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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口供补强的模式选择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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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慧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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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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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21-133,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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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证据的支撑力和区分力问题研究”(19XFX00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项目“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23SKJD008)
+1 种基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项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实施机制:域内外机制衔接问题研究”(19JD010)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课题“完善涉众型犯罪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2021XZNDJDY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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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我国立法对口供补强规则仅作原则性规定,司法实践缺乏统一适用标准,“形式补强”问题严重。从域外视角来看,美国对口供补强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形成了“罪体规则”和“可信性标准”两种补强模式。然而这两种模式补强范围缺乏周延性,单独适用均存在错误定罪的可能性。从口供补强规则的立法原意、司法现状以及兼顾实现有效追诉犯罪目的出发,我国更适宜采用“事实补强”和“细节补强”一体化模式,从犯罪结果、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主体三方面实质补强被告人口供。同时补强证据一般不包含共犯供述,并且必须独立于被告人供述或属于新证据。补强程度须达到结合被告人供述,全案证据满足“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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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口供补强
罪体规则
可信性标准
一体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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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fession corroboration
corpus delicti rule
trustworthiness requirement
integrated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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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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