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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交叉询问迷思”——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交叉询问与职权询问比较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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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皓元 《研究生法学》 2020年第2期99-118,共20页
交叉询问和职权询问分别是对抗制和职权主义刑事庭审中典型的人证调查制度。我国学界存在"交叉询问迷思":在对职权询问缺乏了解的情况下盲目主张引进交叉询问制度。在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对交叉询问和职权询问进行比较可以... 交叉询问和职权询问分别是对抗制和职权主义刑事庭审中典型的人证调查制度。我国学界存在"交叉询问迷思":在对职权询问缺乏了解的情况下盲目主张引进交叉询问制度。在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对交叉询问和职权询问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两者功能等价。交叉询问横向构造的成因是对抗制下两极化的证明格局,其根据是综合的真实观;职权询问横向构造的成因是职权主义下一元化的证明格局,其根据是分析的真实观。交叉询问纵向构造的成因是对抗制下彻底的预断排除机制,其根据是陪审制;职权询问纵向构造的成因是职权主义下的案卷移送机制,其根据是专业法官审理制。交叉询问在职权主义环境下面临水土不服。中国人证调查制度是典型的职权询问制度,引进交叉询问制度既无必要、也不可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叉询问 职权询问 结构—功能主义方法 职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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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刑事庭审人证调查制度的思考——基于交叉询问与职权询问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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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党晨晖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70-75,共6页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庭审实质化进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证调查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的人证调查制度属于典型的职权询问制度,但在当事人主义潮流的影响下也趋向于对抗制模式下交叉询问的复合式发展,引进...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庭审实质化进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证调查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的人证调查制度属于典型的职权询问制度,但在当事人主义潮流的影响下也趋向于对抗制模式下交叉询问的复合式发展,引进交叉询问制度甚至成为学界的通说。我国奉行传统的审问制,在庭审中法官为主导,控制着庭审的运行,与当事人主义理念形成鲜明的对比,且我国并未设置传闻证据规则、庭前证据开示规则,也并未区分控方证人和辩方证人,从而无法确立主询问和反询问的顺序,与交叉询问的学理相悖。直接引进交叉询问规则可能会产生排斥情形,我国应结合实际情况,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加以完善,强化控辩平衡及诉讼对抗,改善诉讼构造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庭审实质化 职权询问 交叉询问 人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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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证人的询问模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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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炜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29-34,共6页
证人证言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证人证言的真伪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加以判断。交叉询问式的询问模式为英美法系国家所使用。在英美民事诉讼中,只有当事人或其律师才能询问证人,法官一般不主动询问证人。在大陆法系国家,证人作证是作为... 证人证言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证人证言的真伪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加以判断。交叉询问式的询问模式为英美法系国家所使用。在英美民事诉讼中,只有当事人或其律师才能询问证人,法官一般不主动询问证人。在大陆法系国家,证人作证是作为一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询问证人是法官的职责。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官和当事人都能够询问证人,但我国民事诉讼法缺乏对询问证人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尝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证人询问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叉询问 职权询问 法官引导 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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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人当庭询问程序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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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剑鸣 《东方法学》 2008年第4期106-113,共8页
在民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证言的调查有两种最为基本的方式,一种是交叉式询问,即由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这是当事人进行主义诉讼模式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另一种是职权式询问,即由法官直接询问,这是职权调查... 在民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证言的调查有两种最为基本的方式,一种是交叉式询问,即由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这是当事人进行主义诉讼模式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另一种是职权式询问,即由法官直接询问,这是职权调查诉讼模式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而在日本民事诉讼庭审调查中,则呈现出当事人交叉询问和法官职权询问结合的状态,可称作结合式询问。此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询问也有一些特殊的方式,这可称作特殊式询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询问证人 交叉式询问 职权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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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审理视角下民事证据调查阶段化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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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凌 《中外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82-500,共19页
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的顺序安排直接关系到庭审的效率与质量。我国立法在庭审外部层面将证据调查置于法庭辩论之前,在证据调查内部层面将人证置于书证物证之前。实务中证据调查的内部顺序又异化为主体轮流举证的混杂模式,进而引发了调查... 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的顺序安排直接关系到庭审的效率与质量。我国立法在庭审外部层面将证据调查置于法庭辩论之前,在证据调查内部层面将人证置于书证物证之前。实务中证据调查的内部顺序又异化为主体轮流举证的混杂模式,进而引发了调查程序臃肿拖沓以及人证调查效果不佳的问题。究其原因,乃在于立法忽视了争点整理的前提基础且混淆了不同种类证据的作用原理。集约化的证据调查程序需要具备充分争点整理及高效人证调查两个要素。我国应当在庭审外部阶段重置法庭辩论与证据调查的顺位,在证据调查内部阶段将书证物证置于人证之前,并通过主张和书证的整理明确争点,进而在为人证询问做好充分运行准备的基础上,完善职权询问的规则以实现高效集约的证据调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争点整理 人证调查 职权询问 庭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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