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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罚款数额确定规则的完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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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骁然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76-84,共9页
环境罚款是以威慑功能为核心的环境财产罚,欲准确确定环境罚款数额,需要科学立法和精准裁量的双重保障。现阶段环境罚款组成不完整、数额设定方式不恰当以及裁量基准体系不系统,导致环境罚款"数额低、标准不统一、裁量肆意"... 环境罚款是以威慑功能为核心的环境财产罚,欲准确确定环境罚款数额,需要科学立法和精准裁量的双重保障。现阶段环境罚款组成不完整、数额设定方式不恰当以及裁量基准体系不系统,导致环境罚款"数额低、标准不统一、裁量肆意"。在未来完善环境罚款数额确定规则的实践中,应以适当威慑为整体制度目标,对现有立法和裁量规则体系加以调整。在立法中,确立包含违法情节罚款和违法收益罚款的环境罚款组成。同时,根据不同环境罚款组成的特征,选择不同罚款设定方式,即以概括式的方式设定违法收益罚款,以数值数据式的方式设定违法情节罚款。在裁量中,运用"二维网格式"裁量基准分格技术构建裁量基准规则,并确立体系化的裁量调整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罚款 罚款组成 罚款数额设定方式 罚款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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