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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申诉机制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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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爱红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15-117,共3页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可以进行申诉,同时罪犯申诉也为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提供了重要材料来源,但是由于我国申诉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从而导致了罪犯申诉难的问题,这对于罪犯权利的保障以及对其改造效果都造...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可以进行申诉,同时罪犯申诉也为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提供了重要材料来源,但是由于我国申诉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从而导致了罪犯申诉难的问题,这对于罪犯权利的保障以及对其改造效果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本文从罪犯申诉着手,对完善我国的申诉制度进行探讨,希望能对我国罪犯申诉权的保障以及申诉制度的完善方面有所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犯申诉 再审审查 错案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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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申诉权保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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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洛川 《警学研究》 2019年第2期58-65,共8页
罪犯申诉权是指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以及对监狱所实施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向有关机关、部门申诉理由,并提请重新处理的权利。罪犯申诉权可分为刑事申诉权和行政申诉权。罪犯申诉权保障具有法理、法律依... 罪犯申诉权是指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以及对监狱所实施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向有关机关、部门申诉理由,并提请重新处理的权利。罪犯申诉权可分为刑事申诉权和行政申诉权。罪犯申诉权保障具有法理、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当下罪犯申诉权保障的制约瓶颈主要是:立法上不够完善,监狱干警不当的执法理念和行为影响罪犯申诉权的保障,罪犯中对待申诉权的两极化心理给罪犯申诉权保障造成困局,监狱高度封闭的环境致使外界对监狱狱务不了解,导致监督乏力。在新形势下要切实保障罪犯申诉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罪犯申诉权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注重分析、区分情况、区别对待;理顺与罪犯申诉权保障相关领域的关系,完善罪犯申诉权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犯申诉 界定 保障依据 制约瓶颈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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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监狱罪犯申诉维权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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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杨武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1期98-100,共3页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时代背景下,避免和纠正冤假错案确实维护和保障罪犯申诉权利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罪犯由于被羁押使他们的申诉权利更不容易得到实现和实际保障。如何让罪犯同样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时代背景下,避免和纠正冤假错案确实维护和保障罪犯申诉权利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罪犯由于被羁押使他们的申诉权利更不容易得到实现和实际保障。如何让罪犯同样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实现正当的申诉权利,是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面对的重大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犯申诉权利 保障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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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申诉权的实现——监狱机关对罪犯申诉权的实现保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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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寇占奎 王宝治 《中国监狱学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44-46,共3页
依法保障罪犯申诉权的实现,对教育改造罪犯具有积极影响。针对实际情况,在保障罪犯申诉权实现方面,要正确处理申诉与不认罪服法的关系,对罪犯个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建立狱内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罪犯在狱内委托律师代... 依法保障罪犯申诉权的实现,对教育改造罪犯具有积极影响。针对实际情况,在保障罪犯申诉权实现方面,要正确处理申诉与不认罪服法的关系,对罪犯个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建立狱内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罪犯在狱内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犯申诉 认罪服法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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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巡回”检察模式下罪犯申诉权利的保障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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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磊 赵晓蕾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21期38-40,共3页
强化监狱检察对罪犯申诉权的保障功能,是在深化监狱巡回检察背景下,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题中之义,也是发现和纠正冤错案件的重要途径。目前,监狱检察在罪犯申诉权的保障方面还存在对申诉处置简单、观念落后、申诉法... 强化监狱检察对罪犯申诉权的保障功能,是在深化监狱巡回检察背景下,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题中之义,也是发现和纠正冤错案件的重要途径。目前,监狱检察在罪犯申诉权的保障方面还存在对申诉处置简单、观念落后、申诉法制教育和情绪疏导不到位等不足。可通过加强罪犯申诉维权法治教育、完善申诉专项巡回检察制度、建立罪犯申诉大数据分析库、健全获得律师帮助等方式,以能动履职完善监狱检察对罪犯申诉权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犯申诉 监狱检察 巡回检察 能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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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改立法的两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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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力康泰 韩玉胜 《法学研究》 1987年第2期66-68,共3页
1954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已经三十多年了。由于我国对罪犯的改造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劳动改造条例》已不能适应劳改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需要,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劳改法,是改造罪犯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法制... 1954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已经三十多年了。由于我国对罪犯的改造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劳动改造条例》已不能适应劳改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需要,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劳改法,是改造罪犯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劳改立法中,我认为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现就两个问题谈谈看法。一、关于劳动改造机关的法律地位问题侦查、起诉、审判、劳改,这是刑事诉讼活动互相紧密联系的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劳动改造机关是刑罚的执行机关,同时,劳改工作又有其本身相对的独立性。从刑事诉讼的阶段来看,侦查、起诉、审判的最终目的,是要确定某个被告人是否犯了罪,犯的什么罪,是否需要判刑,应当判什么刑。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改机关 人民法院 守法公民 有用之才 罪犯申诉 改造罪犯 劳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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