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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下罪刑条文的建构——以罪名的概括性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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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明波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69-75,共7页
刑事一体化是一种动态的、整体的和关系性的观念与方法,在罪刑条文的建构过程中可以具体化为罪刑条文一体化。根据罪名具有概括性的特征,建构罪刑条文体系的关键,是在坚持罪名法定等基础上,充分发挥罪名与罪状的互动作用。
关键词 条文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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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自动恢复行为轻刑化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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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清侠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1期77-83,共7页
事后恢复行为以罪刑一体化为理论根基,具有减轻犯罪性的作用,实践中将事后自动恢复行为仅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做法不利于鼓励犯罪人及时后退。故将事后自动恢复行为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进行轻刑化评价,既符合量刑责任原则的要求,又能进一... 事后恢复行为以罪刑一体化为理论根基,具有减轻犯罪性的作用,实践中将事后自动恢复行为仅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做法不利于鼓励犯罪人及时后退。故将事后自动恢复行为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进行轻刑化评价,既符合量刑责任原则的要求,又能进一步提升对刑事被害人的保护机能。为了更好地回应司法实践,体现刑罚的立法公正,在立法上应采用二元的立法模式,对事后自动恢复行为减轻或免除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后自动恢复行为 法定量情节 罪刑一体化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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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安全的刑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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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贵乾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1998年第3期83-87,共5页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规范已趋完善,迈向罪刑一体化,为我国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既然具备了有法可依的前提,就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充分...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规范已趋完善,迈向罪刑一体化,为我国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既然具备了有法可依的前提,就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充分发挥它在维护公共安全中的应有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安全 罪刑一体化 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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