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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抒怀(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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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成栋 《黑龙江史志》 2017年第5期39-39,共1页
丁酉六月十六日(7月9日)为余七十初度。回眸七十载人生道路,披荆斩棘、砥砺前行,潜心为学,多有斩获。致仕之后犹能发挥馀热,并将己身融入人文社会之中,步入文苑艺坛之内。或志林奋笔,考献征文;或咏物言情,啸风吟月;或砚海疾书,挥毫泼... 丁酉六月十六日(7月9日)为余七十初度。回眸七十载人生道路,披荆斩棘、砥砺前行,潜心为学,多有斩获。致仕之后犹能发挥馀热,并将己身融入人文社会之中,步入文苑艺坛之内。或志林奋笔,考献征文;或咏物言情,啸风吟月;或砚海疾书,挥毫泼墨。虽然忙碌异常,亦自得其乐也。今吟成七律七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奋 考献征文 人生道路 咏物 挥毫泼墨 人文社会 史志 万里程 心旌 仕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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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图书馆中的零次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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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子凡 徐荣生 《图书馆学刊》 1988年第1期33-36,共4页
读者在图书馆获得知识信息的主要途径是检索和阅读文献,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别的渠道呢?本文试图从这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一、零次文献概念的提出大现实生活中,如在学校,学生需要教师,研究生需要导师,导师们在某些问题上还需要互相讨论... 读者在图书馆获得知识信息的主要途径是检索和阅读文献,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别的渠道呢?本文试图从这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一、零次文献概念的提出大现实生活中,如在学校,学生需要教师,研究生需要导师,导师们在某些问题上还需要互相讨论、磋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零次文献 零次情报 现代技术条件 记录方式 参考咨询工作 现实生活 次义 学术报告会 征文考献 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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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碑校史杂记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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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柏泉 《南方文物》 1992年第1期44-49,共6页
建国以来,在江西省范围内,墓志石踵出。这批考古发现出土的墓志,都是前所未见的新资料;在史料学和铭刻学上具有很高的价值。兹选录可用以征文考献、校勘辑佚以及对纠史书之谬误、补史书之缺失、证史书之记载的墓志文,作为杂记五则,列述... 建国以来,在江西省范围内,墓志石踵出。这批考古发现出土的墓志,都是前所未见的新资料;在史料学和铭刻学上具有很高的价值。兹选录可用以征文考献、校勘辑佚以及对纠史书之谬误、补史书之缺失、证史书之记载的墓志文,作为杂记五则,列述于后。一、宋代名诗人洪刍的里籍和世系洪刍是宋代以黄庭坚为首的“江西诗派”的重要诗人。明、郭子章《豫章书》有云:“宋豫章有四洪:朋、刍、炎、羽,皆黄山谷之甥也;皆能诗而位不显。鄱阳有三洪:适、迈、遵,皆洪忠宣之子也;皆能诗文,而位俱显。当时临川有三王:南丰有三曾;临江有三孔、有二刘;亦极一时之盛”。所谓“豫章四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洪刍 江西诗派 黄山谷 史料学 进士第 三洪 征文考献 徽猷阁待制 朝奉郎 郭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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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女真文化与各族文化之交融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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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春风 《大连教育学院学报》 1994年第2期21-25,共5页
女真初兴时,文化十分落后,在宋人心目中,“乃夷狄中至贱者”,“制度极简略”。但是,仅仅经过几十年,其“典章诰命皆彬彬可观。《文艺传序》云,金用武得国,无异于辽,而一代制作,能自列于唐宋之间,有非辽所及者,以文不以武也。……金源一... 女真初兴时,文化十分落后,在宋人心目中,“乃夷狄中至贱者”,“制度极简略”。但是,仅仅经过几十年,其“典章诰命皆彬彬可观。《文艺传序》云,金用武得国,无异于辽,而一代制作,能自列于唐宋之间,有非辽所及者,以文不以武也。……金源一代文物,上掩辽而下轶元。”《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更称赞金代“制度典章,彬彬为盛,征文考献,具有所资。”女真文化之所以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生这么深刻的变化,除有其本民族品格因素外,又是与它能不断地吸收渤海、契丹、汉等周围民族的先进文化成果分不开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女真人 征文考献 金代 以文 民族品格 杨朴 完颜希尹 阿骨打 天眷新制 庆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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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婚约:新中国婚姻立法的历史选择及其因由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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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会林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80-191,共12页
法律规定婚约,是现代世界立法的主流或一般情形,也是我国前现代的立法传统,但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了婚约。这一回避婚约的立法模式源自20世纪30年代苏维埃时期的婚姻立法,奠定于新中国成立前夕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法制革新,正式形成... 法律规定婚约,是现代世界立法的主流或一般情形,也是我国前现代的立法传统,但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了婚约。这一回避婚约的立法模式源自20世纪30年代苏维埃时期的婚姻立法,奠定于新中国成立前夕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法制革新,正式形成于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基于"征文考献"来看,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婚约的因由可能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婚约被视为"包办、强迫、买卖"的婚姻形式,二是婚约入法被认为是倡导婚约、干涉婚姻自由,三是婚姻立法学习成文法典不规定婚约的外来经验。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婚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对社会和司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不具有现实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婚姻立法应该规避的是婚约中妨害婚姻自由平等,不利于促成姻缘、稳固婚姻的内容,而不是完全回避婚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立法 古代婚约法制 回避婚约 历史选择 征文考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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