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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派驻检察室的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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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瑞山 《全国商情》 2013年第39期84-84,共1页
派驻检察室作为基层检察院派出机构,应当以行使法律监督检察权为重点,坚持政府的归政府,司法的归司法原则,做到职权明晰、不越权、不缺位。同时,有为才能有位,只有把初步的职务犯罪初查权和部分案件起诉权合理分配给派驻检察室,才能保... 派驻检察室作为基层检察院派出机构,应当以行使法律监督检察权为重点,坚持政府的归政府,司法的归司法原则,做到职权明晰、不越权、不缺位。同时,有为才能有位,只有把初步的职务犯罪初查权和部分案件起诉权合理分配给派驻检察室,才能保持其持久生命力,避免昙花一现,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此,可以采取先行试点、步步为营、逐步总结推广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派驻检察室 职务犯罪初查权 审查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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