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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萨维尼历史法学的罗马法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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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自荣
强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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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安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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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春大学学报》
2015年第11期111-11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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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历史法学主张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强调对法的历史性研究,在哪种法律更能体现德意志民族精神上的不同观点,产生了罗马法学派和日耳曼法学派,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将罗马法视为欧洲文化意义上的法律遗产,在认识到罗马法相对于日耳曼法更具有开放性和参考性,更能体现德意志民族精神后,萨维尼选择罗马法作为毕生研究的对象和未来德国民法的蓝本,将古老的《国法大全》作为自己唯一的研究对象,成为罗马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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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罗马法学派
日耳曼法学派
《国法大全》
蛮族法典
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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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omanisten
Germanistik
Corpus Juris Civilis
Barbarian code
cultural heri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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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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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占有:财产之谜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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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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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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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4期59-6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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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古代的罗马法学、近代的自然法学派都企图用“先占”说在法学的范围之内解释占有从事实向权利的转化,但都没有使问题真正得到解决。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提出“他主占有”说,是对“先占”说的否定。它虽不能揭开财产产生之谜,但却开始走出了狭小的法学领地。马克思认为,占有首先是经济学概念,其次才是法学概念。他把人在特定社会形式中的生产性劳动作为考察问题的出发点,通过“生产性占有”这一概念去解释占有从事实到权利的生成问题,从而科学地阐明了财产的起源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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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罗马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
历史法学派
马克思
占有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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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0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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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法学家在立法中的作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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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铁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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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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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37-4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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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我国许多项目的立法起草工作都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具体职能部门来承担。这样做的初衷本是为了使立法更好地符合社会实际情况,增强科学性和可行性。但从近几年的立法实际来看,这样做也带来了不少令人忧虑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第一,狭隘的部门利益凸显。在立法起草中,各个部门围绕审批权、收费权、处置权、监督权、解释权等,常常是争论不休,都想得到更多的法定权力,但对本部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却尽量减少,甚或避而不谈。第二,行政管理部门在立法起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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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罗马法学家
法国民法典
立法起草
自然法
罗马法学派
德国民法典
刑事立法
日耳曼法
立法观念
历史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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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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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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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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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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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私法》
2003年第1期55-100,共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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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比较法上,对法律行为理论及其制度的价值存在争议。本文从法学方法的角度,讨论何以在当时的德国会出现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文章认为,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浪漫主义和精神科学对'理解'和'意义'的探求有关,而浪漫主义在法学领域推进的结果是历史法学派。最终创造法律行为的是理性法学派的体系化法学方法。在当时的德国,产生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有某种必然性,这一根源在法学上,体现为罗马法学派与日耳曼学派的对立,但是更深刻的根源在于当时的政治、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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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行为
理性法学派
历史法学派
罗马法学派
日耳曼法学派
理解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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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chtsgeschaefte
Vernuftlehre
Historical jurisprudence
Romanist
Germanist
Understanding and mea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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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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