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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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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6期34-35,共2页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企业职工 浙江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计划外 离退休人员 直系亲属 遗属 职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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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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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8期29-29,共1页
现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19年7月30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企... 现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19年7月30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2号),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继续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我市相关人员和对象需加以贯彻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策解读 职工死亡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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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后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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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炳城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2年第8期61-61,共1页
李某父亲于2016年入职某公司担任保安员,入职当月,公司为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2022年春节,李某父亲在回家探亲时不幸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去世。李某想问,其父亲去世后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遗属是否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 李某父亲于2016年入职某公司担任保安员,入职当月,公司为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2022年春节,李某父亲在回家探亲时不幸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去世。李某想问,其父亲去世后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遗属是否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四条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法》 个人帐户 账户余额 退休人员 社会保险费 保安员 职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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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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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9期35-35,共1页
(甬人社发[2014]10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 (甬人社发[2014]10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 人力资源 人社 退休人员 浙江省财政厅 非因工死亡 财政部门 浙人 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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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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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6期30-31,共2页
甬人社发[2015]4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5]4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 人力资源 人社 浙江省财政厅 非因工死亡 退休人员 财政部门 浙人 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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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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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8期25-26,共2页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2甬人社发[2019]66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2甬人社发[2019]66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2号)精神,结介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困难补助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职工死亡 因工死亡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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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个人账户如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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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77-77,共1页
关键词 死亡职工 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 继承法
原文传递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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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04年第1期18-18,共1页
关键词 因工死亡职工 供养亲属范围 劳动能力 法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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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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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33-34,共2页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抚恤金 亲属 主体资格 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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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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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3年第42期7-7,共1页
关键词 因工死亡职工 供养亲属 法令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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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年龄条件应怎样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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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 2002年第2期32-32,共1页
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下列问题,请予解答:1、职工死亡时,其配偶的抚恤条件(年龄),有的说是50周岁,有的说是55周岁。究竟是多少周岁才能列入扶恤。2、我单位普遍出现的这是这种现象:为照顾夫妻两地分居,只给解决“农转非”,不给安排... 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下列问题,请予解答:1、职工死亡时,其配偶的抚恤条件(年龄),有的说是50周岁,有的说是55周岁。究竟是多少周岁才能列入扶恤。2、我单位普遍出现的这是这种现象:为照顾夫妻两地分居,只给解决“农转非”,不给安排任何工作,她们的年龄又该如何掌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亡职工 供养直系亲属 条件 才能 问题 单位 安排 农转非 分居 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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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异地居住的,其生活困难补助金按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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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 2003年第5期34-34,共1页
关键词 死亡职工 供养直系亲属 异地居住 生活困难补助金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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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否包括其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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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 2008年第3期29-29,共1页
咨询台: 我们在处理因工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中,有一问题向咨询台询问,望予以答复。某职工在一煤矿做工时因工死亡,在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时,其家属提出,工亡职工的岳母一直是由该工亡职工生前及其妻子供养,且年龄已超过规... 咨询台: 我们在处理因工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中,有一问题向咨询台询问,望予以答复。某职工在一煤矿做工时因工死亡,在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时,其家属提出,工亡职工的岳母一直是由该工亡职工生前及其妻子供养,且年龄已超过规定的55周岁,应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 父母 工伤保险待遇 咨询台 赔付 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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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能否享受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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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 2006年第7期33-33,共1页
我父亲原是西昌基层粮站的主办会计(干部)。1983年经原西昌县人事局批准退休回农村居住,1985年4月因病逝世。我母亲一直居住在农村,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其生活与就医完全靠我父亲供养,我父亲去世后便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 我父亲原是西昌基层粮站的主办会计(干部)。1983年经原西昌县人事局批准退休回农村居住,1985年4月因病逝世。我母亲一直居住在农村,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其生活与就医完全靠我父亲供养,我父亲去世后便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这些年我母亲曾多次向市粮食局反映,申请享受退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请问,我母亲能否根据《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享受因病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供养直系亲属 生活补助 死亡职工 全民所有制企业 生活困难补助 退休干部 基层粮站 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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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家属可否得“双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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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家永 《就业与保障》 2006年第8期31-31,共1页
小保: 我丈夫陈某是一家公司管理人员,两个月前,他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负有主要责任的司机周某向我支付了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4.3万元,以往,我丈夫单位对死亡职工的家人都会按规定... 小保: 我丈夫陈某是一家公司管理人员,两个月前,他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负有主要责任的司机周某向我支付了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4.3万元,以往,我丈夫单位对死亡职工的家人都会按规定给付一定的抚恤金,但这次我们提出领取抚恤金时,却被拒绝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亡补偿费 交通事故 死亡职工 家属 公安交警部门 管理人员 抚恤金 丧葬费 丈夫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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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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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全》 2003年第12期5-5,共1页
关键词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抚恤金 劳动能力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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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如何仲裁和诉讼——工伤死亡职工近亲属的赔偿权利及法律救济途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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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筱华 《特区法坛》 2006年第4期35-36,共2页
[案例]徐老师是海口某学校的老师,在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经法定机关确认为工伤。徐老师的配偶黄某以徐老师为申诉人,以自己为徐老师法定代理人向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学校支付申诉人徐老师:(1... [案例]徐老师是海口某学校的老师,在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经法定机关确认为工伤。徐老师的配偶黄某以徐老师为申诉人,以自己为徐老师法定代理人向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学校支付申诉人徐老师:(1)丧葬补助金7407元;(2)抚恤金118000元;(3)工亡补助金69132元;(4)误工费545元;(5)护理费870元;(6)伙食补助费200元;(7)抢救医疗费29111.09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死亡职工 法律救济途径 工伤 近亲属 法定代理人 权利 赔偿 诉讼 丧葬补助金
原文传递
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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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 2012年第5期61-61,共1页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拨付问题的请示》(成人社报[2011]385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核定的各供养亲...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拨付问题的请示》(成人社报[2011]385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的规定.在初次核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 待遇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 批复 社会保障局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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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哪些亲属可以获取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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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保 《就业与保障》 2010年第2期6-6,共1页
小保:我丈夫系某公司职工。不久前,我丈夫在执行公司任务途中,不幸因车祸死亡,并已经有关部门确定为工伤。现包括我在内的亲属想申请抚恤金,却又不知道哪些亲属可以获取。故来信求教。安徽陈颖陈颖同志: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获取抚... 小保:我丈夫系某公司职工。不久前,我丈夫在执行公司任务途中,不幸因车祸死亡,并已经有关部门确定为工伤。现包括我在内的亲属想申请抚恤金,却又不知道哪些亲属可以获取。故来信求教。安徽陈颖陈颖同志: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获取抚恤金的,限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一方面,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工死亡职工 供养亲属 公司职工 抚恤金 非婚生子女 外孙子女 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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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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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3期27-27,共1页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供养亲属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企业职工 补助标准 生活困难 人力资源 总工会 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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