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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性与神性的分裂——弗洛伊德释梦理论视域下拉斯柯尼科夫的第一个梦境分析
1
作者 郑诗棋 《今古文创》 2024年第23期28-31,共4页
本文从梦的内容和材料来源、梦的隐意、梦与精神分裂三个方面对拉斯柯尼科夫的第一个梦展开了分析。这个梦的材料主要来源于包括童年和新近记忆在内的精神刺激,有多层隐意,其中重要元素“马”有三重象征——阿廖娜、受苦难的生灵和他自... 本文从梦的内容和材料来源、梦的隐意、梦与精神分裂三个方面对拉斯柯尼科夫的第一个梦展开了分析。这个梦的材料主要来源于包括童年和新近记忆在内的精神刺激,有多层隐意,其中重要元素“马”有三重象征——阿廖娜、受苦难的生灵和他自己。梦境体现出拉斯柯尼科夫神性与罪性的精神分裂,罪性自我更胜一筹,暗示他此时仍然坚持人神化的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与罚》 弗洛伊德 释梦 拉斯柯尼科夫 梦境 罪性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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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超人的罪性问题
2
作者 张典 《现代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89-95,共7页
尼采1881年8月悟出了永恒复返思想,这是尼采思想成熟的决定性标志,由此,尼采心中的查拉图斯特拉和超人形象才清晰起来。查拉图斯特拉,超人的先知,宣讲永恒复返学说的教师。查拉图斯特拉的宣讲是为了培养未来的高贵的人民,从这样的人民... 尼采1881年8月悟出了永恒复返思想,这是尼采思想成熟的决定性标志,由此,尼采心中的查拉图斯特拉和超人形象才清晰起来。查拉图斯特拉,超人的先知,宣讲永恒复返学说的教师。查拉图斯特拉的宣讲是为了培养未来的高贵的人民,从这样的人民中产生出超人,尼采在旧约的远古犹太民族中曾经看到过这样的人民。尼采思考的罪性问题是超人精神限度的一个根本问题,罪性就是人的有限性问题,超人要成为超人,必须面对罪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尼采 超人 罪性 永恒复返 良心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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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罪与罚》看“罪性”与“善良意志”问题
3
作者 沈德康 《世界文学评论(高教版)》 2017年第2期110-116,共7页
《罪与罚》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代表作之一。小说通过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杀人、忏悔、赎罪的情节,表达了作者的人性观、文化观与宗教观,揭示了人,尤其是现代人的德性与智性之间的相悖性,由此展现出充满思想冲突与价值危机的时代境况。... 《罪与罚》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代表作之一。小说通过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杀人、忏悔、赎罪的情节,表达了作者的人性观、文化观与宗教观,揭示了人,尤其是现代人的德性与智性之间的相悖性,由此展现出充满思想冲突与价值危机的时代境况。对此困境,小说家通过扣人心弦的人物行动、思辨性十足的人物对话以及寓意深刻的隐喻,肯定了宗教引人向善、直面罪孽、涤净灵魂的重要意义,阐明以“善”与“爱”为旨归、以“自律”为原则的“善良意志”既是人之为人的前提、手段,也是伦理实践的终极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陀思妥耶夫斯基 与罚》 拉斯柯尔尼科夫 罪性 善良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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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分理处主任该当何罪?--刑法罪性归属案例分析
4
作者 高玉林 《都江学刊(综合版)》 2001年第2期16-18,共3页
农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刘某利用职权,诱使众人高息存款,造成巨额损失,究竟所犯何罪?本文试图从罪弄相适应的原则出发,利用刑法上的牵连犯理论分析刘某行为的罪性归属。
关键词 牵连犯 农业银行 银行分理处主任 刑法 罪性归属案例分析 中国 金融票证 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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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防范涉罪性国有资产流失对策探究
5
作者 孙军 《方圆》 2015年第11期79-79,共1页
近年来,由于经济所有制的变化,国有资产时有被浪费、侵吞,如何防范尉有资产流失是检察机关的一大重要命题。笔者所在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作为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的核心区域,汇集了装备制造、汽车及... 近年来,由于经济所有制的变化,国有资产时有被浪费、侵吞,如何防范尉有资产流失是检察机关的一大重要命题。笔者所在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作为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的核心区域,汇集了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医药化工等众多国企,笔者将从工作实际出发,探讨检察机关针对涉罪性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些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资产流失 检察机关 罪性 防范 经济技术开发区 沈阳经济区 国家级开发区 综合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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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的刑事司法?--性侵犯罪警察侦查比较研究
6
作者 夏菲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3期56-73,共18页
负责性侵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的警察,在性侵犯罪实际案发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以及被害人报假案等问题上容易出现认知错误,导致其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倾向于怀疑报案的被害人、不积极侦查或者采取错误的侦查措施。最终结果是性侵... 负责性侵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的警察,在性侵犯罪实际案发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以及被害人报假案等问题上容易出现认知错误,导致其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倾向于怀疑报案的被害人、不积极侦查或者采取错误的侦查措施。最终结果是性侵犯罪案件在刑事司法系统中的不当耗损情况严重,被害人遭遇二次伤害,刑事司法正义价值的实现大打折扣。警察部门应当构建以被害人为中心的立案、侦查模式,细化工作规则,有效开展犯罪侦查,切实保护性侵犯罪被害人获得刑事司法救济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 侦查 案件损耗 被害人中心 警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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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益厘定与出罪路径研究
7
作者 夏萌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3期91-97,118,共8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并没有提高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该罪的保护法益是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年龄提高论没有合理依据,身心健康说虽有自己的主张,但是也面临着一些解释困境。性自主决定权意味着14至16周岁的女性即使在面对...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并没有提高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该罪的保护法益是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年龄提高论没有合理依据,身心健康说虽有自己的主张,但是也面临着一些解释困境。性自主决定权意味着14至16周岁的女性即使在面对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时仍然具有性自主权,只是在面对这些特定人群时自主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已。本罪的出台并不意味着所有负有照护职责的人与被照护人发生性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本罪,因为本罪存在着一定的出罪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强奸 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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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及其认定
8
作者 李璐 刘宇婷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9-36,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回应社会中滥用照护职责形成的信赖关系来攫取性利益的行为。学界关于该罪保护法益的争鸣观点主要有性自主权说、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性自主权并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回应社会中滥用照护职责形成的信赖关系来攫取性利益的行为。学界关于该罪保护法益的争鸣观点主要有性自主权说、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性自主权并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亦有各自的不足。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立法源自于应对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实践需要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求,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多重的、复杂的,包括性自主权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复合法益 自主权 身心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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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论与构成论解释: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司法认定逻辑
9
作者 刘畅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7期124-132,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刑法保护。在本罪的司法认定上应当理顺法益论与构成论两个基本面向的逻辑。法益论层面,身心健康说与纯粹的性自主权说均不能准确描述本罪的入罪理...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刑法保护。在本罪的司法认定上应当理顺法益论与构成论两个基本面向的逻辑。法益论层面,身心健康说与纯粹的性自主权说均不能准确描述本罪的入罪理由,伦理关系限定下的性自主权说可以概括本罪的独有特征。构成论层面,“发生性关系”应当包括性交行为和猥亵行为。犯罪主体的特殊职责人员的范围也应当以伦理关系中的尊卑差异与年龄差距为标准加以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身心健康 自主权 伦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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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司法适用探讨
10
作者 夏萌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9-48,共10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是未成年人的性自主决定权,并以此为基础指导本罪的司法适用。本罪的行为主体是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在认定时要以“是否存在隐性强制”为核心进行实质判断。本罪的实行行为要对“发生性关系”做扩大解...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是未成年人的性自主决定权,并以此为基础指导本罪的司法适用。本罪的行为主体是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在认定时要以“是否存在隐性强制”为核心进行实质判断。本罪的实行行为要对“发生性关系”做扩大解释,除了一般的性交行为,还包括插入式性行为。关于“情节恶劣”的判断则主要从发生性关系的次数、性侵人数以及对被害人所产生的后果之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考虑和解释。本罪的出台并不意味着所有负有照护职责的人与被照护人发生性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本罪,因为本罪存在着一定的出罪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照护职责 司法适用 自主决定权 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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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幼女规定的体系性思考
11
作者 陈家林 王成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5期45-57,共13页
刑法仅在强奸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中使用“幼女”这一特定措辞,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近年来,理论关于幼女规范体系的不同解读,造成法律条文相矛盾的局面。有赖于基于规范文本的体系化思考,使刑法条文相协调。幼女保护年龄法定区... 刑法仅在强奸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中使用“幼女”这一特定措辞,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近年来,理论关于幼女规范体系的不同解读,造成法律条文相矛盾的局面。有赖于基于规范文本的体系化思考,使刑法条文相协调。幼女保护年龄法定区间的划分,既量化了法律后果,也蕴含着相应的法律价值和政策考量。相较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幼女无性同意能力具有绝对性。刑法中的幼女与妇女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将妇女解释为包含幼女属于类推解释,可能招致错释一条进而错释一片的严重后果,奸淫被拐卖的幼女应以拐卖儿童罪和强奸罪并罚。废除嫖宿幼女罪与保留引诱幼女卖淫罪并不冲突,卖淫幼女污名化的话语体系应被推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幼女 同意年龄 强奸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幼女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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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刑法保护——对我国《刑法》第236条之一的立法论思考
12
作者 张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37-48,共12页
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男性的性权益保护存在不均衡、不完整情况。并且学界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益尚未达成共识,致使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并不完整。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以及以性别不同为基础的心理差异,家长主义应当介入未... 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男性的性权益保护存在不均衡、不完整情况。并且学界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益尚未达成共识,致使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并不完整。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以及以性别不同为基础的心理差异,家长主义应当介入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根据平等原则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要求,加强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具有必要性。为实现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周延保护,首先,应将身心健康作为被性侵未成年男性的首要法益;其次,应扩充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犯罪对象,将男性也纳入本罪保护范围,并将年龄保护区间扩大至14周岁到18周岁;再次,还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猥亵罪,以完善对未成年男性的保护;最后,应强化未成年男性保护行政、刑事衔接,凝聚法治保护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未成年男权益保护 儿童身心健康利益最大化 未成年人平等保护 特定关系伦理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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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堵罪名与法益扩张: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规范定位、保护法益与出罪路径 被引量:4
13
作者 贾易臻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1期50-63,共14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在规范定位上属于截堵罪名,立法者意在借助增设轻罪,截堵强奸罪的处罚漏洞,进而实现对性法益的完备保护.性自主决定权的本质是性决定的风险分配模式,即何时将性决定所引发的风险归属于决定人之外的其他人.有别于...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在规范定位上属于截堵罪名,立法者意在借助增设轻罪,截堵强奸罪的处罚漏洞,进而实现对性法益的完备保护.性自主决定权的本质是性决定的风险分配模式,即何时将性决定所引发的风险归属于决定人之外的其他人.有别于强奸罪旨在保护性活动的行动自由,本罪意在保护性意思的决定自由,从而实现法益保护的前置化.借助对本罪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在行为人并未形成信赖与支配地位、并未被害人性意思的形成施加实质的不利影响、被害人存在真实有效的同意以及欠缺故意的场合,可以排除本罪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自主决定权 意思决定自由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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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奸药用于性侵犯罪的防范难点与对策 被引量:1
14
作者 王一恒 《西部学刊》 2023年第1期47-52,共6页
近年来,迷药强奸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其中迷奸药起了关键作用。在毒品亚文化的侵蚀下,犯罪需求与非法药物相结合,迷奸药借助隐语形式悄然进入互联网销售平台,成为不法分子用作性侵犯罪的工具。女性群体的天然易被害性、迷奸犯罪中存在的... 近年来,迷药强奸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其中迷奸药起了关键作用。在毒品亚文化的侵蚀下,犯罪需求与非法药物相结合,迷奸药借助隐语形式悄然进入互联网销售平台,成为不法分子用作性侵犯罪的工具。女性群体的天然易被害性、迷奸犯罪中存在的涉毒风险、市场监管的不完善以及犯罪既遂后警方侦查取证能力的不足使得防范这类犯罪遇到了不小的障碍。作为女性群体,应通过加强自我防护能力来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社会面的预防和警种联动可以抑制迷奸药的市场需求,通过完善对迷奸药的市场监管可以切断其供应链,如果迷奸犯罪事实已经出现,公安部门介入的时候,应通过提高侦查取证能力、深挖犯罪以求将迷奸犯罪产生的危害后果降至最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迷奸药 侵犯 毒品 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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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权变视域下性侵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的规范形塑 被引量:2
15
作者 苏菡乔 韩潇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82-89,共8页
针对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一站式”取证能够在有效取证的同时,调动各方力量实现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的恢复与保障,是近年来我国规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创新选择。“一站式”取证可视为一个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信息进行收集处理的动态... 针对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一站式”取证能够在有效取证的同时,调动各方力量实现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的恢复与保障,是近年来我国规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创新选择。“一站式”取证可视为一个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信息进行收集处理的动态系统,其组织架构的形塑与系统权变理论具有耦合性。针对“一站式”取证进行完善,可基于系统权变理论,以案件信息输入、内部关系协调、证据信息输出为线索,对“一站式”取证进行规范化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系统权变 “一站式”取证 侵犯 检警关系 询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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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理据与适用
16
作者 杨丰帆 彭荣 《绥化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25-27,共3页
未成年人的性权利极容易受到对其负有照护职责人员通过暴力、哄骗、诱导等方式的侵害,从而使其身心健康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为了更好地对未成年人性权利进行保护,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从本罪的犯罪对象范围、保护... 未成年人的性权利极容易受到对其负有照护职责人员通过暴力、哄骗、诱导等方式的侵害,从而使其身心健康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为了更好地对未成年人性权利进行保护,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从本罪的犯罪对象范围、保护对象年龄以及情节恶劣情形等方面进行完善。扩张犯罪对象范围与年龄,进一步明确情节恶劣的情形,从而使得未成年人权利得到更为全面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照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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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保护法益的教义学重塑 被引量:2
17
作者 郭谭浩 《南大法学》 CSSCI 2023年第6期153-175,共23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236条之一规定了负有照护职责性侵罪。在本罪的保护法益问题上,性自主权说和身心健康权说都难以在立法必要性和解释合理性问题上同时做出妥当说明。作为法益的性自主权与被害人同意理论相混淆,导致解释论存在...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236条之一规定了负有照护职责性侵罪。在本罪的保护法益问题上,性自主权说和身心健康权说都难以在立法必要性和解释合理性问题上同时做出妥当说明。作为法益的性自主权与被害人同意理论相混淆,导致解释论存在问题。性自主权是在通过去暴力化来实现去道德化的立法修改中逐渐形成的概念,并不是性犯罪应然的保护法益。我国刑法上并未也不必采取这种去暴力化的路径来实现去道德化的目的。相比之下,身心健康权作为一种保护法益更具优越性,不应认为只在不具备性自主权时才对其进行保护。作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身心健康权的具体内容是生理上女性一身专属的生殖健康权,社会性别上的女性不是本罪的保护对象。认为本罪是抽象危险性犯不会造成处罚扩大化。认为本罪并未提升性同意年龄、女性的真实同意是本罪的成立要件不会造成本罪被架空。应当认为负有照护职责的人不必利用身份造成隐性强制,在女性知道其身份时即可成立犯罪。其自手实施和利用他人实施狭义性行为均能成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保护法益 自主权 身心健康权 生殖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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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争议问题探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张莉 《西部学刊》 2023年第20期98-102,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完善了性犯罪相关罪名体系,但仍存争议。该罪保护法益非单纯14—16周岁未成年女性身心健康权,而是其性自主权。发生性关系时强制状态是否存在、“特殊职责”是否被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完善了性犯罪相关罪名体系,但仍存争议。该罪保护法益非单纯14—16周岁未成年女性身心健康权,而是其性自主权。发生性关系时强制状态是否存在、“特殊职责”是否被利用影响本罪成立,将本罪区别于强奸罪。基于本罪法益为性自主权,应从未成年女性是否自愿、照护职责产生时间、照护职责人员对未成年女性年龄认知等方面进行限缩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保护法益 特殊职责 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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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年龄标准变动的体系性检视与解释路径——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分析为重点 被引量:2
19
作者 赵书霖 邓定永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12-26,共1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之后,教义学内的种种年龄标准“未变论”都无法改变责任年龄降低、同意年龄升高之客观事实。基于责任能力与同意能力在构成、对象、形式及观念上的牵制性,年龄标准“一升一降”存在体系性矛盾。其原因在于传统... 《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之后,教义学内的种种年龄标准“未变论”都无法改变责任年龄降低、同意年龄升高之客观事实。基于责任能力与同意能力在构成、对象、形式及观念上的牵制性,年龄标准“一升一降”存在体系性矛盾。其原因在于传统观念与现实情况、域外标准与本国实际、年龄调整与认知能力以及“舆论立法”与刑法体系之间的四重脱钩,并以同意年龄提升失当为主要方面。在不改变立法的情况下,正确的进路应是通过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进行教义学限缩,消弭或弱化年龄变动对性自主权的限制。具体方法有二,一是将本罪解释为强奸罪的特殊类型,排除其在保护法益方面的独立价值;二是引入“性剥削理论”对同意年龄体系进行反思性重构,以弱化年龄标准的推定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事责任年龄 责任年龄 同意年龄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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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中立语境的侵入既遂在性侵犯罪应用的必要性分析
20
作者 李瑞琪 《争议解决》 2023年第6期3195-3202,共8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部分加大了对未成年女性性权利的保护力度,但客观而言,该罪的出现打乱了我国刑法在性犯罪方面固有的法益体系,规范适用上也出现了犯罪对象转移、数罪既遂标准模糊的问题。性别中立语境下的侵入说能够实质扭转男...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部分加大了对未成年女性性权利的保护力度,但客观而言,该罪的出现打乱了我国刑法在性犯罪方面固有的法益体系,规范适用上也出现了犯罪对象转移、数罪既遂标准模糊的问题。性别中立语境下的侵入说能够实质扭转男性尤其是未成年群体性权利保护困境,并从另一侧面对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提供更加周全的保护,防范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导致的犯罪目标转移危险,同时侵入说的应用亦能实现猥亵去口袋化,划清与性侵之间的界限,明晰性侵害犯罪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入说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侵犯 权利保护 别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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