致的寻衅滋事被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畴。由... 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信息交流、公开表达思想的重要领域。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网络虚假信息对社会大众造成的信息误导,并对虚拟空间或现实公共秩序造成的破坏。因应现实需求,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而导致的寻衅滋事被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畴。由于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罪状表述模糊,实践层面关于网络虚假信息认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后果标准不明。从法理和司法实践层面明确网络虚假信息的内涵,厘清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标准,准确把握行为人起哄闹事的主观意图,可解决该罪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困境,可实现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兼顾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假信息 谣言寻衅滋事 言论自由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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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适用场域——以与“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界分为视角
6
作者 付恒 付雷荣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72-78,97,共8页
自《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效力争论就从未停止。源于该解释确定的“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未能从理论上厘清“险情”的涵摄范围,导致... 自《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效力争论就从未停止。源于该解释确定的“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未能从理论上厘清“险情”的涵摄范围,导致在实践中存在模糊界域,以致司法实务难以把握二者的适用场域。基于承认解释有效的立场,从事实和规范的双重维度,采用限缩解释的技巧,确立“公共设施”标准界定“险情”内涵,可以较清晰解决两罪适用场域模糊之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网络寻衅滋事 互联网谣言 适用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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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识别标准 被引量:2
7
作者 陈莉 《人民司法》 2021年第34期78-81,共4页
网络谣言,通常是指依托于互联网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却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有害信息。目前,网络谣言呈现出日益严重的形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网络谣言,通常是指依托于互联网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却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有害信息。目前,网络谣言呈现出日益严重的形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寻衅滋事 刑事案件 《解释》 信息网络 识别标准 有害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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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 被引量:1
8
作者 阴明皓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53-57,共5页
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在网络谣言泛滥的当下仍然有立足之地,它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共同构成了我国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体系。在肯定“网络秩序”的基础上,... 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在网络谣言泛滥的当下仍然有立足之地,它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共同构成了我国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体系。在肯定“网络秩序”的基础上,司法解释中所谓的“公共秩序”应当包括“网络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起哄闹事”是一种定语限定,指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因此,应当在司法层面进行限缩,只处罚那些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目的,并且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后果的网络造谣、传谣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起哄闹事 网络谣言 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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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寻衅滋事罪”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适用关系、优化路径与规制场域 被引量:16
9
作者 姜瀛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2期119-129,共11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其所增设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由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关系十分微妙。从规范条文来看,前者的规制范围限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而后者的规制范围不受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其所增设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由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关系十分微妙。从规范条文来看,前者的规制范围限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而后者的规制范围不受限制;且前者的刑罚配置轻于后者。从逻辑上看,立法者并没有必要制定重复性规定来增设规制范围小且刑罚轻的特殊罪名,并将“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外的危害程度不一的各类虚假信息交由寻衅滋事罪予以规制,“并存适用论”的理论预设违背了法益批判之比例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具备正当性。当然,为了优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适用范围,可采取拓展“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解释空间的解释论路径。日后,若须在“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外扩充虚假信息类型,应延续明确列举的立法模式。而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司法适用中,将现实的社会秩序之扰乱作为危害后果的评价对象更具目的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网络虚假信息寻衅滋事 适用关系 优化路径 规制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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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10
作者 林子敬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50-53,共4页
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在信息反响的充分性、类型和数量上存在一些难点。通过分析公共秩序和网络秩序的关系以及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可知,一定数量的信息反响是成立本罪的充分条件;网络谣言由于其风险属性,应当以较诽谤罪更... 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在信息反响的充分性、类型和数量上存在一些难点。通过分析公共秩序和网络秩序的关系以及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可知,一定数量的信息反响是成立本罪的充分条件;网络谣言由于其风险属性,应当以较诽谤罪更低的信息反响数量定罪量刑。基于寻衅滋事罪的结果犯属性,发布谣言的内容和次数不能成为认定本罪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网络秩序 网络谣言 信息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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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合理适用研究——以网络空间的刑法规制边界为视角
11
作者 张进帅 《时代人物》 2021年第29期97-99,共3页
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因其法益保护范围不清晰、网络空间定位不明确的问题引起学术界对于本罪合理性的质疑。因此,在阐述学术界关于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争议观点的基础上,以网络空间的刑法规制边界为视角,通过厘清刑法与前置... 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因其法益保护范围不清晰、网络空间定位不明确的问题引起学术界对于本罪合理性的质疑。因此,在阐述学术界关于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争议观点的基础上,以网络空间的刑法规制边界为视角,通过厘清刑法与前置法的关系与坚守刑法法益保护的界限从而在本罪中对网络空间进行合理的刑法规制,并从刑法保护法益的现实性出发对本罪的适用进行必要的限制,防止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起哄闹事寻衅滋事 网络空间 公共场所 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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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网络谣言刑事治理的规范逻辑与责任边界 被引量:11
12
作者 王平 徐永伟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22年第3期80-89,共10页
网络谣言的实质内涵是“未经证实”,而非必然虚假。在此基础上,涉众型网络谣言其实同时具有言论表达的积极建构性与公共秩序的消极侵蚀性两种潜在效能。因此,在运用刑事手段治理涉众型网络谣言时,基本的规范逻辑在于维持社会保护与言论... 网络谣言的实质内涵是“未经证实”,而非必然虚假。在此基础上,涉众型网络谣言其实同时具有言论表达的积极建构性与公共秩序的消极侵蚀性两种潜在效能。因此,在运用刑事手段治理涉众型网络谣言时,基本的规范逻辑在于维持社会保护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动态平衡,谨防过度化的刑事治理消解言论自由的应然空间。为了在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之间预留合理的缓冲空间,应当在形式解释论的指引下严格限制寻衅滋事罪的适用,并通过对“虚假信息”的二元限定、“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范围限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限缩来重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规制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众网络谣言 形式解释 寻衅滋事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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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9
13
作者 李永升 张楚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163-168,共6页
2013年9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简称"《解释》"),其中第五条第二款将网络造谣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 2013年9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简称"《解释》"),其中第五条第二款将网络造谣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将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行为正式纳入了刑法调整的范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规定在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同一条法条中。至此,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已经成为司法界和立法界的共识。研究公众事件的网络造谣行为的定罪和量刑,我们须从行为的构成要件着手,分析编造谣言和传播谣言的内在逻辑,以及造谣行为和社会秩序混乱的因果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事件 网络谣言 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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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定性 被引量:11
14
作者 潘修平 赵维军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80-185,共6页
以寻衅滋事这一传统罪名规制网络谣言,可以弥补现有法律在打击网络谣言方面的短板,但是,寻衅滋事罪的"口袋罪特征"也意味着如果不能合理地理解和适用该罪名,那么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风险就不可避免。认定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构... 以寻衅滋事这一传统罪名规制网络谣言,可以弥补现有法律在打击网络谣言方面的短板,但是,寻衅滋事罪的"口袋罪特征"也意味着如果不能合理地理解和适用该罪名,那么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风险就不可避免。认定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标准:虚假信息主要是指事实性描述的虚假性;行为人犯罪时的主观动机必须是真实恶意;所造成的后果是导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社会公共秩序主要指现实社会中的公共秩序,是一种有条不紊的生活状态,网络空间秩序、国家、政府形象以及道德秩序都不属于社会公共秩序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网络空间 寻衅滋事 公共秩序 真实恶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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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与网络谣言治理分析 被引量:2
15
作者 郑承友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4期97-98,共2页
今年,“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红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谣言制造者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新快报》记者刘虎被指控在微博造谣传谣涉嫌诽谤罪被批捕,《新快报》记者陈永洲... 今年,“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红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谣言制造者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新快报》记者刘虎被指控在微博造谣传谣涉嫌诽谤罪被批捕,《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长沙警方刑事拘留。上述案件引发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与网络造谣传谣之间界限的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言论自由 治理分析 损害商业信誉 《新快报》 刑事拘留 非法经营 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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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媒时代下网络谣言的法治思考 被引量:1
16
作者 刘志婷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第9期86-87,共2页
郭美美事件、自来水里的避孕药、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中国政府花2亿元赔偿"7·23动车事故"外籍旅客……一段时间以来,"秦火火"、"立二拆四"、薛蛮子等网络"大v"编造的谣言铺天盖地,经过... 郭美美事件、自来水里的避孕药、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中国政府花2亿元赔偿"7·23动车事故"外籍旅客……一段时间以来,"秦火火"、"立二拆四"、薛蛮子等网络"大v"编造的谣言铺天盖地,经过一些不负责任、不予把关的媒体推波助澜,使此类事件不断升温发酵,成为当时社会舆论的核心。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敲诈勒索,竟也成了这些"大V""发财致富"的"捷径"。公众媒介素养的良莠不齐,不明真相的大众有时也会成为这些网络谣言的"助推者",引导错误舆论,激化社会矛盾。政府要警惕网络谣言,以法制、理性的态度对其进行管制,同时需考虑"真实恶意"原则,保持个人、组织、政府名誉权与公民言论自由权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寻衅滋事 “真实恶意”原则 寒蝉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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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网络舆情危机的刑法规制
17
作者 胡兴洁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3期100-106,共7页
涉法网络谣言给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性影响,其形成和产生也是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运用刑法手段进行强有力的规制,并且探索"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路径,对遏制涉法网络谣言的产生、防范... 涉法网络谣言给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性影响,其形成和产生也是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运用刑法手段进行强有力的规制,并且探索"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路径,对遏制涉法网络谣言的产生、防范涉法网络舆情危机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法网络谣言 舆情危机 刑法解释规制 诽谤 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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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犯罪化及其限度——以刑法修正案(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为依据 被引量:13
18
作者 殷勤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期60-64,共5页
网络可以成为犯罪空间,成为谣言产生、传播的独有温床。现行司法解释通过扩张适用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制裁网络谣言,在定罪量刑上存在随意性、权宜性和不确定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本质上是侵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网络谣言,应当以刑法修... 网络可以成为犯罪空间,成为谣言产生、传播的独有温床。现行司法解释通过扩张适用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制裁网络谣言,在定罪量刑上存在随意性、权宜性和不确定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本质上是侵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网络谣言,应当以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为制裁依据,并排除寻衅滋事罪的适用。理解和把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关键要厘清本罪的客观方面和客体要件,单纯实施编造谣言未传播的,不构成本罪;网络造谣、传谣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或者严重扰乱现实社会秩序的,都符合本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定量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故意传播 刑法修正案 虚假信息 寻衅滋事 刑法定原则 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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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型网络谣言的刑事规制 被引量:1
19
作者 于冰 《泰山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70-78,共9页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之后,仍有利用信息网络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将这类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会导致两方面问题:一是寻衅滋事罪本身就是“口袋罪”,适用此罪会有违反罪刑法定...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之后,仍有利用信息网络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将这类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会导致两方面问题:一是寻衅滋事罪本身就是“口袋罪”,适用此罪会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而且将此罪的适用范围扩张到网络空间,是一种类推解释,有不当扩刑事处罚范围的嫌疑;二是将编造、故意传播一般信息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会导致罪刑不均衡。鉴于此,有必要对扰乱公共秩序型网络谣言的刑事规制进行重新思考。一是从刑事规制内容的层面,公共利益是公民享有包括言论自由权在内的个人权利的基础,分析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规制的内容的合理性方面;二是从刑事规制路径的层面,既要结合现有的刑事立法规定对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类型进行定罪处罚,也要及时完善扰乱公共秩序型网络谣言的立法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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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止于智 更要止于行
20
作者 韩宇 《北京教育(德育)》 2013年第12期18-20,共3页
2013年9月,将"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奉为圭臬的"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2013年9月,将"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奉为圭臬的"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网络谣言的危害有哪些?网络谣言为何层出不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网络推手 寻衅滋事 互联网安全 非法经营 追究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 虚拟社会 新闻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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