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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犯罪适用罪名探讨
被引量:
10
1
作者
付胥宇
武宇红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4年第3期116-118,共3页
网络传销犯罪是一种以网络为媒介所实施的新型涉众经济犯罪,网络传销比传统传销的手段更具迷惑性,表现为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形式、资本运作型网络传销和点击型网络传销。根据不同的行为方式和参与形式,产生于网络环境中的传销活动会成立...
网络传销犯罪是一种以网络为媒介所实施的新型涉众经济犯罪,网络传销比传统传销的手段更具迷惑性,表现为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形式、资本运作型网络传销和点击型网络传销。根据不同的行为方式和参与形式,产生于网络环境中的传销活动会成立下列犯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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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传销
网络环境
罪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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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全国首例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案的刑法定性问题研究
被引量:
6
2
作者
聂立泽
胡洋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第3期65-71,共7页
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这一新型案件的争点在于对该行为的精准评价定性。首先,虽然微信软件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但在外挂未产生影响本体程序正常使用的场合,不符合"破坏"的要件解释,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次,开发外...
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这一新型案件的争点在于对该行为的精准评价定性。首先,虽然微信软件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但在外挂未产生影响本体程序正常使用的场合,不符合"破坏"的要件解释,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次,开发外挂并销售的行为符合"复制发行"的实质解释,属于实质性包容型复制的新模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再次,承认外挂软件属于非法出版物的场合,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形成竞合,根据有权解释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最后,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归责虽然具有刑事政策考量的合理性,但仍有理论上进一步商榷辨析的余地。因此,对全国首例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案的刑法定性问题研究,具有理论与实务上重要类型化的探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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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微信外挂软件
刑法定性
罪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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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不知法律不免罪,事实错误可辩护”——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区分及认定处理
3
作者
杜文俊
陈洪兵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30-32,共3页
“不知法不赦”已经成为一种过时的原则。事实错误是对构成要件的客观要素上的主观认识与现实的不一致;法律错误是在对事实没有发生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对自己行为的法律评价发生错误认识。对刑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年龄的认识错误,以...
“不知法不赦”已经成为一种过时的原则。事实错误是对构成要件的客观要素上的主观认识与现实的不一致;法律错误是在对事实没有发生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对自己行为的法律评价发生错误认识。对刑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年龄的认识错误,以及“淫秽性”、公务行为的合法性、财物的他人性等的错误认识,均属于事实错误,事实错误可以阻却犯罪故意。国家推定公民都是知法的,除非被告人能够证明其法律错误具有不可避免性,否则,法律错误不能阻却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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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实错误
法律错误
典型
罪名分析
犯罪故障阻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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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网络传销犯罪适用罪名探讨
被引量:
10
1
作者
付胥宇
武宇红
机构
西安财经学院法学院
西安财经学院
出处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4年第3期116-118,共3页
基金
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网络环境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及应对策略”项目编号为:13XCK15
陕西省社科界2013年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西安市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矛盾化解机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为:2013Z024
文摘
网络传销犯罪是一种以网络为媒介所实施的新型涉众经济犯罪,网络传销比传统传销的手段更具迷惑性,表现为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形式、资本运作型网络传销和点击型网络传销。根据不同的行为方式和参与形式,产生于网络环境中的传销活动会成立下列犯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集资诈骗罪。
关键词
传销
网络环境
罪名分析
分类号
D924.33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全国首例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案的刑法定性问题研究
被引量:
6
2
作者
聂立泽
胡洋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第3期65-71,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互联网下的持有型犯罪"
项目编号:17BFX070
文摘
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这一新型案件的争点在于对该行为的精准评价定性。首先,虽然微信软件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但在外挂未产生影响本体程序正常使用的场合,不符合"破坏"的要件解释,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次,开发外挂并销售的行为符合"复制发行"的实质解释,属于实质性包容型复制的新模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再次,承认外挂软件属于非法出版物的场合,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形成竞合,根据有权解释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最后,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归责虽然具有刑事政策考量的合理性,但仍有理论上进一步商榷辨析的余地。因此,对全国首例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案的刑法定性问题研究,具有理论与实务上重要类型化的探索意义。
关键词
微信外挂软件
刑法定性
罪名分析
Keywords
WeChat plugin software
criminal law qualitative analysis
crime analysis
分类号
D924.1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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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不知法律不免罪,事实错误可辩护”——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区分及认定处理
3
作者
杜文俊
陈洪兵
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宁波大学法学院
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30-32,共3页
文摘
“不知法不赦”已经成为一种过时的原则。事实错误是对构成要件的客观要素上的主观认识与现实的不一致;法律错误是在对事实没有发生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对自己行为的法律评价发生错误认识。对刑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年龄的认识错误,以及“淫秽性”、公务行为的合法性、财物的他人性等的错误认识,均属于事实错误,事实错误可以阻却犯罪故意。国家推定公民都是知法的,除非被告人能够证明其法律错误具有不可避免性,否则,法律错误不能阻却故意。
关键词
事实错误
法律错误
典型
罪名分析
犯罪故障阻却
Keywords
fact mistake
law mistake
typical crime analyze
prevent the intention of crime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网络传销犯罪适用罪名探讨
付胥宇
武宇红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4
1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全国首例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案的刑法定性问题研究
聂立泽
胡洋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8
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不知法律不免罪,事实错误可辩护”——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区分及认定处理
杜文俊
陈洪兵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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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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