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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集资行为刑法规制评析
被引量:
53
1
作者
刘宪权
金华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20-28,共9页
要纠正P2P网络集资无序发展的乱象,P2P网络集资的刑法介入具有必要性。但是,如果刑法过度地介入P2P网络集资,就不仅会阻滞甚至扼杀P2P网络集资带来的金融创新和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还会在很大程度上使P2P网络集资失去生存空间。因此,应当...
要纠正P2P网络集资无序发展的乱象,P2P网络集资的刑法介入具有必要性。但是,如果刑法过度地介入P2P网络集资,就不仅会阻滞甚至扼杀P2P网络集资带来的金融创新和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还会在很大程度上使P2P网络集资失去生存空间。因此,应当以是否严守传统的"信息中介"经营模式作为划定P2P网络集资刑法规制范围的界限,将"异化"的P2P网络集资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将传统"信息中介"式的P2P网络集资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在P2P网络集资的刑事认定中,司法机关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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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网络集资
非法经营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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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P2P网络集资行为的刑法规制探究
被引量:
2
2
作者
薛芳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49-52,共4页
P2P网络集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融资活动,具有主体多元化、交易网络化等特点。"异化"的P2P经营行为在损害出借人财产利益的同时扰乱金融秩序,刑法必须要进行规制,要以传统意义上的P2P经营行为为规制界限,将"异化"的...
P2P网络集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融资活动,具有主体多元化、交易网络化等特点。"异化"的P2P经营行为在损害出借人财产利益的同时扰乱金融秩序,刑法必须要进行规制,要以传统意义上的P2P经营行为为规制界限,将"异化"的P2P经营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异化"的P2P网络集资行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界定的关键是以集资用途以及资金占有为切入点,实现对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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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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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关于P2P网络集资行为刑法规制的若干研究
被引量:
3
3
作者
孙蕾
《新闻传播》
2016年第8X期5-6,共2页
P2P网络融资作为一种金融行业兴起的崭新的融资模式,在我国发展的时间相对短暂,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中国化的发展现象,而该平台在发展中,缺乏监督管理措施的构建,导致P2P网络环境下的集资行为有待完善。文章将P2P网络集资进行了分析,...
P2P网络融资作为一种金融行业兴起的崭新的融资模式,在我国发展的时间相对短暂,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中国化的发展现象,而该平台在发展中,缺乏监督管理措施的构建,导致P2P网络环境下的集资行为有待完善。文章将P2P网络集资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刑法规制中的相关问题,旨在通过刑法规制的确立,为P2P网络集资平台的构建提供良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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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P2P
网络集资
刑法规制
行为问题
探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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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P2P网络集资刑法规制范围之试限缩
4
作者
胡欣琪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34-38,共5页
P2P网络集资的现有模式可分为传统中介平台模式与“异化”模式。分析P2P网络集资本身的互联网特性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可知,“异化”模式因易引发P2P网络集资无法发展,应被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传统中介平台模式虽受法律保护,但其模式下的P2...
P2P网络集资的现有模式可分为传统中介平台模式与“异化”模式。分析P2P网络集资本身的互联网特性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可知,“异化”模式因易引发P2P网络集资无法发展,应被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传统中介平台模式虽受法律保护,但其模式下的P2P网络集资仍具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风险。因此,应立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现有刑法规定,以适当提高该罪入罪数额门槛与细化该罪出罪条款来避免刑法过度介入P2P网络集资的发展,为P2P网络集资以及互联网金融提供相对宽松的生存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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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规制范围
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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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网络集资犯罪刑事治理的难题与进路
被引量:
1
5
作者
宋建伟
蒋鹿夏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9期30-33,共4页
网络集资犯罪本质上属于互联网金融犯罪,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传统集资犯罪在网络空间中呈现出了利用网络平台犯罪、手段翻新快、可罚性标准难以判断、案件涉及面广、犯罪智能化等一些新的发案特征与趋势,对既有的诸如证据收集...
网络集资犯罪本质上属于互联网金融犯罪,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传统集资犯罪在网络空间中呈现出了利用网络平台犯罪、手段翻新快、可罚性标准难以判断、案件涉及面广、犯罪智能化等一些新的发案特征与趋势,对既有的诸如证据收集与认定、侦查协作、追缴赃款、法律适用等刑事治理体系与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此,必须从刑法理念更新、加强网络平台阵地控制、完善侦查协作与追赃机制、优化证据收集方法、改进法律适用等方面不断完善网络集资犯罪刑事治理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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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集资
犯罪
犯罪特征
刑事治理难题
治理路径
原文传递
防范网络非法集资犯罪对策研究
被引量:
1
6
作者
唐淑尧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38-43,共6页
网络信息和数据大爆炸的时代,网络集资犯罪已成为网络金融犯罪的重要打击对象,如何推定非法集资的非法目的,以及利用网络资金链和利益网的牵连和发展都值得探究。通过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进行整体分析、案件调查,发现合法借贷和非法集资...
网络信息和数据大爆炸的时代,网络集资犯罪已成为网络金融犯罪的重要打击对象,如何推定非法集资的非法目的,以及利用网络资金链和利益网的牵连和发展都值得探究。通过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进行整体分析、案件调查,发现合法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界限不明显,并且通过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成因、危害、难点和特性的分析,紧密联系当前发生的热点问题,据此对如何防范该类犯罪提出一些见解:应当建立全面化网络金融管理体系和加强多方监督警示,合理调整民间金融和网络借贷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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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
非法
集资
防范难点
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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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P2P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以去了近三年的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
被引量:
38
7
作者
李永升
胡冬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8-47,共10页
对P2P网络借贷实施刑法规制有充分的必要性,但必须保持谦抑。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决定了P2P网络借贷比传统金融更容易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以我国近三年涉P2P网络借贷犯罪的裁判文书为样本分析可知:被告人所犯罪行基本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对P2P网络借贷实施刑法规制有充分的必要性,但必须保持谦抑。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决定了P2P网络借贷比传统金融更容易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以我国近三年涉P2P网络借贷犯罪的裁判文书为样本分析可知:被告人所犯罪行基本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设立平台目的主要是为了企业融资和专门提供中介服务两种;涉P2P网络借贷犯罪定罪量刑并未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存在整体偏重的现象;将企业生产经营为目的的网络借贷定为犯罪,资金池定性模糊,处罚对象范围较宽、较传统非法集资案件处罚较重等问题亟需解决。应纠正夸大刑法规制作用的理念和僵化的入罪标准,进一步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免于刑事处罚和不作为犯罪的事由,确定"数额+情节"的综合性定罪量刑标准,缩小共同犯罪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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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网络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谦抑原则
下载PDF
职称材料
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证明规则——以证据端口理论为基础的分析
被引量:
2
8
作者
刘静坤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60-174,共15页
网络非法集资犯罪通常具有对象涉众性、行为链条性和证据海量性等特征,给司法证明带来了独特的挑战。现行司法解释提出了综合认定、抽样验证、属性推定等规则,但此类规则的理论基础尚待明确,司法适用存在诸多风险。基于网络非法集资犯...
网络非法集资犯罪通常具有对象涉众性、行为链条性和证据海量性等特征,给司法证明带来了独特的挑战。现行司法解释提出了综合认定、抽样验证、属性推定等规则,但此类规则的理论基础尚待明确,司法适用存在诸多风险。基于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特殊证据结构,以证据端口理论为基础整合并优化现有的证明规则,有助于理清取证和证明的基本要求,解决该类犯罪的司法证明难题。鉴于综合认定规则的适用标准不够统一,且面临关键证据缺失的风险,有必要优选证据端口全面取证,并结合其他证据端口进行印证分析。现有的抽样验证规则容易与抽样取证混淆,且未能关注抽样对象的内在差异,有必要限定抽样验证的证据端口要求,并明确抽样的证据材料范围。对于资金属性的推定规则,需要明确推定的性质和要素,以及推定规则的适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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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
非法
集资
犯罪
证据端口
抽样验证
属性推定规则
原文传递
网络非法集资刑事规制定罪量刑要素实证研究
被引量:
2
9
作者
金善达
《经济刑法》
2017年第1期164-179,共16页
P2P网络借贷在金融活动中应当定位于信息中介,但其在经营中却容易异化为信用中介,进而损害投资人利益。对182份判例的实证研究表明,网络非法集资刑事规制中的定罪量刑要素正处于尴尬境地:'金融秩序'被视为非法集资刑事规制的法...
P2P网络借贷在金融活动中应当定位于信息中介,但其在经营中却容易异化为信用中介,进而损害投资人利益。对182份判例的实证研究表明,网络非法集资刑事规制中的定罪量刑要素正处于尴尬境地:'金融秩序'被视为非法集资刑事规制的法益;共同犯罪的司法认定范围被盲目扩大;资金用途未被当作定罪量刑的依据;司法认定中未考虑不同投资主体的特殊性。异化的P2P网络借贷本质上是民间融资在网络上的重现,以此作为否定P2P网络借贷乃至互联网金融创新性、效率性、正当性的理由并不充分,其司法实务应当遵循民间非法集资治理的一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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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P2P
网络
借贷
网络
非法
集资
定罪量刑
实证研究
原文传递
题名
P2P网络集资行为刑法规制评析
被引量:
53
1
作者
刘宪权
金华捷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20-28,共9页
基金
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集资类案件中刑民交错现象及其归宿"(项目号12SFB2020)
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法学)建设计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要纠正P2P网络集资无序发展的乱象,P2P网络集资的刑法介入具有必要性。但是,如果刑法过度地介入P2P网络集资,就不仅会阻滞甚至扼杀P2P网络集资带来的金融创新和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还会在很大程度上使P2P网络集资失去生存空间。因此,应当以是否严守传统的"信息中介"经营模式作为划定P2P网络集资刑法规制范围的界限,将"异化"的P2P网络集资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将传统"信息中介"式的P2P网络集资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在P2P网络集资的刑事认定中,司法机关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网络集资
非法经营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P2P网络集资行为的刑法规制探究
被引量:
2
2
作者
薛芳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49-52,共4页
文摘
P2P网络集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融资活动,具有主体多元化、交易网络化等特点。"异化"的P2P经营行为在损害出借人财产利益的同时扰乱金融秩序,刑法必须要进行规制,要以传统意义上的P2P经营行为为规制界限,将"异化"的P2P经营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异化"的P2P网络集资行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界定的关键是以集资用途以及资金占有为切入点,实现对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认定。
关键词
网络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
诈骗罪
Keywords
Online fund-raising
Crime of illegal absorbing public savings
Crime of fraud in financing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关于P2P网络集资行为刑法规制的若干研究
被引量:
3
3
作者
孙蕾
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新闻传播》
2016年第8X期5-6,共2页
文摘
P2P网络融资作为一种金融行业兴起的崭新的融资模式,在我国发展的时间相对短暂,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中国化的发展现象,而该平台在发展中,缺乏监督管理措施的构建,导致P2P网络环境下的集资行为有待完善。文章将P2P网络集资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刑法规制中的相关问题,旨在通过刑法规制的确立,为P2P网络集资平台的构建提供良好依据。
关键词
P2P
网络集资
刑法规制
行为问题
探究分析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P2P网络集资刑法规制范围之试限缩
4
作者
胡欣琪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34-38,共5页
文摘
P2P网络集资的现有模式可分为传统中介平台模式与“异化”模式。分析P2P网络集资本身的互联网特性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可知,“异化”模式因易引发P2P网络集资无法发展,应被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传统中介平台模式虽受法律保护,但其模式下的P2P网络集资仍具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风险。因此,应立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现有刑法规定,以适当提高该罪入罪数额门槛与细化该罪出罪条款来避免刑法过度介入P2P网络集资的发展,为P2P网络集资以及互联网金融提供相对宽松的生存创新环境。
关键词
网络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规制范围
限缩
Keywords
Internet fundraising
Illegalabsorption of public deposits crime
Criminallaw regulation scope
Limited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网络集资犯罪刑事治理的难题与进路
被引量:
1
5
作者
宋建伟
蒋鹿夏
机构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9期30-33,共4页
基金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互联网金融犯罪风险防控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网络集资犯罪本质上属于互联网金融犯罪,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传统集资犯罪在网络空间中呈现出了利用网络平台犯罪、手段翻新快、可罚性标准难以判断、案件涉及面广、犯罪智能化等一些新的发案特征与趋势,对既有的诸如证据收集与认定、侦查协作、追缴赃款、法律适用等刑事治理体系与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此,必须从刑法理念更新、加强网络平台阵地控制、完善侦查协作与追赃机制、优化证据收集方法、改进法律适用等方面不断完善网络集资犯罪刑事治理的进路。
关键词
网络集资
犯罪
犯罪特征
刑事治理难题
治理路径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防范网络非法集资犯罪对策研究
被引量:
1
6
作者
唐淑尧
机构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出处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38-43,共6页
文摘
网络信息和数据大爆炸的时代,网络集资犯罪已成为网络金融犯罪的重要打击对象,如何推定非法集资的非法目的,以及利用网络资金链和利益网的牵连和发展都值得探究。通过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进行整体分析、案件调查,发现合法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界限不明显,并且通过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成因、危害、难点和特性的分析,紧密联系当前发生的热点问题,据此对如何防范该类犯罪提出一些见解:应当建立全面化网络金融管理体系和加强多方监督警示,合理调整民间金融和网络借贷的平衡。
关键词
网络
非法
集资
防范难点
对策分析
Keywords
illegal fund-raising
difficulty in provention
countermeasure
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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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P2P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以去了近三年的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
被引量:
38
7
作者
李永升
胡冬阳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8-47,共10页
文摘
对P2P网络借贷实施刑法规制有充分的必要性,但必须保持谦抑。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决定了P2P网络借贷比传统金融更容易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以我国近三年涉P2P网络借贷犯罪的裁判文书为样本分析可知:被告人所犯罪行基本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设立平台目的主要是为了企业融资和专门提供中介服务两种;涉P2P网络借贷犯罪定罪量刑并未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存在整体偏重的现象;将企业生产经营为目的的网络借贷定为犯罪,资金池定性模糊,处罚对象范围较宽、较传统非法集资案件处罚较重等问题亟需解决。应纠正夸大刑法规制作用的理念和僵化的入罪标准,进一步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免于刑事处罚和不作为犯罪的事由,确定"数额+情节"的综合性定罪量刑标准,缩小共同犯罪认定范围。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网络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谦抑原则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证明规则——以证据端口理论为基础的分析
被引量:
2
8
作者
刘静坤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60-174,共15页
文摘
网络非法集资犯罪通常具有对象涉众性、行为链条性和证据海量性等特征,给司法证明带来了独特的挑战。现行司法解释提出了综合认定、抽样验证、属性推定等规则,但此类规则的理论基础尚待明确,司法适用存在诸多风险。基于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特殊证据结构,以证据端口理论为基础整合并优化现有的证明规则,有助于理清取证和证明的基本要求,解决该类犯罪的司法证明难题。鉴于综合认定规则的适用标准不够统一,且面临关键证据缺失的风险,有必要优选证据端口全面取证,并结合其他证据端口进行印证分析。现有的抽样验证规则容易与抽样取证混淆,且未能关注抽样对象的内在差异,有必要限定抽样验证的证据端口要求,并明确抽样的证据材料范围。对于资金属性的推定规则,需要明确推定的性质和要素,以及推定规则的适用要求。
关键词
网络
非法
集资
犯罪
证据端口
抽样验证
属性推定规则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网络非法集资刑事规制定罪量刑要素实证研究
被引量:
2
9
作者
金善达
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经济刑法》
2017年第1期164-179,共16页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7年部级研究课题“国家经济安全保障视阈下金融犯罪防范与规制研究”[项目号:CLS(2017)D5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P2P网络借贷在金融活动中应当定位于信息中介,但其在经营中却容易异化为信用中介,进而损害投资人利益。对182份判例的实证研究表明,网络非法集资刑事规制中的定罪量刑要素正处于尴尬境地:'金融秩序'被视为非法集资刑事规制的法益;共同犯罪的司法认定范围被盲目扩大;资金用途未被当作定罪量刑的依据;司法认定中未考虑不同投资主体的特殊性。异化的P2P网络借贷本质上是民间融资在网络上的重现,以此作为否定P2P网络借贷乃至互联网金融创新性、效率性、正当性的理由并不充分,其司法实务应当遵循民间非法集资治理的一般路径。
关键词
P2P
网络
借贷
网络
非法
集资
定罪量刑
实证研究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P2P网络集资行为刑法规制评析
刘宪权
金华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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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P2P网络集资行为的刑法规制探究
薛芳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6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关于P2P网络集资行为刑法规制的若干研究
孙蕾
《新闻传播》
2016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P2P网络集资刑法规制范围之试限缩
胡欣琪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网络集资犯罪刑事治理的难题与进路
宋建伟
蒋鹿夏
《中国检察官》
2018
1
原文传递
6
防范网络非法集资犯罪对策研究
唐淑尧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8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7
P2P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以去了近三年的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
李永升
胡冬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38
下载PDF
职称材料
8
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证明规则——以证据端口理论为基础的分析
刘静坤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2
原文传递
9
网络非法集资刑事规制定罪量刑要素实证研究
金善达
《经济刑法》
201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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