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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释汉代的“罢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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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涛 《邢台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60-62,共3页
"罢癃"为汉代的一种特殊人群,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故而国家对其也有许多优抚措施。通过对"罢癃"具体定义的考证,来探究其享有的优抚,并利用荆州松柏汉墓木牍研究汉代户籍中如何登记"罢癃",有利于我们对汉... "罢癃"为汉代的一种特殊人群,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故而国家对其也有许多优抚措施。通过对"罢癃"具体定义的考证,来探究其享有的优抚,并利用荆州松柏汉墓木牍研究汉代户籍中如何登记"罢癃",有利于我们对汉代"罢癃"问题系统地认识,从而进一步了解汉代社会优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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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罢癃”问题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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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方浪 吴方基 《邢台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90-91,98,共3页
在汉代,"罢癃"的称呼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不仅先天的侏儒和残疾或后天的残疾属于"罢癃",重症病人和受过宫刑的人亦称为"罢癃"。汉代对"罢癃"的管理有一些专门的规定:设专门官员严格编录"... 在汉代,"罢癃"的称呼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不仅先天的侏儒和残疾或后天的残疾属于"罢癃",重症病人和受过宫刑的人亦称为"罢癃"。汉代对"罢癃"的管理有一些专门的规定:设专门官员严格编录"罢癃"户籍,地方吏员对"罢癃"人口申报不实要受到惩罚;"罢癃"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到官府作证、举诉等权利;汉代"罢癃"在正常年景下要服更赋;"罢癃"要交假税、服刑,在特殊时候也要服兵役等等。汉代非常重视对"罢癃"的救抚,不但国家投入大量的钱物,而且宗族势力亦参与其中,体现了国家社会对"罢癃"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罢 更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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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罢癃”制度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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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生平 《残疾人研究》 CSSCI 2017年第4期72-77,共6页
"罢癃"为汉代的一类需要国家救助的特殊人群。汉代"罢癡"的基本类型分为四种:废疾、衰老病弱、驼背、已成丁而身材矮小者。"罢瘢"作为一种依附于汉代赋役制度下的身份,应符合成丁、男子、在籍、贫穷、平... "罢癃"为汉代的一类需要国家救助的特殊人群。汉代"罢癡"的基本类型分为四种:废疾、衰老病弱、驼背、已成丁而身材矮小者。"罢瘢"作为一种依附于汉代赋役制度下的身份,应符合成丁、男子、在籍、贫穷、平民等条件。从其受助的相关记载来看,汉代对于"罢癃"的福利措施有赐粟、减免刑罚、减免赋役等,而以赐粟最为常见,在救助理念和救助方式上与传统的"四穷民"——"鳏寡孤独"有相似性,值得后世借鉴,这对于我们重新思考汉代"以经治国"的内涵与了解汉代基层社会管理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罢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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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土山屯木牍所见汉代“更赋”新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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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德贵 李惠芹 《人文论丛》 2020年第2期70-83,共14页
最新公布的青岛土山屯西汉木牍首次披露了一些未见于传世文献的财税名目,如"罢癃钱""罢癃卒钱""更卒钱" "戍卒钱""过更卒钱"等。研究表明,汉代"更赋"实乃由"罢癃钱&q... 最新公布的青岛土山屯西汉木牍首次披露了一些未见于传世文献的财税名目,如"罢癃钱""罢癃卒钱""更卒钱" "戍卒钱""过更卒钱"等。研究表明,汉代"更赋"实乃由"罢癃钱""罢癃卒钱""更卒钱""戍卒钱"和"过更卒钱"五部分组成。其中"罢癃钱""罢癃卒钱"和"过更卒钱"属官府固定征收的税目。从土山屯西汉木牍《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和《元寿二年十一月见钱及逋簿》上看,"更卒"既是本郡县"一月一更"之役的承担者,也是"岁更"戍边之役的承担者。同时,汉代的徭役并非"更卒徭役"和"戍卒徭役"的合称,"更卒钱"实乃雇人服役一月的代役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山屯木牍 更赋 卒钱 卒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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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残障人口统计制度初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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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闻文 《古代文明》 CSSCI 2014年第3期60-68,113,共9页
秦汉时期对于残障人口形成了有效的统计制度,包括对残障人口身份类型的特殊标识、严格的统计程序和法律禁条、形式不一并不断完善的文本载体等内容。本文厘清秦汉时期傅籍制度下"罷癃"的特殊身份,并以此为基础,对秦汉时期残... 秦汉时期对于残障人口形成了有效的统计制度,包括对残障人口身份类型的特殊标识、严格的统计程序和法律禁条、形式不一并不断完善的文本载体等内容。本文厘清秦汉时期傅籍制度下"罷癃"的特殊身份,并以此为基础,对秦汉时期残障人口统计制度所涉诸方面做完整的描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罷癃 人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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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寿二年十一月见钱及逋簿》“罢癃卒钱”考论——土山屯汉墓出土木牍札记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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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符奎 《中国经济史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80-189,共10页
山东青岛土山屯汉墓出土木牍为汉代赋役制度研究提供了新资料。《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表明,男子23岁傅籍为“卒”之后,根据身体条件和徭役义务等因素,课役身份继续划分为“罢癃睆老卒”“甲卒”“更卒”等。“罢癃睆老卒”被排除在“... 山东青岛土山屯汉墓出土木牍为汉代赋役制度研究提供了新资料。《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表明,男子23岁傅籍为“卒”之后,根据身体条件和徭役义务等因素,课役身份继续划分为“罢癃睆老卒”“甲卒”“更卒”等。“罢癃睆老卒”被排除在“甲卒”之外,不服兵役和更役,仅在地方上服半役。《元寿二年十一月见钱及逋簿》“罢癃卒钱”是“罢癃卒”缴纳的代役金,与更赋类似。由于木牍出自墓葬,并非实际使用的文书,存在一些不可知因素,所以《元寿二年十一月见钱及逋簿》“罢癃卒钱”出现两次的原因,尚无法确言。但这提示,土山屯汉墓出土木牍的研究,需要注意墓葬出土简牍文书的性质、书写格式以及数据的准确性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山屯汉墓 卒钱 算赋 更赋
原文传递
漢律中有關行爲能力及責任年齡用語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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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世虹 《简帛研究》 2004年第1期210-223,共14页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所見“老小不當刑”之“小”,其年齡下限當在15歲以下,其制可溯源至秦律,83簡之“不盈十七歲”係惠帝新政之舉;就無爵者而言,“小未傅”指15歲以下,“未傅”或指15歲以上至17歲以下,“傅”則指17歲以上;罷癃指先...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所見“老小不當刑”之“小”,其年齡下限當在15歲以下,其制可溯源至秦律,83簡之“不盈十七歲”係惠帝新政之舉;就無爵者而言,“小未傅”指15歲以下,“未傅”或指15歲以上至17歲以下,“傅”則指17歲以上;罷癃指先天殘障與衰弱多病者,是國家服役救濟制度的對象;狂易亦爲由法律確認的行爲能力不完整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爲能力 責任年齡 未傅 罷癃 狂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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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釋文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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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鄔文玲 《简帛研究》 2004年第1期158-172,共15页
本文主要考察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96、142、148、205、275、328、363、408、411、412、490諸簡的釋文、句讀以及相關問題,校補釋文“審”、“各”、“勿”、“隨”、“迹”、“窮”、“追”、“或”、“赦”、“不”、“行”、“過... 本文主要考察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96、142、148、205、275、328、363、408、411、412、490諸簡的釋文、句讀以及相關問題,校補釋文“審”、“各”、“勿”、“隨”、“迹”、“窮”、“追”、“或”、“赦”、“不”、“行”、“過”、“輒”、“户”、“皆”、“錮”、“繕”、“治”等18處,并訂正幾處句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故誤 群盗 身毋有所與 封泥 案户 罷癃 錮病 傳送 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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