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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投资协定范本实体透明度规定的可接受性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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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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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宁波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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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时代法学》
2015年第6期106-11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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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国投资协定范本实体透明度规定采取高标准和独立的可仲裁性模式,暗含了美国试图在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演进中为透明度义务的内容和性质等核心问题定基调的深谋,结合其范本被一贯坚持的经历,它将成为中美投资协定谈判的最可能路径。比照中国在WTO下透明度争端解决实践,美国规定对中国投资仲裁所带来的潜在高风险可以得到合理控制,对其接受具有可行性。而且,它符合中国的利益需要,将促进中美之间投资增长,倒逼国内的外资制度改革,为未来缔约提供范本。面对美国规定带来的挑战,我们必须一方面完善中美投资协定中的例外制度,另一方面提升国内透明度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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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国实体透明度规定
中美投资协定谈判
可接受性
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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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merican substantive transparency provisions
China-US BIT negotiations
acceptability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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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44
[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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