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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视野下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合理分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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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德华 成梦露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95-103,共9页
根据当前我国立法之相关规定,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单位与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并非共同犯罪,英美法系的归责原则并不适用于我国。单位承担责任的原理是监督管理过失责任,单位的预见可能性应以刑事合规为客观标准。单位和单位成员的... 根据当前我国立法之相关规定,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单位与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并非共同犯罪,英美法系的归责原则并不适用于我国。单位承担责任的原理是监督管理过失责任,单位的预见可能性应以刑事合规为客观标准。单位和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要进行切割,但无法做到完全切割。合规不起诉的效果不仅要适用于企业,也要及于涉案的企业家,不能让自然人为单位犯罪背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监督管理过失责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为责任,二者在客观行为、主观心态以及结果的发生上存在差异。根据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应重于主管责任人员,二者同罪同罚并不妥当。刑事合规也可以适用于重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合规 单位犯罪 责任切割 监督过失责任 罪责刑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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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缓刑适用条件——悔罪表现的质疑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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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瑜 郭华 《青年与社会(下)》 2015年第2期85-86,共2页
悔罪表现作为现行缓刑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在促使行为人认罪服法和积极改造方面展现了其不可言喻的价值意义。但将其作为缓刑适用的要件或可导致罪责刑的不相适应,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悔罪表现的认定容易陷入误区,严重影响了司... 悔罪表现作为现行缓刑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在促使行为人认罪服法和积极改造方面展现了其不可言喻的价值意义。但将其作为缓刑适用的要件或可导致罪责刑的不相适应,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悔罪表现的认定容易陷入误区,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因此把悔罪表现仅视为缓刑适用的参考因素不失为走出该困境的有效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悔罪表现 罪责刑相一致 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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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刑法规范中的“未经处理”——兼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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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骏 林恩伟 《研究生法学》 2013年第4期67-74,共8页
依照规范刑法学的解释方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应将刑法规范中的"未经处理"解释为"未经刑事处罚",而将未经刑事处罚的犯罪数额累计处罚。已经经受的行政处罚,根据分别评价的原理,不应作为"处理&q... 依照规范刑法学的解释方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应将刑法规范中的"未经处理"解释为"未经刑事处罚",而将未经刑事处罚的犯罪数额累计处罚。已经经受的行政处罚,根据分别评价的原理,不应作为"处理"的内容。虽然是否经受行政处罚并不影响犯罪成立,但是行政处罚仍可以作为罪量要素和具体适用刑罚要件,或与刑事处罚并科。在这些情形下,应做到罪责刑相一致,不能使处罚与罪行明显不相适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经处理 行政处罚 事处罚 罪责刑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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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刑法学上的打击错误——由一起特殊案例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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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英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32-134,共3页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运用刑法学上的打击错误理论有利于正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防止放纵犯罪现象的出现。打击错误不同于手段错误、认识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打击错误在学理上主要有两种观点,即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在司法实践中...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运用刑法学上的打击错误理论有利于正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防止放纵犯罪现象的出现。打击错误不同于手段错误、认识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打击错误在学理上主要有两种观点,即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在司法实践中法定符合说更加具有合理性,更符合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打击错误 罪责刑相一致 法定符合说 具体符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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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立法缺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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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一鹤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6-10,共5页
虽然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形式对洗钱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扩大了上游犯罪的范围,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影响下,目前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立法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且司法实践中对上游犯罪主体洗钱行为的定性不当,有违罪责... 虽然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形式对洗钱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扩大了上游犯罪的范围,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影响下,目前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立法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且司法实践中对上游犯罪主体洗钱行为的定性不当,有违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应该扩容,同时洗钱罪的原生罪主体也应该纳入洗钱罪主体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上游犯罪主体 事后不可罚 上游犯罪范围 罪责刑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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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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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骏 《边缘法学论坛》 2013年第1期84-90,共7页
依照规范刑法学的解释方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应将刑法规范中的'未经处理'解释为'未经刑事处罚',而将未经刑事处罚的犯罪数额累计处罚。已经经受的行政处罚,根据分别评价的原理,不应作为'处理'... 依照规范刑法学的解释方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应将刑法规范中的'未经处理'解释为'未经刑事处罚',而将未经刑事处罚的犯罪数额累计处罚。已经经受的行政处罚,根据分别评价的原理,不应作为'处理'的内容。虽然是否经受行政处罚并不影响犯罪成立,但是行政处罚仍可以作为罪量要素和具体适用刑罚要件,或与刑事处罚并科。在这些情形下,应做到罪责刑相一致,不能使处罚与罪行明显不相适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经处理 未经事处罚 行政处罚 事处罚 罪责刑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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