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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特许权论--以罪犯与其配偶同居权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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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忠卫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70-78,共9页
罪犯特许权是监狱基于罪犯的改造表现和再社会化的需要而赋予部分罪犯的特殊待遇。罪犯特许权具有权力与权利的双重属性。从监狱的角度看,罪犯特许权是一种由监狱掌握的行政权力;从罪犯的角度看,罪犯特许权是一种罪犯基于其改造表现而... 罪犯特许权是监狱基于罪犯的改造表现和再社会化的需要而赋予部分罪犯的特殊待遇。罪犯特许权具有权力与权利的双重属性。从监狱的角度看,罪犯特许权是一种由监狱掌握的行政权力;从罪犯的角度看,罪犯特许权是一种罪犯基于其改造表现而得到的一种行刑处遇或者待遇。罪犯特许权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相契合,是行刑个别化原则的制度表现,并不违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基本精神。作为罪犯特许权的一种,罪犯与其配偶同居的制度符合法理与情理,目前我国监狱不加区别地停止实施罪犯与其配偶同居的制度有违创设罪犯特许权的初衷。当下,应对目前各监狱的做法加以规范和统一,以充分发挥罪犯特许权在促使罪犯再社会化中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犯特许权 再社会化 罪犯与其配偶同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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