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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以比例原则为核心的分析
被引量:
1
1
作者
王东方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16-123,共8页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基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虽可无需取得劳动者同意而对其进行职场电子监控,但该种监控权力的行使并非是任意的,其应受到比例原则的限制。职场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应包含“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就“实体”规...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基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虽可无需取得劳动者同意而对其进行职场电子监控,但该种监控权力的行使并非是任意的,其应受到比例原则的限制。职场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应包含“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就“实体”规制而言:当用人单位基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而对劳动者进行职场电子监控时,用人单位进行的电子监控应满足适当性、必要性以及均衡性的要求;当用人单位通过取得劳动者“同意”的方式而对其进行职场电子监控时,劳动者的“同意”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就“程序”规制而言: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职场电子监控前,应尽到事先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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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法》
职场电子监控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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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职场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以比例原则为核心的分析
被引量:
1
1
作者
王东方
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16-123,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资助项目(16ZDA075,17VHJ00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YWF-22-W-204)。
文摘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基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虽可无需取得劳动者同意而对其进行职场电子监控,但该种监控权力的行使并非是任意的,其应受到比例原则的限制。职场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应包含“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就“实体”规制而言:当用人单位基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而对劳动者进行职场电子监控时,用人单位进行的电子监控应满足适当性、必要性以及均衡性的要求;当用人单位通过取得劳动者“同意”的方式而对其进行职场电子监控时,劳动者的“同意”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就“程序”规制而言: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职场电子监控前,应尽到事先告知义务。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法》
职场电子监控
比例原则
Keywords
Civil Cod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workplace electronic monitoring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分类号
D91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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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职场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以比例原则为核心的分析
王东方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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