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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迁与破资:宋朝州级属官群体的司法职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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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文龙 《保定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6,共6页
宋朝地方最重要的审判级别是州(府、军、监),州级属官是宋朝州级审判中的主体人员,针对宋朝州级属官群体的施政评价中,司法职能考奖是最主要的制度构成部分。宋代对属官群体的任职评价主要分为上、中、下三等,但中等评价成为实际考核的... 宋朝地方最重要的审判级别是州(府、军、监),州级属官是宋朝州级审判中的主体人员,针对宋朝州级属官群体的施政评价中,司法职能考奖是最主要的制度构成部分。宋代对属官群体的任职评价主要分为上、中、下三等,但中等评价成为实际考核的绝大多数,因难分优劣而成为普通级的司法评价,并对应着属官群体漫长的循资历级迁升模式;优秀级司法评价为雪活人命或修订国家法律,最高级司法评价为认定地方完成狱空治理,后两种方式才可以在资格体系中实现地位跳跃,但在宋代这样的机会实属难得因而可贵,所以宋代基层文官作为法官角色是缺少晋升空间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司法评价 州级属官 狱空 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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