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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文化表达著作权主体保护问题探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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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冬 刘宇慧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34-38,共5页
传统文化表达创作的主体为特定区域或民族的群体权利主体,在"乌苏里船歌案"中虽然承认了相关主体的著作权,并判定其乡政府代理行使相关权利,但是缺乏政策及法律根据。创作传统文化表达的群体应当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特别权利主... 传统文化表达创作的主体为特定区域或民族的群体权利主体,在"乌苏里船歌案"中虽然承认了相关主体的著作权,并判定其乡政府代理行使相关权利,但是缺乏政策及法律根据。创作传统文化表达的群体应当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特别权利主体,我国应在特别著作权的保护模式下,分两步构建传统文化表达的著作权主体制度,设立群体的法定代理主体代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文化表达 著作权特别保护 群体法定代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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