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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可能性视角下责任阶层的本质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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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星 胡宗金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92-95,共4页
我国学界对责任阶层的应然定位,主观要素在责任阶层和不法阶层中的重复评价如何协调等直接关涉到责任阶层本质定位的一些基本问题缺少深入研究和分析,这直接导致了我国刑法理论体系很难建立在科学的根基之上,不利于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 我国学界对责任阶层的应然定位,主观要素在责任阶层和不法阶层中的重复评价如何协调等直接关涉到责任阶层本质定位的一些基本问题缺少深入研究和分析,这直接导致了我国刑法理论体系很难建立在科学的根基之上,不利于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完善和责任阶层功能的发挥。预防可能性构成了责任阶层的本质。预防可能性在刑法的罪过形式、责任能力和期待可能性等内容方面均有具体体现。刑罚没有实际效果,刑罚虽有效果但适用过于严苛是不具备预防可能性的两种情形。将责任阶层的本质定位为预防可能性,可以使犯罪论和刑罚论不再毫不相关,实现两者的紧密联系;可以使责任阶层与不法阶层相互补充;通过预防可能性阶层可以更好地协调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避免刑法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隔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阶层 罪责阶层 预防可能性 犯罪论 刑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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