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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宋代聘财与聘财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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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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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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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55-6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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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宋元奁产和聘财纠纷问题研究”(15AZS005)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古代中国乡村治理与社会控制研究”(18ZDA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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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宋承唐律,规定了聘财数目的下限,宋真宗、宋仁宗和宋徽宗时期的聘财等第,明确了社会各阶层聘财的上限。宋代聘财等第的修订与颁行,折射出当时聘财数目的节节攀升及官方对聘财问题的重视。宋代聘财纠纷,大多发生在婚约取消时,少数出现在新婚夫妇和姻亲之间,一女许两家的聘财争讼及法官裁断,作为典型案例被收入《名公书判清明集》。聘财事件虽属细事,但升级为刑事案件的亦非个例。以此观之,宋廷对聘财失序的重视和矫正,亦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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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宋代
官民
聘财等第
聘财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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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ong dynasty
Officeholder and plebeian
Betrothal gift grade
Litigation of betrothal gi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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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13.1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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