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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罚款基数的适用问题研究——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为解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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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少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5期147-164,共18页
我国反垄断罚款兼具剥夺违法收益和惩戒的双重功能。但“上一年度销售额”作为我国反垄断罚款的计算基准,仍存在解释歧义。区间倍率式的一元罚款结构限定和罚款需兼容“没收违法所得”的制度目的,使得合理界定“上一年度销售额”具有现... 我国反垄断罚款兼具剥夺违法收益和惩戒的双重功能。但“上一年度销售额”作为我国反垄断罚款的计算基准,仍存在解释歧义。区间倍率式的一元罚款结构限定和罚款需兼容“没收违法所得”的制度目的,使得合理界定“上一年度销售额”具有现实意义。以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为指引、以威慑理论为逻辑基础,原则上应将“上一年度”理解为与执法机构作出处罚时在时间上最接近、事实上最关联的违法行为存在年度,将“销售额”理解为“总销售额”。这一界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但在例外情况下,亦可允许执法或司法机关通过类型化的总结,将“销售额”解释为“涉案销售额”,以纾解个案可能存在的处罚过重之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 罚款基数 上一年度销售额 威慑理论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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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反垄断罚款确定性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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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梦梦 胡伟(指导)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2020年第1期47-53,共7页
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立法的模糊性造成执法实践中的不确定性,如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的关系、罚款基数和裁量因素适用等不确定现象,严重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威慑力。其他国家在增强反垄断罚款确定性时以反垄断指南为依托,以构建罚款制度为中... 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立法的模糊性造成执法实践中的不确定性,如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的关系、罚款基数和裁量因素适用等不确定现象,严重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威慑力。其他国家在增强反垄断罚款确定性时以反垄断指南为依托,以构建罚款制度为中心,明确了罚款基数和因素,制定了具体的罚款裁量方法,为我国提供了有价值的国际经验。构建以罚款制度为中心,明确罚款基数概念和相关因素,并形成具体"三步走"的裁量方法是我国增加反垄断罚款威慑力的最佳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罚款 罚款基数 罚款指南 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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