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茅桥检察院一天依法纠正三起罪犯刑期计算差错案件
1
作者 孙美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10S期85-85,共1页
2007年8月份,广西南宁市茅桥检察院驻广西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官在检察中发现莫某、罗某、刘某三名罪犯的刑期计算有差错,即分别向原判法院提出纠正的检察建议。8月29日三起涉嫌刑期计算差错案已全部得到纠正,切实维护了法律的严肃... 2007年8月份,广西南宁市茅桥检察院驻广西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官在检察中发现莫某、罗某、刘某三名罪犯的刑期计算有差错,即分别向原判法院提出纠正的检察建议。8月29日三起涉嫌刑期计算差错案已全部得到纠正,切实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罪犯莫某于2003年6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03年6月22起至2008年6月21日止),而执行通知书刑期释放日期却误填为2008年6月22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犯刑期 检察院 未成年犯管教所 案件 执行通知书 检察建议 有期徒刑 广西区
下载PDF
循证心理矫治在福建省长刑期罪犯中的应用研究 被引量:2
2
作者 吴红顺 陈育鑫 +1 位作者 范群武 刘富强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370-372,共3页
采用循证实践的方法,选取福建省某监狱的60名长刑期罪犯随机分入干预组和对照组,对干预组实施循证心理矫治措施,用抑郁量表、神经质分量表、应对方式量表对罪犯进行干预效果评价。研究结果表明,长刑期罪犯普遍存在抑郁问题,其抑郁检出率... 采用循证实践的方法,选取福建省某监狱的60名长刑期罪犯随机分入干预组和对照组,对干预组实施循证心理矫治措施,用抑郁量表、神经质分量表、应对方式量表对罪犯进行干预效果评价。研究结果表明,长刑期罪犯普遍存在抑郁问题,其抑郁检出率为73.33%;与对照组相比,干预组的抑郁、积极应对指标有显著改善;团体心理辅导可以有效缓解长刑期罪犯的抑郁症状,有利于培养罪犯形成积极乐观的心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循证 心理矫治 刑期罪犯
下载PDF
短刑期罪犯回归的社会排斥问题及相关对策
3
作者 庞岩 凌军 张慧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61-64,共4页
为有效减少短刑犯回归社会存在的社会排斥问题,可以采取做好监狱与社会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工作,强化短刑犯狱内和刑释后的教育和心理辅导,完善刑释人员安帮制度,加大教育跟踪力度、加强宣传获得社会支持等措施,促使其能真正融入... 为有效减少短刑犯回归社会存在的社会排斥问题,可以采取做好监狱与社会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工作,强化短刑犯狱内和刑释后的教育和心理辅导,完善刑释人员安帮制度,加大教育跟踪力度、加强宣传获得社会支持等措施,促使其能真正融入到社会中,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期罪犯 罪犯改造 犯罪治理
下载PDF
权爸庇护儿子罪犯也能洗白
4
作者 李力言 《共产党员》 2012年第2期33-33,共1页
一个罪犯刑期未满即被释放,之后变戏法般地入党、任职,官居副处级干部,同时步步壮大为“五毒俱全”的犯罪团伙首领。这样咸鱼翻身、黑白通吃的奇闻,对山西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原副处长、驾校科科长仝霄而言,不是传说,而是真实人生... 一个罪犯刑期未满即被释放,之后变戏法般地入党、任职,官居副处级干部,同时步步壮大为“五毒俱全”的犯罪团伙首领。这样咸鱼翻身、黑白通吃的奇闻,对山西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原副处长、驾校科科长仝霄而言,不是传说,而是真实人生写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犯刑期 儿子 庇护 副处级干部 犯罪团伙 变戏法 交通局 运城市
下载PDF
罪犯的罪行与危害社会心理恶性程度的相关性探索(一) 被引量:2
5
作者 张雅凤 《中国监狱学刊》 2013年第4期117-129,共13页
本文根据调查数据研究了两方面问题:一是多数罪犯和监狱警察认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与危害社会心理区别不大;刑期与危害社会心理不都有直接关系。二是不同刑期罪犯的罪行与危害社会心理恶性程度的相关性比较。其一,犯罪动机和手段比... 本文根据调查数据研究了两方面问题:一是多数罪犯和监狱警察认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与危害社会心理区别不大;刑期与危害社会心理不都有直接关系。二是不同刑期罪犯的罪行与危害社会心理恶性程度的相关性比较。其一,犯罪动机和手段比较。刑期越重的罪犯对被害人事先选定、使用凶器对被害人身心严重伤害的比例越高。但刑期越重的罪犯因被害人刺激而导致犯罪的越多。其二,人格比较。刑期越轻的罪犯波动、冲动、暴力倾向、变态心理、犯罪思维、幻想性越高;刑期越重的罪犯幻想性越低;无期和死缓犯少数人暴力倾向严重、变态心理较严重者比例偏高。其三,重新犯罪可能性比较。刑期越重的罪犯自我悔恨的情感越重。因此,罪犯的罪行与危害社会心理的恶性程度不完全是正相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犯刑期 危害社会心理 犯罪动机和手段 人格 再犯罪可能性
原文传递
分类后按刑期分押的模式
6
作者 刘宏 朱阳宇 《中国监狱学刊》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72-73,共2页
分押、分管、分教工作自1991年在全国铺开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地防止了不同类型的混押所带来的“交叉感染”,针对同类型的罪犯在思想、心理、行为等方面所具有的相同或相似的特点进行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 分押、分管、分教工作自1991年在全国铺开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地防止了不同类型的混押所带来的“交叉感染”,针对同类型的罪犯在思想、心理、行为等方面所具有的相同或相似的特点进行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普通监狱中刑期较短犯和刑期较长犯混押所带来的“深度感染”,刑期较短犯与刑期较长犯(包括刑期较长犯不同服刑阶段)教育侧重难以落到实处等。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提出在现行分类后再按刑期分押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监狱管理 罪犯刑期 剩余刑期 监管安全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