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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独立监管制度的演进——兼论德国监管行政法对其的继受与分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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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升 《经济法论丛》 CSSCI 2011年第2期300-320,共21页
美国监管法律的历史可以分为早期形成阶段、"新政"期间的发展阶段以及战后的调整阶段。从市场失灵到公共福祉再到社会性监管,在每个发展阶段,监管的目标与对象也在相应变化着。它集合了立法、司法与行政功能于一身,疏离于实... 美国监管法律的历史可以分为早期形成阶段、"新政"期间的发展阶段以及战后的调整阶段。从市场失灵到公共福祉再到社会性监管,在每个发展阶段,监管的目标与对象也在相应变化着。它集合了立法、司法与行政功能于一身,疏离于实体行政法体系之外,反而强调程序的公正性。这些外部特征的背后既有一系列的历史性因素更有来自于普通法精神的决定性影响。这种在美国土生土长的制度安排最终并未被大陆法系的欧洲国家全盘继受,特别是德国的监管行政法已经完成了其融入行政法体系并与一般行政程序规定相衔接的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管历史 监管理论 美国独立监管 德国监管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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