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认罪认罚案件中预交罚金的性质转向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1
1
作者 魏伊慧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87-94,共8页
预交罚金对于解决财产刑执行难问题虽然有效,却也存在刑事诉讼程序是否正当的争议。认罪认罚制度关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延伸要求——“悔罪性”与“刑罚履行的可期待性”为此留出了一定合理空间。在罚金刑的预防措施与执行措施中... 预交罚金对于解决财产刑执行难问题虽然有效,却也存在刑事诉讼程序是否正当的争议。认罪认罚制度关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延伸要求——“悔罪性”与“刑罚履行的可期待性”为此留出了一定合理空间。在罚金刑的预防措施与执行措施中,与预交罚金相类似的罚金保证金更具有实操性。被预交的罚金应向罚金保证金转化,制度运行应被分为收取程序与抵消程序。检察机关可以要求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但数额应尽可能等于或低于未来可能判处罚金数额,同时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与交纳能力,对于悔罪态度强烈的犯罪嫌疑人,还可以适当减少保证金数额。罚金保证金的抵消需要遵循“多退少补”原则,基于“互联网+”大背景,法检之间也应建立网络联动机制,保证抵消的准确度与便捷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交罚金 罚金保证金 悔罪性 刑罚履行的可期待性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